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入旧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姚华平 陈伟东:武汉市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及其相关性因素分析
2014-12-13 21:41:46 来源: 作者: 【 】 浏览:43次 评论:0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开始出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农民向城镇转移,由此在我国社会逐渐出现和形成了一个新型社会群体-农民工。秦晖先生说:“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归根到底是个农民社会改造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变农业人口为城市人口,更重要的是改造农民文化、农民心态和农民人格。”从这一角度讲,农民工文化研究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农民工合法的保护力度,比如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关心农民安全生产问题。农民工物质生存、经济生存问题逐步引起社各界关注,但是他们的精神生存、文化生存还少有人注意,农民工文化生存状况堪忧。

一、农民工的社区文化参与现状

农民工生活在一定的社区,绝大多数属于低职业低收入阶层,是社区里很少被人注意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社区里的文化生活状况更很少有人关注。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农民工具有较强烈的社区文化参与意愿,表示“愿意” 参与的达70%,蕴藏着社区文化参与潜力。但是尽管农民工有社区文化参与欲望和潜力,可实际参与率很低。

第一、农民工参与社区文体活动少。农民工参加社区文体活动是他们在社区文化生活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农民工融入社区的一个重要指标。在我们接受调查的105名农民工中有85.05%人“没有参加”或“很少参加”,只有14.95%人表示“经常参加”,社区居委会的判断与农民工的判断保持一致:居委会认为农民工“很少”和“没有”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的占82.91%。从农民工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类型来看,他们参与最多的是卫生大扫除和其他活动(诸如订报、鲜血、购买爱心卡等),两项之和占69.1%;而真正参与社区文体活动的相对较少,只占27.8%

第二、农民工使用社区文化设施少。社区图书室是社区主要的文化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社区图书室不仅能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知识素质,而且还能丰富自己的业余文化生活。但在接受我们调查的社区居委会中,只有2.56%的选择有“很多”农民工来社区图书室借阅图书;选择“很少”的占64.96%,选择“没有”的占“29.06%(见图表1

  农民工利用社区市民学校的现状不仅反映了农民工文化生活参与的现状,而且还反映了社区对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的重视程度。在社区市民学校开展的活动中,14.53%的农民工参加次数很多,68.38%的农民工很少参加,13.68%的农民工根本就没有参加(见图表1。由此可见,农民工对社区市民学校的利用率也是很低的。

第三、农民工子女利用社区文化设施少。大部分农民工子女跟随着自己的父母进入社区,他们也有文化生活需要,也需要利用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社区教育,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但从调查统计的结果来看,表示有“很多”农民工子女来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参加活动的社区比例只占28.21%;而表示“很少”和“没有”的分别占61.54%5.98%(见图表1 )。可见,作为年青一代的农民工子女也没有真正融入到社区同龄人的生活当中去。

第四、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自主性低。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也存在自主性低的特征。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作为外来人口,他们不是社区主人,不能与本地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他们是否能参与社区文体活动,往往取决于是否被社区组织邀请。调查发现:他们不是每次均被邀请,没有均等的参与机会(见图表2;与参与机会较少相关,他们实际参与较少

二、影响农民工社区文体活动参与的相关因素分析

1.农民工的构成与空间分布

我们调查发现,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需求的潜在性是与农民工自身构成以及空间分布密切相关的。

图表3表明,农民工的构成具有如下基本特点:一是青壮年的多,18-35岁的占总数的57.1%36-55岁的占23.8%;二是男性的多,男性占总数的71.4%三是文化程度低的多,初中及以下的占总数的61.1%;四是低技能职业的多,打工人员占总数的53.3%,私营老板只占总数的1.1%;五是低收入的多,月收入600元以下的占总数的82.1%;六是租房的多,租房的占总数的61.9%;七是省内的多,武汉市外湖北省内占总数的82.0%;八是短期居住的多,5年及以下的占总数的82.9%

武汉市农民工人数占所在社区户籍总人数的比例,全市平均为12.95%,中心城区为14.32%,近邻区为13.15%,远郊区为9.74%,其空间分布呈由中心区向外围逐步递减的趋势。

农民工这种空间分布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武汉市老城区改造滞后,城市尚未完成功能分区过程,市中心成为商贸与居住混合区;二是与武汉市功能分区滞后密切相关,市中心因赚钱机会多(百姓说:摆一个地摊也能找一碗饭吃)低价出租房多(房屋破旧,租金较低)、通勤成本低等优势,成为农民工首选之地。

从武汉市农民工构成与空间分布的特征看,农民工的需求尚处于低层次,满足生存需要是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主要需求,而文化需求是一种次要需求,文化参与是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他们的大多数时间都在为生计而奔波,没有更多的“空闲”时间、精力和支付能力来参加文化活动和享受文化生活。

