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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 陈伟东:院落自治——社区自治的创新
2014-12-13 21:42:27 来源: 作者: 【 】 浏览:51次 评论:0

近来,笔者通过座谈、专访、问卷调查、文献调查等方式对肖家社区肖家院院落自治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一、院落自治缘于安全管理

肖家院是肖家社区一个很小的院落,占地面积约110 平方米,地处武汉市六渡桥三民路闹市中心,院内住有居民54户,约200人。从住房结构来看,最高的楼有4层,最低的有一层;从房屋产权来看,大多属于居民的私房,有十几户租房;从居民的收入水平来看,常住户享受低保的3户,退休的10几户,在工作的十几户,外来人口十几户,大部分还比较富裕;65.91%的居民户口在本社区

2003年前,院落用三个字形容,就是脏、乱、差。不大的院落,被遗忘在社区的角落,路面是泥面的,下雨还沾泥巴;由于地处三民路闹市中心,常有小偷出入,治安不好;同时,院落虽小,但院落居民交往不多,本地居民和外来居民存在相互歧视,一是由于本地居民是城市人,外来居民多是农村人,本地居民歧视乡下人,二是外来居民多是做生意的老板,比较富裕,本地居民多是下岗工人,生活较困难,外来居民有种富裕感歧视本地居民,双方存在着无形的隔阂;邻里矛盾重重;院落活动也组织不起来。

自治始于2003年的前后门安装,由于地处三民路闹市中心,经常有小偷从三民路的大道偷了东西,从前门跑进肖家院,要么藏在院落里,要么偷了东西往后门跑,院落居民感觉很不安全,对安全问题很揪心,向居委会反映也没办法。但该院落相对较为封闭,地理环境得天独厚,很多居民建议,前后门各安一铁门,小偷就不方便出入。院落有两位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陶守强、愈景慧,考虑到这种方法很好,带头自筹资金,并组织居民自愿集资。居民一般捐2030元,最少的捐5元,最高的是一外来户,捐了300元。两扇门安装后,给每家每户各配一把钥匙,前门后门钥匙一样,并且规定:钥匙不能外流,早上6点钟开门,晚上12点钟关门,谁最早起来,谁开前门,谁最后进来谁关前门。

防盗门安装后,使原来多发案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院落秩序良好,没出现一例入室盗窃案件;同时,由于很少有闲杂人员出入,也保证了院落的清洁。问卷显示:有77.27%的居民认为治安状况更好了,81.82%的居民认为院落更整洁了。之后,以陶守强、愈景慧为首的几位居民还带头掏臭水沟、清扫院落,居民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了,这就是肖家院自发的院落自治。

居委会考虑到肖家院是一个很有特色的院落,并且肖家院的铁门安装未经居委会协调就水到渠成,解决了院落居民的安全问题,减轻了居委会的负担。于是动员肖家院居民,成立一个自我管理的小组,居民推荐喻景慧为组长,陶守强为副组长,推选其它2位居民为组员,另一外来人口主动要求加入小组。最开始,这个小组取名为民主管理小组,后来随着居民参与积极性的提高,居委会的介入减少,居民建议定为肖家院自管小组,目前由5位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担任,他们免费为居民服务,不拿居民、居委会一分钱。

二、自治的“助听器”——“政府关爱”

院落自治的发展得益于武汉市“883行动计划”创建的推动。2004年,肖家社区进行“883创建”。按照常规,肖家院处于肖家社区一个很偏僻的角落,并且所占空间不大,房子结构也很古老,应该属于“883创建”被拆除的对象。但居委会考虑到院落居民进行自我管理的热情很高,于是破例申请“883立项建设”,政府考虑到肖家院的成绩,也破例批准了。肖家院以“883行动计划”为契机,开展了拆除违章搭盖、整治居民楼电线、整治立面地面、雨阳棚、修建休闲健身场所、地下管网改造等项工作,还为肖家院专门安置了一套健身、娱乐设施。院落环境、公共设施等有了很大改观。居民看着这些变化,自治的热情更高了。

由于院落空地太小,只有100平米左右,为了让院落看起来更美,居民自己集资,购买各式各样的花盆,自己养花;为了让院落的各种设施能更耐用,居民自己购买油漆,自己粉刷健身器材、乒乓球桌。这样,院落居民自治的范围更广了,自治的能力更强了。

三、自治的基础——“居民多参与”

自治的关键在于自治主体的民主协商,基础在于自治主体的平等参与。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自治往往蜕变为少数精英的管理或“统治”。肖家院居民积极参与,是院落事务得以自理的重要原因。

首先,居民积极参与院落事务的民主管理。部分热心于公益事务的居民自愿加入自管小组,积极参与院落事务的民主管理。院落自管小组从组长到成员,全部都是院落公共事务的“志愿者”,还有一外来人口主动要求加入自管小组。调查显示:当问及“如果让您担任自管小组成员,您愿意吗”,65.91%的居民愿意,11.36%的居民选择“无所谓”。尽管他们为本院落做了不少工作,但都是没有报酬的工作。

其次,居民积极参与院落事务的民主决策。院落自管会的成立,使院落的安全、环境卫生、收费等工作成为院落自治的主要内容。院落乱堆乱放的清理、老化电线线路的更换改造、前后门的安装等重大事项,居民都积极参与协商,都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的。问卷调查显示:71%的居民参加过院落集体协商会。

