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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资本与社区发育
2014-12-12 15:01:57 来源: 作者: 【 】 浏览:37次 评论:0

一、社区建设与社区发育

如果浏览一下目前我国学术界和有关政策研究部门对社区建设问题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在谈论社区发展的时候,人们往往使用两个多少有些差别的概念,即社区建设和社区发育。

我不否认,有些文献是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的。比如,在一份题为《社区发育与社区生活》的研究报告中①,就是将社区发育与社区建设这两个概念交替使用的。其研究的具体内容则涉及社区管理、法制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参与方式以及对居民自治的态度、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等。

我在这里想提出一个问题,是否可以将社区建设与社区发育两个概念加以区分。对这两个概念加以区分,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涉及到不同的社区发展途径以及由此所要采取的不同发展策略。

应当说,无论是社区建设还是社区发育,基本的目标都是社区发展和社会整合。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地域的基础上,通过特定的社会组合形式,形成一种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从而形成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如同家庭一样,社区也是社会生活中的“基础设施”。但在社会生活中,社区的发展以及社会整合目标的实现,往往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必要的物质设备、组织与管理的形式、社区成员之间的社会联系、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等。如果我们对这些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就会发现其中有些因素是可以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自觉的努力和行动实现其发展的;而另外的一些因素,则很难通过这样的途径实现其发展,相反,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以较为缓慢的速度才能达到发展的目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后者是一个较为自然的发育和演进的过程。前者大体相当于人们所说的“硬件”,而后者大体相当于人们所说的“软件”。

以上述的分析为基础,也许我们可以将社区建设与社区发育两个概念加以区分。我们可以用社区建设的概念来指社区中那些可以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自觉的努力和行动实现其发展的内容。比如,社区中的物质设备和设施、正式的管理机构以及有意设置的处理社区事务的机制等。同时,用社区发育的概念来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以较为缓慢的速度,主要通过自然发育和演进的方式才能达到发展的那些因素,比如社区的文化与人文环境、人际关系、志愿团体的发展等。对社区发展这两种不同途径进行区分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人们采取不同的方式来促进社区的发展。比如,对于社区建设的内容,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基层政府和社区成员的自觉努力,来加快社区建设的速度。而对于后一个方面的内容,则需要经过长期的工作进行培育。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这后一个方面,虽然与前一个方面相比不象前者那样“硬”,但对于一个社区的发展来说,同样是相当重要的。在我国近些年来的社区发展中,对那些硬件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而对于社区发展中的软件多少有些忽视。这是我国社区发展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误区。社区(community)是一个外来的概念,原意本来是指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但在我国,由于将其翻译成社区,人们往往较多地重视其中的“区”或“地域”的含义,而对于其中的社会性涵意往往忽视了。对于这一点,是我们在社区发展中必须注意到的。否则,真正的社区发展就无从谈起。

二、社区的社会性

在我国的社区发展中,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政府对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似乎高于社区中的居民。在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大力促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同时,许多地方的社区成员,对于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却往往抱着一种相当冷漠的态度,甚至并不觉得社区建设与自己有什么关系,或者干脆将社区建设看作是一项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的政府行为。

这样的现象促使我们去思考,社区发展的基础究竟是什么。

一般说来,社区作为一种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这种社会性正是作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社区的基础。这里我们所说的社会性,至少具有如下的三层含义。

1.社区认同

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地域之中。比如是某个街道、某个小区的成员。但人们生活在一定的地域之中,并不意味着他认同这个社区,将这个社区看作是自己的,对这个社区有感情的投入。所谓认同,是指一种“我们的”的意识的形成,对这个“我们”有一种感情的投入。这是社区的最基本的基础,也是将社区与社区成员联系起来的最基本的纽带。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可以说,我国社区发展中存在的一个致命缺陷,就是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普遍偏低,在有的地方甚至是付诸阙如。为什么有的社区成员对发生在自己社区内随地扔垃圾、践踏草坪的现象视而不见,甚至自己都在自觉不自觉地糟蹋本社区的环境?为什么有的社区成员对参加社区建设的活动毫无热情,将其当做份外之事?为什么有的社区成员对居委会选举不积极参加?一个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对社区缺乏认同感。人们可以想象,在认同感普遍缺乏的情况下,真正的社区发展何从谈起?

