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入旧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江苏、安徽社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2014-12-12 10:44:33 来源: 作者: 【 】 浏览:57次 评论:0

 

今年5月下旬,围绕如何构建和谐社区的主题,我们对江苏、安徽两省(以下简称两省)近年来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基本经验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调研期间,我们先后召开有两省省、市、区、街道党政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座谈会12次;实地考察了江苏省苏州市、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和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黄山市、宣城市等7个不同类型城市的社区建设工作。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两省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作用,将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创造有价值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随着两省经济结构和经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异质性、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工作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两省的社区建设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省社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两省社区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

1、随着收入、生活水平全面而快速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结构、生活方式发生明显改变,呈多元化、多样性发展趋势。目前,两省城市居民已不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等低层次的物质需求,而是更加看重生活质量的改善,对社区生态环境、人际交往、健身娱乐、民主自治等需求不断攀升。传统的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已无法适应社区居民需求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2、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涌入城市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城市,城市社区流动人口快速增长。调查表明,江苏省尤其是苏南地区的流入人口近年来呈急剧增长的态势。如苏州市目前有近300万流动人口,而该市城市化率以2%3%的年均速度提高,每年都有4万-6万农民转变为新市民。安徽省城镇人口的比重也由1991年的17.96%上升到32%。城市流动人口和新市民的大幅度增长,给社区的居住环境、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安全稳定等诸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课题。

3、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单位体制”逐渐被打破, 城市社区体制外“非单位”人员急剧增加。据统计,安徽省2003年城镇从业人员在非国有和集体单位工作的比例高达55%,为376.1万人,同时,还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5.1万人。这部分人最终都是“社区人”,需要社区来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此外,原由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也正在逐步向社区转移。这些,无疑给社区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4、随着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和平均期望寿命的持续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社区老龄人口快速增加。据调查,2000年,江苏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51.34万人,占总人口的8.762004年,安徽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系数9.3%。按照65岁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7%以上为老龄社会的国际统计标准,两省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的行列。老龄人口的增多也给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严峻挑战。

5、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城市社区空间类型分化日趋明朗。目前,城市居民逐渐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消费能力和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需求偏好来选择适宜自己的居住空间,由此,城市社区空间类型出现明显分化。以居民收入为主要标志,社区相应地分化为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居民聚居社区。社区空间类型的分化,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社区居民利益和需求的分化。因此,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是下一步社区建设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问题。

(二)两省社区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虽然两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效,但是,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

1、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相当普遍且非常严重。据两省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100多项行政性事务,需要参加30多项大型示范创建活动,加上名目繁多的检查、评比、考核、统计、会议等,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任务异常繁重,社区干部不堪重负、疲于奔命。社区居委会的主要精力基本上消耗在完成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交办的任务上,没有时间、精力、人手和财力去从事社区居民自治事务和为社区居民服务。行政化已成为当前阻碍社区居民自治发育的主要因素之一。

2、社区居民与社区单位参与程度不高。目前,两省社区建设基本上还是处于党委、政府发动、组织、安排等全过程介入状态,而作为社区主体的居民尤其是在职人员的社区参与意识仍旧淡薄,基本上游离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活动之外,甚至出现“政府拼命干、居民一边看”的奇怪现象。调查还表明,驻社区单位尤其是一些条管部门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社区资源共有、共享,社区单位共驻、共建的格局基本上没有形成。社区成员的低参与严重背离了社区建设的初衷,成为构建和谐社区的“瓶颈”之一。

3、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仍待加强。一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素质仍需提高。从两省的统计数据来看,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素质较之社区建设开展以前虽有明显提高,但其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职业素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仍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社区发展要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仍是深入推进社区建设亟待解决的基础性问题。二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仍需提高。目前,两省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虽然较之社区建设开展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依旧处于较低的水平,只相当于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这也是造成优秀人才不愿从事社区工作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如南京市鼓楼区前几年有4名从民政管理干部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到社区工作,但因为待遇低、身份不明等原因目前均已辞职。三是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服务)用房仍需改善。社区硬件设施是社区组织开展活动的平台。从两省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社区尚未解决办公用房问题。两省的具体情况是:无房社区126个,占总数的2%;租房社区387个,占总数的6%50平方米以下社区754个,占总数的12%51100平方米社区1248个,占总数的20%111200平方米社区1394个,占总数的22%201平方米以上社区2544个,占总数的39%