2.农民工社区交往

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状况是与他们的交往方式密切相关,他们交往方式的血缘性和封闭性以及业余生活的圈子性,会阻碍他们跨出家庭圈、熟人圈而投入社区文化参与。

第一、农民工社区交往的血缘性、封闭性

人是社会的动物,社会是由人的交往形成的关(联)系构成的。交往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核心内容。进城的农民工不可避免地要与“城里人”发生交往,农民工与“城里人”的日常交往状况直接影响到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进程。目前,武汉市农民工在人际交往中,以血缘、地缘(原乡村居住地)等乡土同质性为纽带的交往对象占了绝大多数。“您业余生活中打交道最多的人是谁?”农民工选择次序是“亲戚朋友”(53%)、“其他外地人”(17%)、“同乡”(16%)、本社区居民(13%),而前三者的比例相加高达86%。“您遇到困难时通常找谁商量解决?”他们选择“亲戚朋友”的占1/2强(56%),加上“打工同事”(9%)、“同乡”(3%),三者比例也高达68%

尽管农民工生活在社区中,但他们与市民的日常交往却十分有限。从交往广度看,只有13%的农民工表示业余生活中交往最多的是市民。从交往深度看,一是农民工与市民交往的频率相当之低,高达73%的农民工表示与市民“从不交往”和“偶尔交往”,仅有的27%的人表示“交往频繁”;二是交往的原因主要是客观的非情感交往,59%的农民工表示与市民交往的原因主要是“生意往来”和“租房”等客观原因;三是日常求助对象主要是非市民,仅有的32%的农民工表示在遇到困难时会找社区(找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房东的比例分别为占17%9%6%)解决。

第二、农民工业余文化活动的圈子性

他们的业余文化活动也限定在家庭圈或熟人圈,融入社区文化生活的程度低。在他们的业余生活中,“看电视”的占77.78%,“打牌打麻将”的占44.44%,“读书看报”的占21.37%;“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的只占8.55%

业余文化活动的圈子性,是与农民工社区交往的血缘性、封闭性密切相关。农民工的日常交往局限在一个传统而固定的“圈子”当中,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社区里,与城市居民比邻而居,但仍旧是“社区门口的陌生人”,远未融入城市社会。这种“城乡二元隔离”的人际交往,对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有直接影响。

第三、农民工身份认同和社区认同的排斥性

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同身份认同、社区认同是互为因果关系:一方面,如果农民工对自己生活、工作的社区有强烈认同感,认同自己是本社区居民,则社区文化参与的意愿可能就高强,反之,他们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其社区文化参与意愿就可能低;另一方面,如果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活跃,他们与居委会、本地居民交往频繁,彼此之间容易消除隔阂,增进信任,农民工的认同感也就越强,反之,农民工会有强烈的被歧视感、被排斥感,因而没有社区文化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调查数据表明农民工存在身份认同问题,认为自己是本地居民的只占36.4%,而认为自己不是本是本社区居民的占33.3%,说不清楚的占30.3%。农民工与社区居委会交往较少,双方相互认同程度不高。社区组织、农民工之间的身份认同问题,是影响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3.农民工社区文化设施[1]的可获得性

社区文化设施是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基础条件,社区文化设施的配置状况是了解农民工社区文化设施可获得性的重要依据。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状况与社区文化设施供给状况及其制度规定密切相关;如果社区文化设施供给短缺,农民工使用社区文化设施的可能性就低;同样,如果制度规定限制农民工分享社区文化设施,那么农民工使用社区文化设施的机会就不存在。

第一、社区文化设施供给总量不足且空间分布不合理

我们以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场所)的覆盖率s[2]作为指标,选取了社区图书室、市民学校、小型文化广场、青少年活动中心、室内外活动设施等5个参数,来反映社区文化设施的配置现状。(见图表4



[1]从调查来看,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场所)与农民工的文化活动设施(场所)实际上无法严格区分开。所以,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场所)的配置状况也就基本上可以反映农民工的文化活动设施(场所)的配置状况。

[2]覆盖率的计算为:覆盖率(s)=n÷m 其中n=拥有某一具体文化服务设施的样本社区数,m=调查样本社区总数。

 

社区内文化设施是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的基础设施,是他们市民化、入城市生活,丰富业余生活,进行集体交流、增进社区认同感化和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但是,调查表明武汉市目前社区文化设施总量供给不足,且空间分布也布合理,大体呈现出从中心城区向近邻区和远郊区递减的趋势。