如果仔细分析一下,不难发现目前我国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存在几种明显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大部分业主拥有完全产权的新兴住宅小区,普遍存在着较高的社区认同。表现为,对社区活动的积极参与、对社区利益的关心以及对社区环境和声誉的爱护。第二种情况则相当复杂,主要是指公有产权形成的社区,包括房改后业主获得部分产权,但房屋的管理仍然是由单位或房管部门管理的社区。在这样的社区中,社区成员对社区认同的低下,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实际上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就是在许多城市社区中,居住和生活着许多农民工。他们在这里生活甚至工作,但对所在的社区,往往不但缺少认同感,甚至存在着一种表现为敌意的负认同。

    从我们能够看到的一些零星数据来看,社区认同程度的低下,是我国社区生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个基本的原因,是社区居民在社区中的“寄居性”。我这里所说的“寄居性”是指,他们在社区中的居所,不是他们自己的。他们与所居住的社区,没有财产上的牵连关系。中国有句俗话:“有恒产者有恒心”,借用这句话来说,在社区生活中,就是有恒产者有认同。为什么新兴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成员的社区认同程度最高?道理很简单,社区中的房产是他们自己的,小区的状态,周围的环境,是他们财产的一部分。环境整洁优美,房价就会提高;社区环境差,房价就会受影响。因此,他们从内心里讨厌和反感不爱护社区环境的人。爱护自己的社区,爱护社区的环境,不是外部因素强加给他们的,而是他们自己的一种本能。在另一个极端上的就是农民工。农民工来到城市,也要寄居在一定的社区当中。但这种寄居往往是临时性的。社区对于他们的意义也是临时性的。他们在这里不拥有财产,甚至也不拥有固定的生活。相反,在这里,日常生活上与当地居民之间存在的巨大反差,时时在提醒他们,他们并不是这个社区的一员。甚至,他们常常受到来自社区正式成员的轻蔑和歧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形成的,与其说是对社区的认同和热爱,不如说是憎恨和负认同。这样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工聚居区,社区状况往往也是最差的。作为社区成员的房改房的拥有者,情况显得更为微妙。他们是社区的正式成员,他们现在所拥有的房改房,在理论上,至少是部分地属于他们所有的。因此,他们对社区不会形成负面的认同。但总起来看,他们对社区的认同程度也是不高的。为什么会如此,恐怕与两个因素有直接关系。一是他们的社区往往同时也就是所在单位的“宿舍区”,房子仍然是由单位来管理的,社区基本上是与单位重叠的,仍然是单位的“势力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就只知道有单位,而不知道有社区。二是房改房在产权上的模糊性,使人们很难形成明确的产权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房改房产权的模糊性,是阻碍社区认同形成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2.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无疑是任何一种社会组合的基础。当德国早期社会学家特尼斯(Ferdinan Tonnies)用社区这个概念来指称传统的“礼俗社会”的时候,这个概念本身就具有根本的、道德统一性、亲密和亲族的意思。社区的成员不仅具有共同的群体成员的资格,而且拥有相当程度的情感性关系。因此可以说,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是作为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社区必不可少的基础。没有这种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社区也就成了一种没有什么社会意义的纯粹地域性的概念。而社区生活的许多其他方面,也都是与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比如我们前面讲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错,认同是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但频繁的交往和较密切的社会关系,也是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的重要条件。

但如果观察一下我们的社区生活,就可以发现,社区中的交往已经是相当的稀少,社会关系也是相当的淡薄。过去我们更多地将这种现象归结为单元式住宅造成的。这当然是一个原因。但如果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这种状况的造成,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单位制的分割作用。人们之所以需要生活的共同体,是因为生活中有些问题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而必须依靠某种共同体才能解决。在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中,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社区的作用。从道理上说,单位本不是干这个的,因为它有其它的专门化的社会功能。但在那个时代,单位成了一种总体性社会组织,单位办社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日常生活中有什么问题,都是通过单位而不是通过社区来解决。这样社区就成了一个单纯居住的地方(实际上,那已经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社区了)。在单位的家属区里面,人们可以由于是单位中的同事而互相熟悉,但这与作为社区成员有密切联系是两码事。事实上,在这样的所谓社区中,人们在社区的框架内以社区成员的身份所参与的共同活动是非常少的。就社区中的社会关系而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属于一种“原子化”的状态。

促进交往和强化社会关系的基本途径,是社区中的共同活动。人们只有在共同的社区活动中才能增进交往,才能形成社会联系。在国外,社会要采取各种措施,来鼓励人们参与社区的活动,特别是义务的和互惠的活动。有的并形成记录,并在就业时成为一种参考。是否积极参与社区的活动,成为社会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近些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社区工作中引入“社会支持网络”(Social Support Networks)。这种社会支持网络是指由家人、朋友、邻里和有意相助人士组成的一种非正式的照顾和支援网络。既可以提供工具性的社会支持,也可以提供情感性的社会支持。总之,社区发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社会交往的恢复和社会关系的重建。

3.社区组织

    组织是社区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保障。社区的发育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社区组织的发展。人们正是在各种不同的社区组织中从事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社区组织又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社区管理组织,二是志愿团体。这里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社区管理组织的性质和定位。在目前我国有关社区组织的研究中,人们对居民委员会的定位和性质提出了许多批评和置疑。概括地说,这种批评是认为,居民委员会是一种居民自治组织,但现在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承担了太多的行政职能,因而不利于社区的发展。其实,这种观点是需要分析的。在我国城市中,行政机构是到达区一级,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对日常社会生活的行政性管理,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但不是说行政管理是管理日常社会生活的基本或主要形式)。这就要求在社区的层面总要有与行政管理相连接的安排。也就是说,在社区管理中完全排除行政的因素是不可能的。其实,象美国社会中社区管理组织也都带有一定的行政因素,有的甚至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问题的关键是:第一,行政性因素应当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第二,社区居民应当有足够的方式和能力对社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构成和重大决定施加影响;第三,社区管理机构与基层政府应当是一种协商的关系,而且社区管理机构具有进行协商的地位和能力。更重要的是,除了社区的管理组织之外,还应当有多种多样的志愿团体。这些志愿团体将构成社区日常生活的组织框架。

