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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璐 毛满长 熊光祥:村改居”中的社区管理转变
2014-12-13 21:42:09 来源: 作者: 【 】 浏览:47次 评论:0

我国“十一五”社区建设的一个新的突出问题就是撤村建社区——将原来的村委会建制改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制,即“村改居”问题。当前我国“村改居”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一是将整个村直接转变成为社区;二是将若干个村合并为一个社区;三是村居合并,以村的整体或部分为主体与周边的居民小组合并,或者以居委会为主体合并旁边的村民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精神,“村改居”就是将原先处在城市的边缘、现在已经纳入城区管理范围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县(市)机关所在地、乡镇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改成居民委员会。可以说,凡是已经具有一定的城镇特征、且农村村民委员会覆盖不到的区域,都纳入城镇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这样的变化,使得相当一部分以往属于农民身份的人,由此纳入城镇居民管理的范围。从表面看,这是居民自治管理在名称和管理区域上的转换,实质上则是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转换。

房县联观社区的村改居”试验

以鄂西北地区房县联观社区为例,该社区居委会原为城关镇所辖的一个农业村,2004年下半年,联观村正式更名为联观社区。社区内有8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2028人,因地处城郊、交通便利等优势,吸引来不少外来人口居住,加上辖区各单位,总人口达1.07万人。然而,联观社区总面积不过6平方公里,原来村耕地只有694.3亩,其中水田371.25亩,旱地323.05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随着国家征地、筑路修渠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这一数值正在不断下降,仅2005年下半年,就有5个单位在联观社区占地共34亩,已有许多农户处于无田可耕、无地可种的尴尬局面。

村改居”后如何实现社区管理体制转换

社区管理体制的转换

“村改居”所带来的最显著的变化就是社区居委会工作重心的改变,村转居之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就成为了社区居委会最基本的任务。在实现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联观社区前后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街道命名,划定社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建设局配合,街道命名组具体负责,制订详细方案,对城区所有街道进行统一命名挂牌,对所有住户进行编号定牌。在此基础上,由城关镇、民政局、建设局配合划定社区。按照便于管理服务和资源整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发展基础、发展趋势,在保持现有社区形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优化社区设置。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摸清底子。全面掌握城区人口现状,理顺城区计划生育秩序和户籍秩序,开展计生与户籍清理。制订详细方案,以7个清理核查区域为重点,对社区(或固定居所)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整顿,按照人户统一原则,归类进区,建档立卡,填发户口簿,填写计生台账和有关表册。制定完善城区户籍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做好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管理进社区的接交工作。

第三阶段:界定职责,建章立制。界定各级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定编定责和财政预算工作。加强社区组织建设,选聘优秀人才进社区,优化社区干部结构。建立社区规章制度,由民政局、城关镇负责制订《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等各项职责及社区便民服务规则。

第四阶段:正式移交。把原属公安、计生、劳动、民政、卫生等县直部门的便民服务职能职权,全部移交进入社区。分别以行业为单位和以辖区为单位进行费权、事权同时移交,并由县直主管部门和社区签订移交协议。

社区组织功能的转换

以前村委会的工作是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要目标,社会管理工作大多停留在调解邻里纠纷、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村改居”后,新建的社区居委会的主要管理职能是: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间纠纷优化社区环境、做好计划生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涵盖了除发展经济之外的社会事务全方面管理。

计划生育工作是转型后社区居委会干部最头疼的事,因为没有经验,再加上城市社区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力度大,因而此项工作不能很好地衔接。免除农业税费后,由于集体经济效益好,计生工作是免费服务的,现在人口增加了几倍,许多费用社区都无法承担了,再加上外来流动妇女的计生工作,造成计生管理与计生服务的不和谐。

联观社区的综合治理主要是“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全民参与、党员带头干部带队”,主要工作是:查身份、每个月房屋的出租情况、社区成员是否有违法行为,并定期到基层去进行矛盾排解工作。

社区公共服务的转变

“村改居”后,联观社区服务的对象比较复杂,既有本地社区居民,又有外来人口,服务内容包括生产、计生、综治、低保、医疗、基建等,部分有管理权的单位把服务交给社区而权力却没有相应移交。社区对全体居民提供的一般服务主要包括:计生、综治、经济服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来人口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摸底清查、定期排查、组织巡逻队进行检查。这样使得服务对象由单纯的村民变成市民,相应的工作量增大,虽然带动了居委会服务的影响力度,但同时大部分居委会仍是为政府办事的“腿”。

房县许多社区开展社区建设的资金主要是向辖区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联观社区与辖区单位一直保持融洽的关系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上,与辖区单位各自承担50%的费用。涉及辖区单位的公共设施建设,本单位为了改善自己的环境会拿出一笔钱,由居委会出面与农民进行协调土地关系,这样社区的办公经费实际是由单位出资。在辖区单位的支持下现在联观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改善了附近建了两所小学、两所技校,还投资兴建了露天健身器材。

    目前“村改居”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改居”工作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对此政府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把应尽的职责推掉。目前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公共财政尚未建立起来,基层没有公共财政的有力支持,作为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村改居”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体系。

    目前“村改居”社区建设(这里主要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教育体系建设、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创造更加便捷的生活环境)依然是靠原村集体经济资产来维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没有很好落实,所以很多工作只能靠贴钱来开展。同时农村的福利资金是靠集体经济支撑,如果长期靠集体经济贴钱搞社区建设,很多村民会因为担心自己的生活没有保障而反对。因此,“村集体经济支撑社区建设能走多久”不得而知。

如何正确处理原村民与居民之间的“国民待遇”问题

资金积累的原始居民与新增的居民形成了一个“亲生”与“后养”的不和谐在村民的社保和医保问题上,由于现行的社保和医保政策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对农民的保障并没有明文规定。大多数的“城中村”缺乏足够资金承担村民的“二保”,村民的土地征用所获得一定数额的安置补助,对于支付村民的“二保费用也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如何解决好村民转变为社区居民后社保和医保的资金来源是个大问题。二是居民的就业问题。居民彻底失去土地后,如何为其开拓生产门路、如何为其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其生活出路,都是棘手问题。三是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城中村”居民超面积建筑现象较为普遍,多数未办理房屋“两权证”,而且由于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内建房和拆迁受规划制约,宅基地难以得到审批,使不少居民的房屋既不能拆,更不能翻盖。如何依法完善手续,妥善处理好“城中村”的违章搭建、扩建问题,是居民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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