第二、社区文化设施供给不能满足农民工的文化需要

117个社区居委会的抽样问卷调查显示,45.30%的居委会认为社区文化设施能满足社区文化需求,而53%的社区居委会认为社区文化设施不能满足社区文化需求,6.84%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表示“说不清楚”。

个案:武汉市苗家码头社区文化设施的短缺状况

苗家码头社区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南紧邻长江港口码头,北靠江汉路步行街,辖区面积有0.048平方公里,处于中心城区商贸核心地带,周边商业发达,人流量大,市场繁荣,门面网点密集,出租户较多。社区居民(不包括农民工)有1269户、 3533人。社区居民下岗失业人员较多,老年人群较多,属于老城区旧居街坊社区,辖区房屋基本上为由房管所管理的公房,室内设施陈旧,没有独立的厕所,因此房屋出租价格相对较便宜,且处于闹市区“黄金”地带,就业机会较多,上下班通勤成本较低,所以该社区成为外来农民工聚集地。据统计,该社区有农民工224人,其中农民工子女103人。该社区农民工主要从事小本钱的卖菜生意,如腌制卤菜、摆菜摊子的较多,少数在社区开小型的零售商店。该社区农民工的年龄基本上处于30-49岁之间,月收入多处于361600之间,主要来自武汉市郊,且多数是夫妻二人带着小孩子既住在本社区也在工作在本社区。

苗家码头社区的文化设施主要有社区多功能活动室、社区图书室、室外健身场所等三项(见图表4相对于社区人口总量(近3500人)和人口结构(下岗失业人员多、老年人口多)来讲,总量配置显然是欠缺的。

在采访中,不少的居委会主任说,社区文化设施少,年轻的农民工及其子女没有地方活动,有的拿着篮球往墙上打,有的用脚往墙上踢,拿他们没有办法,带来环境管理和维护的难题。

第三、农民工享用社区文化设施的可靠性较低

农民工享用社区文化设施可靠性的高低,取决于制度安排,取决于农民工是否享受国民待遇,同等地分享社区文化设施。从制度安排看,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以及社区文化设施短缺的条件下,农民工基本上被排除在分享社区文化设施之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社区对这些文化设施的开放“未作明确规定”基本上就是“不向或不主动向农民工开放”;从原始记录的统计中,我们发现农民工光顾社区图书室、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等记录较少。

4、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组织性

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是与他们的参与多少和参与自主性强弱成正比例关系;如果他们的组织化程度高,那么他们参与的自主性就越强,参与率也就越高。92%社区居委会文体活动队伍“很少”或“没有”农民工参加只有6.84%社区居委会表示有“很多”农民工参加。目前,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率低以及参与自主性不强,正是与他们的组织化程度低密切相关。

尽管农民工在实际生活中很少参加社区的文体活动组织,但是,农民工多数还是有参与社区文体活动组织的意愿。在被问及是否“有必要成立农民工文体活动组织”时, 45.5%的农民工认为有必要成立,只有20%的认为没有必要成立这间接地说明了农民工具有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组织的较强烈的意愿

三、基本结论和对策建议

通过实证调查与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三个基本结论:

1、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潜在性、低频率、非自主性问题的背后,是农民工在社会权力和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没有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他们在社区生活中,只是被控制的对象,而不是参与主体,没有分享城市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资格。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坚持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原则,不能让农民工只承担城市化的成本,而不能分享城市化的成果;问题的关键还是,城市化进程与农民工社区参与进程需要同步发展,需要在城市化进程中积极扩展农民工自主参与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的权力、机会、能力;这是国家和城市社会必须支付的社会成本。

2、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潜在性、低频率(包括参与文体活动的低频率和使用文化设施的低频率)、非自主性,其根源是城乡二元结构在城市内部的缩影,表现为本地居民与外地农民的隐性二元结构;本地居民与外地农民的隔离和排斥,是城市内部隐性二元结构在文化上的体现。因此,没有城乡二元结构的消解,也就不会有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需求、权力、机会、能力的扩展;同样的,没有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需求、权利、机会、能力的发展,也就不会有城市内部隐性二元结构的消解。

3、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潜在性、低频率、非自主性,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社会因素;既受基础设施限制,也受制度规则限制,形成了多因素关系链。具体说来,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状况,是与农民工需求结构的低层次、交往方式的封闭性和排斥性、社区文化设施的短缺、社区制度的限制、自身组织化程度低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寻找解决农民工文化生活需求问题的出路,不能仅仅从文化本身入手,不能仅仅就文化而谈文化,需要具备系统的思维方式,要从多因素关系链中,寻找扩展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需求、权利、机会、能力的对策。

从系统的思维方式出发,我们就解决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扩大农民工社区参与的权力、机会、能力