对于居民委员会,我觉得现在应当注意的是这样一种倾向,即成为一种利益实体。无论是作为一种自治性组织的管理机构,还是作为一种准行政性组织,居民委员会都不应当是一种利益实体。但现在的问题是,居民委员会利益实体化的倾向相当普遍。许多地方的居委会,利用社区拥有的资源(如用地、房屋),从事创收活动。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也向居民提供了一些服务,但同时也造成不同程度的扰民和损害社区环境的结果。这里的根本问题,还不在于这些活动的利弊大小,而是居委会本身就不应当是一个营利的组织,不应当从事营利的活动。因为营利活动必然使其职能走样变形。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在市场因素的驱动下,一些居委会已经成为一种不伦不类的组织形式。

在社区组织活动中,还有一个问题也往往容易产生误解。这就是对于民主原则的不恰当的使用。有人认为,既然社区组织是一种居民自治性组织,就应当完全按照民主原则来办事情。而对于民主原则,又往往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以投票形式体现的多数决定。其实,社区中的一些事情,是不能简单地多数决定的。举一个例子:如果社区内要办一件事情,对99%的居民是有利的,但对其中1%的居民会造成损害,要是投票表决,肯定会获得通过。但问题是,就是这1%居民的利益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99%的人并没有损害1%的人的利益的权利。

三、社区发育与社会资本的生产

社会资本,是一个由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首先提出,后经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和普特南发展的重要概念。尽管不同的学者为社会资本这个概念赋予的具体涵意并不完全相同,但许多学者都认同这样的一点:如同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等资本的形式一样,社会资本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资源。说到这一点,就不能不提到普特南的名著《让民主政治运转起来》。这是普特南和他的同仁用20年的时间,对意大利行政区政府进行研究的结果。问题的背景是,从70年代开始,意大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系列的行政区政府。但过了一段时间,这些行政区政府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差别。一些行政区政府非常有效率地工作着,“建立了富有创造性的医疗计划以及工作培训中心,推动了投资和经济发展,提高了环保标准,发展了家庭护理”。而另外的一些政府则失败了,“没有效率、拖拖拉拉和贪污腐败”。按道理说,这些政府组织在形式上是非常类似的,很难以此来解释其运作上的差别。经过研究,其他的因素也很难构成有说服力的解释。“相反,最好的预报因子就是阿列克斯·德·托克维尔设想的那种强大的全民参与传统。参加投票、阅读报纸、参加合唱团、读书会、狮子俱乐部和足球俱乐部都是一个成功地区的标志”。在那些政府能够有效运作的地区,往往存在许多积极的社团组织,社团的领导人诚实公平,公民彼此信任,社会注重团结与参与,社会和政治网络是平行而不是纵向组织起来的。而在另外的一些地区,极端的现象是“没有公民精神”,没有“公民心”。在那里,公民对社会和文化团体的参与非常少,把公共事务看作是某些人的事情而不是自己的事情,几乎每个人都认为法律注定要被破坏,许多人都有一种无能为力的感觉。普特南认为,造成不同地区政府效率差异的,就是这些基本的社会条件。换言之,就在于他们拥有的社会资本的多少。

社会资本之于社区发展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社区发展的本身来看。在过去,由于资源过于集中于国家之手,同时也由于单位制的分割作用,多少年来我们可以说几乎没有社区生活。人们也常常是从对于整个社会的意义而不是对于个人生活的意义来衡量一个事物的价值。但实际上,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人们的日常生活基本是在社区中度过的,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情都是和社区的状况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社区的状况如何,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生活的状态和质量。因而,就社区的层面而言,社会资本的创造,意味着一种更为和谐的人际关系,意味着社区的一种更好的人文环境,同时也意味着社区发展的一种更为有利的条件。

其次,是社会资本的形成对整个社会发展的作用。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说,还是就我们现实的社会生活而言,普遍的社会信任和公民精神,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而这也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的问题。在一个普遍的信任感较强、人们愿意在信任和互惠的基础上从事社会活动的社会中,交易成本无疑要小得多,这个社会也就会更有效率。而在一个缺乏基本的社会信任、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的社会中,交易成本就会大大增加,社会生活就会变得低效,甚至变态。从这个角度来看,社区又是培育基本的社会信任甚至是培养公民精神的重要场所。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资本的创造,也就是社区发育的真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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