再次,居民积极参与民主监督。虽然自管小组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对于财务,有相关的财务记录,并把财务记录公开,接受居民监督。由于院落事务都是院落居民眼皮底下“看得见”的事务,各项事情办得怎样,办得好不好,居民都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最后,居民积极参与院落各项活动,包括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等。居民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是居民素质提高、邻里关系和谐、民主意识提高、权利意识增强的重要表现。据调查显示:院落68.18%的居民参加过“吃团年饭”;68.18%的居民参加过院落组织的“文体活动”;34.09%的居民参加过“院落清扫”;36.36%的居民参加过“掏臭水沟”。

居民通过参与院落自治,体验到了参与的价值,增强了主人翁精神,更愿意参与院落自治。自管小组的组长告诉我们,院落的居民普遍认为社区和院落的事务就是自己的事务,参与意识特别强,院落事务解决的也特别好。

四、院落自治促“和谐”

肖家院开展院落自治两年多以来,社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院落和谐了。

在治安方面,治安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肖家院由于地处武汉市六渡桥三民路闹市中心,人员流动量大,社区治安任务繁重。安装了前后两个防盗门之后,形成了一个封闭的院落,安全有了保障。同时,自管小组的成员是院落治安的 “义务关照员”,他们的积极工作带动了院落居民的积极参与,形成了“邻里相照”的局面,改变了原来的“各家顾各家”的局面。据问卷调查,有77.27%的居民认为,自管小组成立后,社区的治安状况得到了改善。

在卫生方面,卫生环境的改善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以前,院落存在垃圾乱堆乱放、流动人员进出乱丢垃圾、随地大小便等现象。自管小组成立后,组织居民捐款粉刷墙面,改造电线、下水管道等。同时,自管小组人员带头清扫、种花、养花等,居民的积极性也带动了,使院落环境有了很大改观。据问卷调查,81.82%的居民认为,自管小组成立后最大的变化是院落卫生状况得到改善。

在院落救济方面,自治前家庭困难问题,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离异子女问题都找居委会,不仅不方便,有时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自治后这些工作都由自管小组解决,例如,有的家庭孩子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家长怕他学坏,就委托自管小组帮其推荐和联系工作。

在邻里关系方面,自治前人际关系冷漠,外来人口与老居民互相不了解,居民之间的纠纷多。自管小组成立后,一方面,对于出现的邻里纠纷及时调解,将“小事化无”,如院内有俩住户,因一件琐事发生矛盾后,几年没讲话,两位组长了解情况后,反复上门做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使两家人和好如初;另一方面,经常性的开展院落活动,增加居民对院落事务参与的同时,促进居民间的交流。如2003年的大年三十,在喻景慧、陶守强两位组长和党员刘达金及居民的倡议下,大家出钱的出钱、出力的出力、出餐具的出餐具,吃了一个富有特殊意义的团年饭。事后,居民们意味深长的说“全院居民吃年饭,目的不在吃、喝,而是营造宽松的环境,感受温暖的生活,体验祥和的气氛”。

自管小组的成立,构建了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将居民通过院落组织起来,使居委会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更加细致和完善,给肖家院带来更加稳定的治安环境,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居民陈先生说:“我们的关系更加和谐了,由大家互相谈,互相沟通,交流,让大家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消除掉”。调查显示:有95.45%的居民认为有必要成立自管小组。

五、“小而全”的自治显特色

社区自治是整个社区范围的自治,它包含社区内所有的门栋、院落和居民。自治的主体居民3000-9000人不等。院落自治则是单个院落的自治,自治的主体即居民在200人左右,自治范围相对要“小”得多。院落自治正是因为“小”而具有其自身的优势——能有效提升自治的功效。相对于门栋自治而言,院落自治是“全自治”。

院落范围相对较小,有利于避免居民出现美国学者曼瑟尔·奥尔森所说的“搭便车”行为。大的集体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追求最大化满足的短期行为,而不顾及这类行为对他人的影响。而小的集体则能有效避免机会主义行为。院落是一个更小的集体,居民相互信任、相互监督有利于促使居民履行自己的义务。

院落地理位置相对较为特殊,与门栋相比较,院落中有一公共活动场所,它为居民进行协商、议事、开展活动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在这个公共活动空间里,大家可以充分行使自己议事的权利,面临的共同问题很容易得到解决,矛盾也可以消失在萌芽状态。居民告诉我们:“在我们这个院落,大家互相谈,互相议,互相沟通,交流,使大家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消除掉,同时,邻里关系更加和谐了。”

院落的特殊性培育了居民的“公民意识”。社区的“庞大”使得开展全体居民的活动较困难,成本较高。同时,尽管居民参与居委会组织选举,但居民个体的分散性使居民难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导致社区自治变为少数精英的自治,居民没有“公民”的概念。由于院落的特殊环境,与门栋和整个社区相比,更能培育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使居民借助自管小组参与社区治理,从而促进社区自治。

院落自治减轻了居委会负担,有利于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目前,由于工作负担过重,居委会普遍出现了行政化倾向,繁重的事务影响着居民自治组织功能的发挥。自管小组就是一个小型的居民小组,是居委会延伸到院落的“触角”。自管小组成立后,使社区做到了“小事不出院落”,一般较小的、可以自行解决的事务,基本上不需要居委会处理,减轻了居委会的负担。问卷显示:院落有79.54%的居民找过自管小组;有77.27%的居民有事直接照自管小组而不是居委会,90.09%的居民认为向自管小组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院落自治是个很有特色的事物,目前还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是政府职能部门、居委会主动让出自治空间,院落自主管理、政府和居委会为居民自治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物质和制度等,通过民间精英的志愿服务活动,影响和带动居民参与民主自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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