4、“城中村”、“村改居”问题日渐突出。据统计,江苏和安徽两省社区居委会分别为42062188个,其中村改居的分别为449264个,分别占本省社区总数的10.6%12%。“村改居”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有的地方擅自以“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为国有土地,不按国家土地征收征用政策给农民应有的补偿;有的未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有的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在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不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有的地方不尊重群众意见,撤村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到社会稳定。

5、民政部门牵头社区建设困难重重。在调查中,各级民政部门的同志普遍反映,虽然近年来民政部门在推进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赋予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牵头”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无独立的人员编制。两省各级都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其具体办事机构一般设在民政部门,但因为这一办事机构没有专门编制,其办事人员一般从民政部门统筹解决,所以人力紧张现象相当突出,这与社区建设的重要地位和繁重任务极不相称。二是无独立的工作经费。社区建设虽然工作内容很多,但却没有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各级民政部门不得不“挪用”其他民政工作经费,这极大地挫伤了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影响了社区建设的进程。三是无有力的牵头协调手段。社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协调面相当广、难度相当大,要想牵好这个头本身并非易事,而让基层民政部门来牵头更是难上加难。有的地方反映,为了和有关部门会签出台一个社区建设文件,要来回奔波几十趟,耗时一两个月。尽快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牵头协调作用,是深入推进社区建设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6、社区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从总体上看,两省的社区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发展还不够平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平衡。虽然两省绝大多数地方的领导对社区建设高度重视,但也有少数地方的领导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社区建设摆上应有的位置,致使个别地方的社区建设长期滞后,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经济发展、思想认识、空间区位等方面的差异,两省不同地区之间的社区建设仍然存在差距。一般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城市社区建设进展较快,而一些地改市的城市社区建设进展相对较慢;中小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与中心城市存在较大距离。三是社区建设的内容发展不平衡。如有的城市更注重社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并在这方面大做文章;有的城市却能够不断拓展和丰富社区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二、两省社区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主要做法

综观两省社区建设的实践,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条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一)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近年来,江苏、安徽两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充分认识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一是强化领导,健全网络。各级普遍了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其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区建设工作网络。如安徽省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为组长、省直27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文明和社区治安四个专业工作指导组,负责对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等方面工作。镇江市建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书记、市长任副组长,34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二是目标管理,整体推进。目前,两省及其所辖大部分地区均将社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许多地方还将社区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不断加大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如江苏省自1999年至2001年连续三年将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列为重点要抓的20件实事之一。芜湖市自2002年起便将社区建设纳入对各区和11个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三是完善制度,规范推进。为建立领导和运行的长效机制,保证社区建设的稳步、有序推进,两省各地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苏州市建立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总结部署社区建设工作;常熟市建立市领导、市各部门与社区挂钩结对制度,帮助社区发展。

(二)构架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为社区建设提供有效的组织载体

两省在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区组织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基本上做到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同步建设、同时到位,达到了“一居一支部(党委、总支)”的要求。在完善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建立了辖区单位党建联席会、党员向社区居民公示、社区居民评议党组织成员和党员、党员联系扶贫帮困对象、党组织干部“公推直选”、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开展了 “党旗在我心中”、“贡献在社区,温暖在人间”、“党员责任岗”等系列活动。二是切实抓好居民自治组织建设。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干部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据统计,江苏省2.3万多名社区干部平均年龄为41.8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8%,党员占70.3%;安徽省1.3万多名社区干部平均年龄为4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3%,党员占86%。为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支持居民自治功能的实现,两省许多地方还进行了在社区设立社工站或社工办的试点工作。此外,在每个社区建立健全了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三是不断加强社区志愿者组织建设。目前,江苏省社区志愿者组织达8559个,志愿者人数达86万人。四是积极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南京市通过出台《关于培育社区群众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将社区服务机构纳入“民非”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培育发展了社区互助类、群众维权类、文体娱乐类等各类社区中介组织3500多个,在这方面积累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三)建立稳定的财力保障体系,为社区建设夯实坚固基础

