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入旧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慈善超市:慈善为本 市场为径
2014-12-13 21:39:42 来源: 作者: 【 】 浏览:42次 评论:0

[内容摘要]我国的慈善超市具有政府救助机构和慈善机构混合体的双重性质,双重性质带来的后果:政府投入没有刚性制度约束,公众参与捐赠和运营者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均缺乏制度激励;走出慈善超市的运营困境,需要把慈善超市定位于社区非营利组织,坚持慈善为本,市场为径,建构政府掌舵、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受助者选择的运行模式。

[关词]慈善超市公共产品相容性利益  运营方式

 

慈善超市又称阳光超市、扶贫超市、爱心超市等,我国目前已建立了4000多个慈善超市以及2.8万个捐赠接收站(点)。慈善超市在提高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物质再利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政府救助机构和慈善机构的混合体性质已经成为其发展瓶颈,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其发展,对于建设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一、慈善超市在我国的出现与运营

目前,我国以失业下岗工人、残障人员、孤寡老人、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等为主体的城市贫困人口急剧增加,城市贫困人口增加和贫富差距扩大已成为一个显性问题。城市贫困人口强烈的利益诉求获得了认可,国家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以生存标准设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只能维持受助者的生存,难以提高其生活水平,谈不上促进其发展,更何况像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还没有被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为了满足城市贫困人口的利益需求,慈善超市应运而生。

政府直接催生了慈善超市,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主管的慈善组织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制度等资源,主办慈善超市,社会各界捐赠是慈善超市运行的重要社会资源。我国慈善超市处于发育阶段,目前主要有两种运营方式。

起初,大多数慈善超市都采用运营方式Ⅰ:

社会捐赠              慈善超市            发放给困难户

如此运营的慈善超市,只是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点,具有社会慈善和政府救助的双重性质。其特点:(1)后门接受捐赠,前门对外发放,是捐赠和领取物品的仓库。(2)服务对象是社区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3)凭证领取。凭证可以是低保户证件或相关的票、卡等,凭证数量有限,在兑换物品时也有数量限定。苏州“一家人”慈善超市成立的第一年,发放“爱心申领卡”1200多张,每张卡领取1瓶油或1袋米。[]苏州“邻里情”互助超市规定:只要是低保户,均可申请领取捐赠物品,程序是低保户填写“捐赠申领单”,说明所需物品,社区工作者上门调查核实,予以发放。[]广州东山慈善超市领取凭证是“慈善捐助物品领取票”,低保户每月1张,低收入困难家庭两个月1张,有效期1年,一般是1张票兑换几件小物品,或是几张票兑换1件大物品(如洗衣机、冰箱等,需经相关部门上门审核后,义工送货上门)。(4)没有变现功能,低保户或困难家庭手中的凭证不能兑换现金。

运营方式Ⅰ的基本条件:(1)政府投入足够的房产和资金,以保证运营;(2)服务对象仅限低保户或贫困家庭,以突出扶贫功能;(3)充足的社会捐赠,以满足领取者的需要。

运营方式Ⅰ的社会效应:慈善超市把过去对贫困人口的一次性扶贫(例如送温暖活动)变成了经常性扶贫,并获得了制度化渠道;与过去穷人被动接受物品相比,凭证制赋予穷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挑选物品。

运营方式Ⅰ的社会困境:(1)政府财政负担较重。如,苏州“一家人”慈善超市每年至少需要政府投入20万元的运转费用,包括房租费、工资、水电费等等。(2)自身没有资产积累能力,除完全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外、往往又因社会捐赠数量不足而难以维持,有的城市的慈善超市开办不到一个月,就关门歇业。3)社会救济功能有限。慈善超市只能对社区贫困人口有所帮助,帮扶范围、帮扶功能有限,例如广州东山慈善超市10/票,低保户一年领取12张票,相当于120元救济款。

积极应对困境,上海等地的慈善超市采用了运营方式Ⅱ:

                                  兑换(困难户)

社会捐赠       慈善超市     上货架                        慈善基金

               (加工)                销售(消费者)

