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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引入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初探
2014-12-13 21:42:53 来源: 作者: 【 】 浏览:40次 评论:0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决定,这是加强社会人才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我国人才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笔者认为,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背景下,作为与社会工作联系最紧密的民政部门,迫切需要引入社工理论,打造强势民政,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一、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强势民政来兜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20多年持续高速增长,国家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另一方面,一些社会问题不断增加而且日益突出。比如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劳资关系的不断失衡、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员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失衡、社会保障制度的残缺、分配正义在某种程度上的扭曲,以及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等等。

和谐社会是一种自然的、良性的、理想的发展状态,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关系和谐和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在现阶段,主要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和分配正义。显然,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并不会自动地解决好经济社会协调与社会公平问题,更不可能自动地实现和谐发展。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机关,承担着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以及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具体职能。这些工作几乎关系到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对维护底线公平、保障公民生存权,让全体国民参与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具有什么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需要我们做大量细致的工作,科学分析影响和谐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更加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民政正肩负着十分繁重而又非常光荣的历史职责与重大使命。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民政被认定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重要基础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出色的民政工作来支撑。和谐社会需要强势民政!

二、打造强势民政迫切需要引入社工理论

和谐社会建设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政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发展、创新民政工作。正如任何一项职业都有它自己的专业支持一样,社会工作学就是民政工作的专业基础。

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它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直接工作方法,也包括社会行政、社会工作研究等间接工作方法。从事专门性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称为社会工作者,通常简称“社工”。

在现代社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很广,涉及到的部门很多,但没有一个领域像民政工作领域那样广泛地需要社会工作,并且把它作为核心专业支撑。正如雷洁琼先生精辟概括所言“民政工作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强势民政需要社工理论!

三、民政事业发展为社工理论融入提供可能

1、民政本质属性,为社工理论融入提供理论基础

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本质的相同性。从使命来看,民政工作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开展工作。社会工作也是从“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观出发提供服务的。两者都注意了被服务对象的价值和需要。从服务对象上看,两者都是为困难群体以及有服务需要的群体提供服务的。就工作内容和方法来看,两者都以服务为手段开展助人活动。从服务功能上看,两者都有助人的功能。

同时,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很强的互补性。民政工作属于宏观规划层次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为,社会工作属于微观具体操作层次的助人服务;民政工作主要是侧重事后的补救性工作,而社会工作还包括事前的防范性工作;民政工作对服务对象主要侧重解决钱物的“输血”行为,而社会工作主要侧重“助人自助”,鼓励个人自立自强的“造血”行为。    

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本质的相同性和功能的互补性,为两者融合提供了理论基础。

2、民政价值理念,为社工理论融入提供思想基础

民政部门坚持的“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宗旨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不仅与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专业理念相一致,而且还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

民政倡导的“慈善、关爱、扶贫、济困”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关爱理念已深入人心,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互助氛围。民政部门在社会上影响不断扩大,地位在不断提高,形象在不断提升。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对民政队伍的认可和评价越来越高。提到民政,群众想到的第一念头就是,民政是救苦救难的,是为穷人做好事的,民政干部是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有个老百姓曾打过比方:“如果我国基层搞乡镇长直选,群众一人一票参与,有可能民政助理榜上有名。因为民政助理与村民居民接触得最多,与困难群众接触得最多,与民政对象接触得最多,好事实事办得最多,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最高。”这一句朴实的话深刻说明了,民政工作在当前社会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也为两者价值理念融合提供了思想基础。

3、民政工作实践,为社工理论融入提供实践基础

我国民政工作是运用行政手段和社会工作方法,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保持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承担着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神圣职责民政工作者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创造了许多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体系的建立进行了有益探索。

同时,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优抚安置、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等领域制定出台了大量的社会政策法规和从业标准,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运转机制,比如社区共驻共建、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福利社会化等等,这些为我国发展社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4、民政队伍建设,为社工理论融入提供组织基础

一是民政组织建设中,建立了许多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比如说福利院、疗养院、殡仪馆、扶贫办、低保中心等等,具有比较完整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体系。同时纵向来看,已初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基层民政工作网络,建立了稳定的民政工作队伍,培养了一大批民政社会工作人才,他们认真践行“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宗旨,扎实为民政对象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完善的民政组织体系和民政人才队伍,已成为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是民间组织工作中,认真落实国家社团促进政策,发展了一大批的行业协会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培养了一大批社团工作人才,他们为民政对象以及广大居民公共服务过程中积累相当的社会工作经验和技巧。

三是社区建设工作中,培养和使用了一批大部社区专职干部。他们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带头人,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他们围绕民主自治,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化为群众自治的自觉行动;他们关注民生,扎实开展社区服务,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四是志愿活动中,在探索共驻共建和社区党建机制时,培养了一大批志愿者,发展了一定数量的义工组织,比如党员义工、青年志愿者、妇联爱心队等等。他们在实施社区服务过程中,实践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掌握的社会资源,利用空闲时间,为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开展义务劳动、帮贫解困、助学助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5、民政经济发展,为社工理论融入提供经济基础

    近年来,我国民政投入不断增加,经济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这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

首先,国家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对民政“输血”量增加。据《民政部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民政事业费支出782.3亿元(不含部本级业务工作经费和各级民政部门基建经费),比去年同期增长19.1%,民政事业费呈稳步增长趋势。这其中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

    其次,以福利彩票为主体的民政经济不断增强,民政自己“造血”量增加。2006年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民政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全年销售福利彩票495.7亿元,筹集公益金173.5亿元。

最后,社会关爱氛围浓厚,各界捐款不断增多,群众“献血”量增加。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各界广泛进行慈善捐助,每年11月份的“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月活动已经形成惯例。目前,全国已建立了2.7万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全年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捐款35.2亿元,接收捐赠衣被5803.7万件,其他物资折款5.4亿元,共有1922.4万人次受益。

6、民政改革深入,为社工理论融入提供环境基础

首先,党中央十分重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民政队伍建设。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234个字,提出和阐述了“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2006年12月,曾庆红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又进一步指出:要像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经济建设人才一样,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并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政府公共服务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课题。”中央高层将社会工作提到如此的高度,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预示着社会工作迎来了发展的美好春天。

其次,民政部门对发展社会工作发挥着重要职能作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这为民政部门深入发展社会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全国各地在社会工作试点过程中,主要以民政部门为主体,以民政工作领域为发展空间,以民政队伍建设为培养目标。试点领导机构大都设在民政部门,比如,上海市社会工作处;试点岗位主要在民政部门的基层机构,比如福利院等;试点培训对象重点也是民政工作人员,比如社区专干、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等等。这些为社会工作融入民政工作创造了最为实际的有利条件。

最后,社会改革的深入和社区功能的拓展,也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随着社会化改革的深入,社会弱势群众不断增加,同时大量企业改制人员进入社区,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正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织处、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资源的承载体,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基础作用正日益突现。“小政府、大社会”理论要求我们必须分清哪些是政府该管的,哪些应交由社会去办的,而交由社会去办的载体和依靠力量是什么?那就是社区,我们必须把社区社会工作作为今后民政工作发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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