江苏省省辖市市区已有85%左右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工资和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全省县市已有70%左右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工资和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江苏省各级财政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达12.3亿元,辖区单位提供资金1.3亿元。2004年,安徽省各级财政安排社区建设发展资金2亿元以上,其中省级财政安排民政厅社区建设专项资金700万元。社区建设财力保障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社区工作者待遇切实落实并不断提高。在大多数城市将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生活补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有些地方如镇江市还建立了社区工作者待遇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自然增长的机制。二是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目前,两省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按标准基本得到解决。安徽省马鞍山、合肥、蚌埠等市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达到300平方米的标准,芜湖市80%以上的社区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江苏省社区用房面积平均达200平方米,苏州、无锡等市平均达300平方米以上。两省还为社区配备了电脑、电话、打印机、VCD、彩电、相机等办公设备,并不断加大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科普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投入,相继建成一大批社区图书馆、体育中心、少年宫、绿地广场等。

(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社区建设提供有形抓手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两省基本形成了完善的社区服务格局。一是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地基本上建立了区、街、居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并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社区志愿者队伍。目前,江苏省已经建立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站)5800多个,面积70多万平方米,社区服务网点13万个,社区志愿者人数86万人;安徽省也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2万余个,社区服务项目70多项。南京市通过人大颁布了《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为社区志愿活动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社区服务的内容和领域得到不断拓展。近年来,两省社区服务已经扩展为面向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以及面向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的再就业及生活保障服务等系列服务,服务项目也拓展到70多种。通过发展社区服务,安徽省增加30多万个就业岗位,解决了8万多名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江苏省自2001年以来,社区安置就业人数达35万人。三是社区服务的管理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目前,社会化投入机制、市场化运行机制、行业化管理机制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正在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南京市在民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市社区服务单位实行行业认证制度,90%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公寓引入了市场化运行机制。四是打造社区服务品牌。苏州市市区的养老服务在社区服务中独树一帜,“以市社会福利院为示范,以各区养老机构为骨干,以街道养老机构为基础,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被称为“苏州模式”在全国得到推广。苏州市平江区“一家人”慈善互助超市、沧浪区“邻里情”互助超市和金阊区“手拉手”爱心援助中心,都是颇具特色的社区服务创新之举。

(五)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扫除障碍

两省以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防止和克服行政化为突破口,围绕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增强居民自治功能,在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进行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2002年,南京市白下区在淮海路街道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的改革试点,取得较好效果,减少了政府管理层级和管理成本,提高了效率,增强了社区自治功能。今年,芜湖市也已出台文件,将于下半年在该市镜湖、新芜、马塘三个城区分别开展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试点工作。二是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南京市建邺区、秦淮区、白下区出台了《社区工作职责界定意见》、《社区建设责任单位考评意见》,为居委会拒绝政府部门各种不合理的任务摊派撑起保护伞;南京市秦淮区、扬州市维扬区还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切实把住社区负担的第一道关口;南京市下关区在街道层面探索成立“社区自治工作协会”,有效维护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者的权益;玄武区对社区存在的“牌子多、台帐多、考核评比多”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明确规定社区只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概况、社区组织网络、社区服务网络六块牌子,将76本台帐精简为6本,并不作为任务考核依据。三是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运行机制。两省社区普遍建立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会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等一系列制度,积极探索“四个民主”和“四个自我”的实现途径。

(六)抓好共驻共建,充分整合社区建设资源

两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社区建设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动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社区结对挂钩,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吴江市明确规定市级机关与全市49个社区结对共建,仅2004年,全市机关共建单位为社区提供资金达115万元,提供房产2000平方米。常熟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对一与17个社区结对挂钩,并在市、镇两级选派中青年干部到社区进行为期两年的挂职工作,还请社区干部参与对市直机关部门权重达10%的考核评议活动。

三、全面加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对策

中办发[2000]23号文件提出了“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随后中央领导同志又提出了“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根据上述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总结江苏、安徽两省的经验,我们认为,要使和谐社区建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应当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新观念,切实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

