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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可购买6类服务事项
2015-05-18 18:40:27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沈全华 【 】 浏览:8次 评论:0

株洲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行政机关等可以通过购买方式获得6类服务事项。

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也可当“买主”

株洲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深化改革”的思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即“买主”被限定为3类,即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外,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6类服务事项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凡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项,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管理及服务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卖家”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即“卖家”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等。

“卖家”需符合7个条件,第一条就是依法设立,正常运作1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还要求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且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承接主体。

对11个事务进行购买服务试点

株洲市政府办近日印发的《2015-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株洲市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的对象是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养老服务、新建公路养护、城市环卫保洁、公共交通公益性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乡村文化建设、评估咨询、中小微企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11个具体事务。

明年9月底前,株洲市将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提升,为全面推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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