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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满长 熊光详:社区建设如何筹集资金?
2014-12-13 21:41:57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次 评论:0

社区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但社区建设资金的问题从社区建设开始就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方面民政部作为国务院制定管理全国社区建设的主管部门没有专项资金推进社区建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社区建设问题上没有明确的事权划定。”[1]因此各地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也由于各地济状况不同而呈现不平衡的特点。缺乏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成为社区建设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创新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一、资金短缺是十堰市社区建设初期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区建设初期由于缺乏资金导致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缺乏

2005年之前,十堰市城区74个社区居委会中,有办公用房的社区居委会46个,占社区总数的62.2%(其中已办理产权证的17个,占有办公用房社区数的比例37%;没有产权的29个,占63%);无办公用房的社区居委会28个,占社区总数的37.8%。在46个有办公用房的社区居委会中,办公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仅有15个,占社区总数的20.3%50平方米以下的有27个,占社区总数的36.4%;设施比较齐全、完善的只有19个,占社区总数的25.9%。一些社区居委会靠临时租借房屋办公,如三堰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2004年内辗转换了3次,现租借在宜联小区内,目前又在催搬;田沟社区居委会租借在一企业废弃澡堂内办公,面积不到20平方米。[2]无办公用房和办公用房简陋严重影响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参见图1、图2、表1

2社区建设初期由于缺乏资金导致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者工资经费没有保障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019号文件中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证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资金需求,保证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但在2005年以前,十堰市大多数社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多数社区仅靠每年各5000元补助经费维系社区日常工作,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没有保障,如擂鼓台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只发至2003年底。十堰市民政局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十堰市城区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共有375人,其工资水平是:月平均749元的75人,占20%;月平均450元的占188人,占50%;月平均250元的112人,占30%。(参见图3)而2004年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是月平均783元。

而据调查统计,十堰市城区社区承担了100多项基层管理工作任务,社区工作负担过重与缺乏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等基本保障条件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社区工作者为了维持自身的工资需求和社区正常的工作需求,忙于搞创收,而没有精力抓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3]难以正常有效的发挥社区的基层管理作用。

二、创新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解决社区建设资金缺口

2005122在十堰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胡光群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议案》(第9号)、余世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议案》(第54号)。两件《议案》都反映了十堰市社区建设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社区建设经费缺乏保障,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尤其是第9号《议案》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将社区居委会补助经费(含社区干部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建议每个社区平均按8名专职干部配备,每名社区干部每年补助1万元人头经费(含‘三金’),每个社区每年补助1.2万元办公经费,每年共需经费680.8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每年负担408.80万元,区级财政每年负担272.32万元”,“应逐步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应保证每个社区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等等。

本次会议闭会后,十堰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法工委、代工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副主任罗正保同志带领下于200522125,对十堰市城区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关于对我市城区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议案》以及《关于对我市城区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为十堰市出台具体的政策文件提供了依据,此后十堰市人民政府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并形成了《关于社区建设〈议案〉办理问题》的2005年第16号、第17号、第25号专题会议纪要。20051118十堰市民政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办公用房新建及改造工作的通知》(十民政发200538)、同日十堰市财政局、民政局下发了《十堰市财政局十堰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十财办[2005]215)。由此,十堰市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逐渐形成并进入实践运作阶段。

(二)创新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前的社区规模调整

十堰市为了进一步优化社区设置,创新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于20059月下发了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十堰市城区社区的通知》(十政办发[2005]110号),对十堰市城区社区规模进行了调整,将城区原74个社区调整为62个社区。其中,张湾区由原40个调整为33个,茅箭区由原31个调整为26个,十堰区高新区仍保留3个。

(三)创新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的具体办法

1、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标准

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经费

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经费按照分类投入的原则进行,对完全没有办公用房的社区居委会,新建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不包括活动场地),每平方米投入1200元,即新建用房按每个社区24万元投入;对其他社区居委会,按“改造房”纳入计划,平均每个社区投入5万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在资金投入比例上按照市财政负担30%,区财政负担70%。社区居委会新建和改建办公用房计划在2007年前全部完成。

十堰市民政局、财政局于20051118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新建及改造工作的通知》(十民政发[2005]38号),其具体规划参见表2、表3         

2)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

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按照每个社区2万元的标准投入,在资金投入比例上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等的原则,市财政负担30%,区财政负担70%。(参见表4

3)社区工作者工资经费

社区工作者工资经费按照每个社区按照5个人纳入经费保障,人头费为每人每年1万元。在资金投入比例上按照市财政负担30%,区财政负担70%。(参见表5

2、社区建设资金拨付的程序和方式

1)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的社区建设资金按照“直达社区居委会”的方式拨付到位。

2)区级财政负担的社区工作经费按季拨付到位;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负担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每半年核实一次,并根据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3)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经费的投入,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对无办公用房的社区居委会,由各居委会提出建设计划,区民政、财政部门共同申报分年建设计划,经市民政局、财政局核准,市区两级财政按补助标准分年列入预算。区级财政负担的资金必须在工程完成以前拨付到位,市级财政负担的资金待工程验收以后拨付到位。属“改造房”计划的补助资金,由区民政、财政部门提出改造计划,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按核准的改造计划和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4)社区建设经费使用监督。市区两级财政、民政部门定期对社区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和各居委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社区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规范使用。对于区级财政投入资金不能按进度到位的,市级财政缓拨该区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直到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为止;对于挪用社区建设投入资金的居委会,市级财政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拨、缓拨、少拨和减少资金投入标准的办法进行处理。

三、十堰市创新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1、明确政府在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十堰市创新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最突出的经验就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市、区)在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从以上的表格可以看出,十堰市市、区两级财政投入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资金778万元,每年投入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资金124万元,每年投入社区工作者工资经费310万元,有力地保障了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所需资金。在此基础上,十堰市为更好地推进社区建设和提供更优质的社区服务,2006210出台的《“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基层自筹和社会支援(赞助)为辅的社区公益性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十堰市市长陈天会指出“引入社会资金加强社区公益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公益设施建设的发展”,“还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扩大服务领域,增加社区收入,弥补经费不足”[4]在社区建设资金筹集方面又勾画出了新的图景。

2、建立社区建设资金直达社区机制。社区建设资金如何及时足额拨付到社区是至关重要的,十堰市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的社区建设资金按照“直达社区居委会”的方式拨付到位。这样一方面避免了社区建设资金被挪用、截留,另一方面保证了社区建设资金及时拨付。

3、建立社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社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是十堰市创新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的一个重要部分。十堰市规定了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作为社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定期对社区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从而明确了监督主体;规定了“各区和各居委会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社区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规范使用”,这样就明确了受监督者的责任;规定了“对于区级财政投入资金不能按进度到位的,市级财政缓拨该区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直到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为止”,这样就保障了区级财政的足额发放;规定了“对于挪用社区建设投入资金的居委会,市级财政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拨、缓拨、少拨和减少资金投入标准的办法进行处理”,这样在建立监督机制的同时也建立了激励机制,有利于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的良性运转。

 

 



[1]《社区的本质及其建设》丁元竹,http://www.chinado.cn/ReadNews.asp?NewsID=617

[2]《关于对我市城区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2005322在十堰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通过)

[3]《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http://www.gytj.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86

[4]湖北十堰市市长陈天会:《切实加强和谐社区建设http://www.gov.cn/zwhd/2006-09/18/content_3916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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