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主要应从责、权、利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合理分担责任。政府在社区发展方面,应当承担主导的责任,需要把更多的工作着眼点转移到社会发展领域,转移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但是,也不能走“政府包办一切事务”的老路。社区公共事务有的需要政府直接办,大部分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让社区组织去办,政府充当指导者、规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二是相互尊重权利。随着改革的深入,居民的自我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切实做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居民依法自治。三是合理整合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资源渠道多样化,社区组织以及居民个人能够从不同渠道获得资源。政府要运用所掌握的部分资源或核心资源,调动、引导社会资源,办好社区社会事业,形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局面。

()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一是要引导社区组织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以满足居民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以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成果和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工作的效果。二是要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社区服务网络,以服务不同居民,满足各种需求。三是要高度重视社区困难群体和下岗失业人员,认真做好低保工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四是要大力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积极支持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五是要通过各种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方面的服务。总之,要通过上述工作,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有亲和力和凝聚力的幸福家园。 

(三)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反映居民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的作用

社区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反映居民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的重要渠道。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居务公开、居民公约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继续推进和完善“民评官”、“民评政”、“下评上”等制度,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四)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社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社区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一是要引导社区组织把维护社区稳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协助党和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件,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群防群治,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及早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防患于未然。二是要提高社区的应对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早发现、早报告,同时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使事态尽早得到平息,正常生活秩序尽早得到恢复。三是要经常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为居民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相互交流搭建平台,提供机会。四是要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群体的思想动态。

(五)健康文明,充分发挥社区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形成融洽人际关系的作用

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随着“四个多样化”趋势的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家庭结构和邻里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此,一是要适应新形势,广泛调动社区居民“讲文明树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紧紧抓住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二是要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爱社区,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三是要经常组织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与时俱进,强化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的社区组织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保证。从构建和谐社区的角度出发,下一步必须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中介组织的建设。一是强化社区党组织建设,开拓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要根据辖区党员的数量和工作需要的变化,适时组建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及楼宇党支部,把大批在职党员、外来劳动者和专业人才中的党员、从机关和企事业退休的党员、流动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组织起来,实现加强党员管理和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双重目的。继续探索下派机关党员干部到社区挂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并参加公益活动。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社区共驻共建。加大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新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力度,使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二是依法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功能。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等制度,培育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制度、协商议事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居民走访制度、居民公约制度等,为强化居民自治组织的各项功能提供制度保证。要加大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其依法自治的能力。三是加快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加大引导、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其逐步承接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功能。四是理顺社区三大组织的关系,构建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从事各项自治事务。社区居委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四个民主”的要求开展自治工作,加强社区管理,服务社区居民。社区中介组织要配合社区居委会,发挥其联系居民群众、团结居民群众的独特作用。

(七)因势利导,积极扩大社区居民参与

综观我国社区建设面临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其症结主要在于社区居民参与不够。鉴于当前城市社区的实际,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城市基层组织与居民之间建立起更为密切的联系纽带,使城市社区真正成为城市工作的基本依托。二是在充分发挥居委会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其他社区组织,充分发挥社区中介组织和社区小社团的作用。三是本着自愿的原则,普遍建立社区居民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弘扬社区居民助人为乐的品德。四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制定和完善社区居民的卫生规范、交通规范、基本行为规范等,并运用法制手段使这些规范得到有效执行。五是广泛开展社区群众性文化、教育、体育和科学普及等活动,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因地制宜,切实抓好社区建设的分类指导

对不同情况的社区,要提出不同的要求,使每个社区都有一个具体、明确而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在工作方法上要抓典型,以点带面。要根椐各自的条件,发挥现有优势,努力在社区建设的某些方面、某些领域有所突破,创造和总结出具有方向性、指导性的经验。

(九)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调查研究

社区建设领域具有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广阔空间。当前,要结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扎实搞好社区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和把握各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发展趋势,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把中央的精神和地方的实际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

(十)科学合理,切实抓好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

制定好社区建设的相关发展规划,是推进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国的不少地方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对此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和明年实施的“十一·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认真制定好本地区社区建设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使社区建设成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赴江苏、安徽调研组:

汤晋苏(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处处长)

余坤明(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

刘义强(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

李学斌(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民族文化与西部地区小康社会建设 下一篇重庆市社区建设专题研究报告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