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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
2015-01-13 21:41:12 来源: 作者: 【 】 浏览:615次 评论:0

    1月5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包括12个部分39条。

    从《意见》中看到,就业年龄段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事业待遇,其中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拥护的,经规定程序可使用事业编制,在岗退休的享受事业编制退休待遇,中途离开书记岗位的人走编留。

街道党政内设机构按“6+2”模式设置

    《意见》完善了街道的职能定位。

    根据《意见》,街道主要履行加强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的职能。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和奖励,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全额保障,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

    上海的原社区(街道)党工委更名为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派出机关,在地区社会治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意见》指出要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强化对街道考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结果的应用。实行市、区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的准入制度。

    在机构设置方面,按照街道职能定位和创新体制的要求,上海的街道党政内设机构按“6+2”模式设置,即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同时可根据街道实际需要,增设2个工作机构。

    此外,《意见》还要求理顺街道党政机构与各中心的关系,实现机关服务窗口化、平台化。继续优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原社区党员服务中心更名为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和社区综治中心。

    社区党委配备3-5名行政编制

    根据《意见》,上海将深化完善镇管社区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治理的格局。设立社区党委,发挥党的政治组织优势和领导核心作用;建立社区委员会,发挥议事协商的共治平台作用,赋予其社区事务协调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建立社区中心,作为镇政府服务居民的工作平台,就近为居民提供行政事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文化等服务。

    社区党委配备3-5名行政编制,主要用于社区党委书记及部分专职干部岗位,行政编制在镇机关单列,专编专用。完善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规划,落实配套建设责任制,加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着力解决物业管理等突出问题。

    上海将大力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引导和组织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强化乡镇区域规划编制参与权,依法赋予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建立乡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同时,科学界定乡镇规模,按照分类赋权、分类施策原则,实施乡镇差别化管理,推动执法管理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城乡结合部、大型居住社区、人口集中导入地区倾斜,适当增加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社会治理任务较重的大镇的编制数量。

    《意见》还要求,围绕落实以积分制为核心的居住证制度,加强居村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信息采集和维护,严格执行梯度化公共服务政策,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切实加强“城中村”、“空壳村”和“空心村”等综合治理。

健全居民区联席会议平台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等共同参与的居民区治理架构。

    上海将健全居民区联席会议平台,推行居民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增强居民区党组织统筹社区资源的能力,切实保障居委会、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探索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中心城区要配强“一居一警”,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意见》,上海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准入原则,明确居委会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建立居民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减少和规范居委会台账,加快居委会电子台账建设。认真落实居民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加大居委会经费保障力度,优化居委会经费资金使用办法。鼓励居民区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物业管理、社会工作、科学健身等专业服务,切实提高居委会动员社区力量、协调社区资源、组织居民自治、服务社区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

    《意见》明确,通过拓宽来源渠道、提高薪酬待遇、畅通发展空间,形成结构合理、来源广泛、素质优良的居民区工作队伍。

    上海坚持面向基层、内育外引,通过基层选拔、社会招聘、组织委派、退休聘用等多种渠道遴选人选,经规定程序担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形成以就业年龄段为主、老中青梯次配备合理的队伍结构。就业年龄段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事业待遇,其中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拥护的,经规定程序可使用事业编制,在岗退休的享受事业编制退休待遇,中途离开书记岗位的人走编留。就业年龄段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使用的事业编制归口社区党建服务中心。依法选优配强居委会主任及其成员,加强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等队伍建设。

    上海还将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

    根据《意见》,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本市居民区和街道、乡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街道、乡镇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目前主要由就业年龄段的居委会全日制工作人员,街道、乡镇中心聘用人员,街道、乡镇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区县党委、政府批准纳入的人员构成。

    《意见》指出,职能部门下派社区的专职工作人员,可分批认定、逐步纳入。根据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按照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建立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并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工资收入为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畅通优秀社区工作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通道,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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