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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地位在社区发展中日益凸显
2014-12-12 15:02: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38次 评论:0

非政府组织(NGO)作为沟通政府与市民的中介机构和第三部门,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企业)一起构成社会机制三大板块。在社区建设逐渐向纵深发展的今天,NHO在其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NGO首先为政府职能下移和居委会减负二者的矛盾症结找到了一条解决途径。《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要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工作。但是现实状况却是“协助”成了“无底洞”,200余项任务纷至沓来,压得居委会喘不过气,苦不堪言。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来行使社区管理权力,社区自治从何谈起?另一方面,单位管人一生的时代已经结束,“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是社会发展必然趋势,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必须要由社区来承接。这样,大量的社会性事务回落到社区,而社区居委会性质功能的复归就是要摆脱原先“无底洞”般的“协助”,那么,由谁来承载这个庞大的社会服务体系呢?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的社区中介组织是介入,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于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到中介组织,而不再让居委会为此围着政府团团转。有了中介组织,政府转变职能成为可能,社区民主自治成为可能,同时NGO服务人员走向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工队伍也成为可能。

NGO为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生活提供了一条畅通渠道。居民参与度是社区建设的根本所在,而居民参与社区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参与社区民间组织,如各类志愿者协会、业主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秧歌队、老年书画协会等等,这些组织在居民自治、社区互助、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NGO作为联系政府与百姓的桥梁和纽带,表达民众的利益和愿望,居民可以通过NGO参与社区与政府的交流、对话与决策,参与对诉求,为社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美国社区发展合作组织就是一个生气勃勃的社区民间组织,其核心成员大都是生活在社区的居民,他们为社区争取财政支持、各界捐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工作。

NGO还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性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对一切大包大揽,社会供给单一化、平均化;过去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许多事情现在可以交给社区来管理,交给民间组织来管理。社会多元化、需求多元化、管理多元化、服务多元化,NGO因此日渐显现出它的重要性。如上海市某社区文化学院以百姓生活为轴心,聘请居民中的专家、教授,开展插花、烹调、缝纫、家政、房地产走向、股票市场分析、子女分家的财产问题、WTO形势、老年人心理分析等各类讲座,深受居民欢迎。

WTO的加入使得社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距离更近、速度更快,NGO代表人民的声音在社区发展中的意义会更加深远、地位会更加凸显。于是我们不能忽略这股来自民间社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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