民政部近日公布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指出,国家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2003年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2年的1.78%增加到2.03%,比上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
统计显示,2003年各项民政事业费总支出615.1亿元。其中用于民政事业的国家财政性支出539.4亿元,比上年增长26.3%。民政事业费支出498.9亿元,比上年增长27.2%,其中抚恤事业费87.9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59亿元,比上年增长19.2%;最低生活保障事业费153.1亿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50.5亿元,比上年增长38.5%;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济费78.9亿元;自然灾害救济费52.9亿元,比上年增长32.3%;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3.1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