运营方式Ⅱ与运营方式Ⅰ都具有社会慈善和政府救助的双重属性,两者不同的是运营方式。运营方式Ⅱ的特点:(1)前店后厂。后厂接受物品捐赠,进行物品加工(洗涤、整理、修理、包装)和物品估价,前店开展销售。(2)服务对象广泛化。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包括持证兑换者(困难市民但不包括进城的困难农民)、图便宜的顾客、献爱心的顾客。3)商品以人民币标价,现金交易与凭证兑换相结合。(4)灵活定价。这里商品有三种价格对应不同的顾客:零价格(无偿兑换凭证的持有人)、低于市场价(图便宜的消费者)、高于市场价(献爱心的消费者)。(5)变现功能,慈善超市把捐赠物品变成现金,实现两次助困:第一次助困是保证低收入者兑换无偿的、或购买低价的生活必需品;第二次助困是慈善超市将变现资金全部投入慈善助困基金,或从市场上买来米、油等,再次兑换给困难家庭,或资助某些特殊人群获得特殊需求,如上海慈善捐赠救助物资服务中心利用变现收入资助50多名患白内障的贫困老人实施复明手术。

运营方式Ⅱ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具有两大优势:帮困范围广和力度大、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可以避免运营方式Ⅰ所面临的社会困境。

二、慈善超市的角色定位

社会慈善和政府救助的混合体,使我国慈善超市具有双重性质。政府催生了慈善超市,慈善超市从出生之时起就承担了政府救助功能,与此同时,政府却无心把慈善超市定位于政府救助机构,反而提倡社团承办、社会参与。慈善超市不是纯粹的政府救助机构,对政府来说,没有足额投资的刚性制度约束;慈善超市不是纯粹的民间救助机构,对其运营者来说,缺乏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的制度激励,对社会公众来说,也缺乏积极捐赠的制度激励。

由于制度激励缺损,我国,许多慈善超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生存和发展窘境,诸如人才匮乏、场地缺乏、资金短缺、物品匮乏、运行机制缺损等问题。应该说,采用运营方式Ⅱ的慈善超市是对上述窘境的回应。20059月,民政部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将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转交民间组织运营,使之走向社会化、民间化、专业化。探究民政部这一行为背后,本意上,民政部希望慈善超市由民间主办,调动社会力量,减轻政府负担。

社会慈善机构和政府救助机构,其性质和运营方式是不相同的。国外成熟经验表明,政府通常不直接参与慈善事业,慈善事业的主体一般是慈善机构(民间机构),它实施的是民间救助,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慈善事业以社会成员的慈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人道主义为思想基础,以社会捐助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团体为组织基础,以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为发展基础。政府救助的主体是政府机构,它是社会第二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政府救助是制度行为,具有制度保障和连续性(常规性),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体现公平的社会政策取向。此外,按照传统的社会政策思维,如果把慈善超市定位为政府救助机构,其所需资源全部由政府供给,主要采用运营方式Ⅰ;如果把慈善超市定位为慈善机构,就主要由民间力量供给资源,可以采用运营方式Ⅱ。

而我国的慈善超市是慈善机构和政府救助机构的混合体,这是在我国慈善事业刚刚起步,社会力量发育不全的背景下,而采取的一种不得已的、可行的变通,但这只能是一种过渡,而不是发展方向。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应该把慈善超市的性质(或发展方向)定位于社区非营利组织。这样的定位概括了慈善超市四个特点:其功能是发展公益性慈善事业;其组织属性是非营利组织,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其服务范围具有社区性;其运营方式是市场化和社会化。

慈善超市具有慈善性:(1)接受社会捐赠,即慈善超市所经营的物品来自社会捐赠(包括政府资助);(2)慈善超市的宗旨是满足贫困人口的需要,并提高其生活质量。这样,慈善超市物品的来源(捐赠)和服务对象(贫困人口),与一般的慈善机构相同,不同的是“出口”:传统意义上的慈善机构把社会捐助免费直接发放给受助者,而慈善超市既可通过货币交换,也可以实行凭证兑换来资助受助者。

慈善超市具有社区性:服务于社区贫困人口,提供社区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可以根据受益空间的大小进行分类:国家公共产品(如国防)、地方公共产品(如某一城市的市政建设设施)、社区公共产品,这三类公共产品的公共性程度依次递减。社区公共产品的社区性,意味着社区公共产品“在其受益范围内具有非排他性,但只要超出这个范围就具有排他性了”。[④]