从长远和根本上来讲,农民工文化需求问题的解决,最终依赖于“城乡二元分化”体制的彻底破除和“城乡一体化”格局的真正形成。需要在统筹城乡发展思想主导下,推进城乡制度变迁,加快制度废除和制度供给的进程。所谓制度废除,就是要全面清理和废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不合理的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所谓制度供给,就是要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批系统的配套性的制度,消除城市内部隐性二元结构,赋予农民工同等的国民待遇,使农民工分享社区文化资源和文化参与机会。

2、提高农民工社区文化设施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

政府需要将社区文化设施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内容,改变社区文化设施短缺的问题。在城市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上:一方面,政府需要将盈利性设施和非盈利性设施分开,目前,城市中的文化设施和休闲场所许多是盈利性的,它们大多是以富有市民为对象而“量体裁衣”的,低收入市民和农民工是“无福消受”的;公共财政应该从盈利性的休闲场所退出,主要投资于非盈利性的社区文化设施。另一方面,城市社区文化设施规划要改变过去只考虑本地居民需求的做法,将农民工对文化设施的需求纳入规划内容,也需要根据农民工空间分布状况,有针对性地供给文化设施,提高农民工社区文化设施的可获得性;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要督促社区组织和居民“敞开胸怀”,切实将农民工视为本社区居民平等对待,废除那些限制农民工享用社区文化设施的歧视性“土政策”,消除“制度壁垒”,提高农民工分享社区文化设施的可靠性。

3、提高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的组织化程度

近年来,农民工权益被侵害问题已经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农民工权益类组织(如广州、石家庄、沈阳、宁波等地的农民工工会,太原市的进城务工委员会、青岛市的“小陈热线”、番禺的“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等)在全国已呈普遍“开花”之势成立,但是,到目前为止,有关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问题却少有人关注,自然,农民工文化组织也少之又少。社区文化活动属于社区公共产品,社区居委会等社区法定组织只能提供惠及社区整体性的、共同性的公共产品,对于农民工个性化的公共产品需求无能力供给,需要农民工自己组织起来,走向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在社区农民工组织发育的初期阶段,政府需要克服 “社团恐惧症”,本着“鼓励但不放任、提倡但不强迫”的原则,从制度(层面上为社区农民工文化活动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社区居委会要帮助农民工克服 “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农习惯,积极组织、引导本社区的农民工自主成立或参加各类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将目前社区中已经存在的隐性”的农民工文化组织(如打工者艺术团、打工妹之家)“显性化”,并在活动资金、场地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使其发展壮大,切实起到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的作用。

4、改变农民工与本地居民的隔离和排斥

增进交往是消除隔离和社会排斥的一剂良药,文体活动是促进交往的一条途径。长期以来,社区开展的文化活动基本上是以市民为关照对象或参与主体的,这不能满足农民工的文化需求,也不能刺激农民工的参与热情。社区组织应该有意识地扩大文体活动内涵的包容性,选择一些适宜农民工参加的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激发其参与热情和兴趣,改变农民工交往的封闭性,促进农民工与本地居民的交往,消除本地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的隔离和排斥。

5、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适应性

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当中,但因为城乡文化间的差异,他们短时间内(有的甚至很长时间)无法适应城市的生活。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宣传、文化、教育、劳动等部门)、社区组织和相关非营利机构应该以社区教育为载体,加强对农民工尤其是新近进城的农民工进行城市生活适应性的教育和培训。社区教育培训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要提高农民工技术(技能)水平,但更重的一方面是提高他们在最短时间内熟悉城市、融入城市、适应城市生活方式的理念和意识的能力。社区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而展开,形式要新颖多样。社区教育培训应该坚持无偿或低偿的原则。

6、改变农民工需求结构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生存需求是最低层次的需求,一般来说只有这一需求得到了满足,才会有动力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目前,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就是农民工的相对(甚至绝对)贫困问题,要切实改善和根本解决这一问题,都有赖于农民工经济地位的普遍提高。当然,这一问题在短期内是很难有很大改观的,尤其是处于目前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大调整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我们就只能无所作为、听之任之。我们仍然可以采取一些有力、有效的措施来缓解农民工的贫困问题。贫困问题属于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该问题的解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也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的作用)。目前,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要同时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治标”。就是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当前造成农民工贫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治理,如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违法强制超时劳动等,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二是“治本”。就是制度建设。解决农民工贫困问题的根本在于彻底清理废除以往不合理的制度(包括法律、政策层面等多个层面的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出台新的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农民工制度实施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李霞:如何走出“共用水表的困境” 下一篇李霞、陈伟东:社区自组织与社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