慈善超市是社区非营利组织。我们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独立组织。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其功能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其收入来源于政府投入、会员的会费和捐赠以及服务收费;其净收入不能在缔造者中分配;其运作特点具有组织性、民间性、自治性等。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非营利组织并不是不赚钱,只是它所赚的钱不能在缔造者中分配,而是积累起来,扩大公益事业发展基金,这是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最大不同。非营利组织按照其活动范围可以划分为全国性非营利组织、地方性非营利组织和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可以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累发展基金,提高服务效率。

三、慈善超市角色定位的效应分析

把慈善超市定位于社区非营利组织,这与其产生的背景、生产的产品性质密切相关,同时还包含着这样的效应假设:更有利于社会参与、政府掌舵、市场化运营、受助者选择。

1.集体应对城市贫困,需要社会广泛参与

应对城市贫困,提高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改善社区软环境是慈善超市产生的背景,即慈善超市是集体应对城市贫困的行动之一。人们之所以要采取集体行动,或提供某种公共物品,或建立某种公共调控机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积极面对外部效应。所谓外部效应,是指“在市场之外影响生产条件或其他家庭的满足程度的正面的或负面的影响”[]。城市贫困人口由于生活的压力和生存危机,人格、心态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同时,由于社会地位的落差和很少的收入,他们心理负担很重,容易失落、无奈、消沉,甚至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时常表现出对社会、政府的不满,引发社会矛盾。有的学者甚至指出,城市贫困的加深,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潜在爆炸性的问题,实际上,各地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发生,或多或少都与此有关。也就是说,贫困人口的某些心理状态和行为,对社区乃至社会造成了负外部效应,这就是人们采取集体行动应对城市贫困的根本原因。

应对城市贫困,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慈善超市的运营也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包括政府资助、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捐赠。应该说,我国的慈善超市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创立起来的。以苏州“一家人”慈善超市为例,区政府出资100万元建立基金,成立的第一年,接收了300多家单位和近3万人次的社会捐助,总价值100多万元。即便如此,可持续的“开源”依然是目前慈善超市所面临的最大考验。这与捐赠不足是我国慈善事业最大的瓶颈的状况相吻合。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是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2000年我国人均慈善捐助不足1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900美元。美国慈善公益团体掌控的资源高达美国GDP8%—9%,即使纯粹的个人捐献也相当于GDP2%以上,而我国每年能够募集到的慈善资源不到GDP0.05%[⑥]。应该说,中国已走过让少数人先富裕起来,率先成为富人的阶段,正进入让富人成为公民,更多承担社会责任的阶段,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诸如税收制度、社会捐赠制度、慈善事业制度等改革。

2.利益主体通过利益相容性集团合作追求相容性的集体利益

提高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改善社区软环境是慈善超市的使命之一,相比较而言,慈善超市的慈善性,最有可能把广大的社区成员凝聚起来,共同提高社区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把集体利益分为相容性的、排他性的,相容性的集体利益指的是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利益主体会“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根据集体利益的两分法,奥尔森把各种各样的集团也相应地分为利益相容性集团和利益排他性集团,他认为相容性集团碰到的是“做蛋糕”的问题,要“把蛋糕做大”总是欢迎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行为主体加入其中。

借用奥尔森的观点,我们可以认为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改善社区软环境是相容性的集体利益,追求这一相容性集体利益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包括贫困人口),实现这一集体利益的慈善超市是相容性集团。应对城市贫困,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这是它们共同需要的(因为与其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也是其共同要做的、共同分享的“蛋糕”。如果要把这块“蛋糕”做大,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实践业已证明,单靠某一方的力量,都难以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同时,不难发现,利用慈善超市这一相容性集团,也可能实现广泛的社会参与,因为慈善超市欢迎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行为主体的加入,需要全社会的积极捐赠;而且在慈善超市这一平台上可以实现多层次激励,鼓励各个利益追求主体加入:首先是实现普遍性激励,基于对捐赠和扶贫济困的普遍赞誉,到慈善超市捐赠物品使捐赠者获得道德激励和心理激励;其次是实现有选择性的制度激励,基于对捐赠者的税收优惠,可以使其在获得大家都能分享的改善了的社区软环境之外,还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如减免税收)。也就是说,多层次激励的结合是广泛参与的动力机制,也使得在慈善超市的平台上实现广泛的社会参与成为可能,慈善超市是做大“蛋糕”以改善城市贫困人口生活质量的平台之一。

3.政府掌舵,社会分工、协作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必须是消费者、供应者、生产者既分工又协作的过程,三者的关系和职责可以描述为: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消费者             供应者            生产者

                组成              选择

                                

需求表达             监督绩效

 

应对城市贫困,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改善社区软环境,就是提供公共产品。通过慈善超市提供这一公共产品,我们可以认为消费者是社区居民,具体生产者是慈善超市,供应者是政府。

政府作为供应者,与消费者相比,主要是进行集体选择:根据贫困人口的需要确定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确定需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对慈善超市进行规制以及确定所应用的规制程度和类型;等等。政府作为供应者,与生产者相比,代表消费者的利益,促使生产者对其绩效负责。慈善超市作为生产者,关注的是将资源投入转化为价值产出的技术过程,即制造某一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供应者和生产者的分工,慈善超市专事生产,政府专事供应。这样,才可能把政府从公共服务的供应者与生产者合一的传统模式中解放出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即政府专事掌舵。

与此同时,消费者、供应者积极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过程,是公共产品合作生产的核心问题。公共服务业有别于市场产业,不仅需要供应者做出集体选择,而且需要供应者、消费者积极参与生产过程,“消费者的积极投入是高质量物品或者服务生产的必要投入。”[]这就意味着应对城市贫困,必需是消费者、供应者、生产者的密切协作。我们认为,它们的密切协作过程,就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实行良好的合作管理的过程、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过程,即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通过谈判,建立协商伙伴关系,来确认和认同共同目标,实施对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作为供应者,政府要做的是“通过广泛的对话和公民参与来追求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利益”,其“作用就是把人们带到‘桌子旁边’……努力使公民不仅参与计划,而且还参与执行实现公共目标的项目”[]

4.市场化运营

市场化、企业化运营是非营利组织普遍的运营方式,慈善超市也不应例外,采用运营方式Ⅱ的慈善超市就是如此。我国的慈善超市在市场化、企业化的运营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必须重视的,例如,慈善超市实行企业化运营,就必须进行成本-收益的计量,成本主要包括:收集捐赠物质的支出、必要的加工费用、员工工资、房租费及水电费等等。慈善超市的利润=销售收入-成本。慈善超市作为社区非营利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的优惠(如免税),因此,它的运营必须规范化,例如,武汉市对慈善超市实行“六个统一”(统一名称和标识、货架、捐赠箱、消毒设备、凭证、帐卡栏)的规范管理。显然,如何保证慈善超市的利润不在缔造者中进行分配,而是积累起来形成慈善基金,这还有待于政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5.尊重受助者

慈善的核心内涵,不仅仅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一种物质救助,它还应该包括对被救助者的尊严的维护。把慈善超市定位于慈善性社区非营利组织,使城市贫困人口以顾客的身份,光顾慈善超市,这样,他们既获得了帮助,又维护了尊严,可谓一举两得。



[]苏雁:《我们都是一家人》,《社区》(半月刊)20049月第17期第14页。

[]黄志强:《邻里情使邻里相帮》,《社区》(半月刊)20049月第17期第1516页。

[]目前我国正在形成三个层次的财富分配体制:第一层次以市场分配、劳动所得为主,目的是提高效率;第二层次以国家财政税收及其再分配为主,实施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第三层次分配就是社会慈善活动。第二次分配是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社会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

[]彼得·M·杰克逊主编:《公共部门经济学前沿问题》,中国税务出版社、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

[]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郑功成:《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人民日报》,20057816版。

[]罗纳德J.奥克森:《治理地方公共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罗纳德J.奥克森:《治理地方公共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美]珍妮特 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5页。

 

 

原载《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第5期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国家与农民:公共产品供给角色与.. 下一篇农村青年劳动力 转移动力机制探析..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