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首次用“风险社会”概念来描述当代社会。随着金融危机、疯牛病、sars、恐怖主义等全球性危机的蔓延,风险社会理论成为西方东西方学者关注的焦点。乌尔里希·贝克、玛丽·道格拉斯、斯科特·拉什、沃特·阿赫特贝格等学者对风险的概念和特征,风险社会何以可能,全球风险社会,以及应当怎样认识当代风险社会都作了深入的分析。在这些分析当中,研究者的视角主要是现实主义的、风险文化的,以及制度主义的。他们还就风险冲突、风险责任、风险的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当风险社会已经成为我们认知的框架和模式时,选择什么样的风险治理路径就成了人类真正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将在本文将在描述风险社会基本要素的基础上,侧重于风险社会的政治向度,就风险社会的治理路径进行初步的梳理。
一、风险、风险社会与全球风险社会
1、什么是风险,风险的特征
风险是与人类共存的,但在不同时代,对风险的理解可能会存在差异。从传统的意义上讲,风险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具体表现是自然现象带给人类的危害,是“遇到危险”,或“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而在现代的意义上,风险也许是一种认知、一种判断;或者是一种关于未来结果的可能性等等。风险研究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诸学科,因而,关于风险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解。
人类学者、文化学者如玛丽·道格拉斯等人把风险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危险的认知,它是社会结构本身具有的功能,作用是辨别群体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风险应该被视为关于未来的知识与对于最期望的未来所持共识的共同产物”,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活动的产物,并总处于建构过程中。[1]
而社会学家卢曼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但是,他同时强调,风险并非始终伴随着各种文化,它是在具有崭新特征的20世纪晚期,因为全球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风险是具有时间规定性的概念,它是一种非常不同的时间限制形式,或者说是一种“偶然出现的图式”。[2] 这种偶然性是由人的认知决定的,有的人认为是危险,有的则认为是风险。
德国著名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则将风险首先定义为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威胁,然后在延伸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使之与反思现代性理论联系在一起,从而抽象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以揭示现代性对人类产生的影响。他认为,风险的概念直接与反思性现代化有关。风险是“一种应对现代化本身诱发并带来的灾难与不安全的系统方法。与以前的危险不同的是,风险是具有威胁性的现代化力量以及现代化造成的怀疑全球化所引发的结果。风险及其结果在政治上具有反思性。”[3] 而且,风险是“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未来后果的现代方式”,而这些后果是“彻底的现代化产生的意料之外的后果。”风险已经“成为了政治动员的主要力量”,成为一种造成传统政治范畴过时的话语体系。[4] 贝克与道格拉斯、卢曼等人一样,也把风险视为一种认知,但承认它也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辨证的统一。
安东尼·吉登斯认为,风险指的是在与将来可能性关系中被评价的危险程度,它只是在将来的社会中被广泛使用——这个社会正好把将来看作是被征服或者被殖民的范围。风险暗示着一个企图主动与它的过去亦即现代工业文明的主要特征进行决裂的社会。[5] 也就是说,风险这个概念与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密切相关。当某种结果是百分之百地确定时,我们不能说这个人在冒风险。传统文化中并没有风险概念,因为他们不需要这个概念。在这一点上,贝克也指出,“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他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副作用。”[6]
从上述观点来看,风险的含义指明了自然与传统的终结。因为技术的影响,自然失去了其无限效力;传统也不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它们不再具有控制人的力量,而是处于人的行动和人的决定的支配之下。风险是社会、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的“人化”,也就是说,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增强、生产范围的扩大,人类的决策和行动对自然与人类本身的影响力也在增强,风险主要表现为自然风险转变为人为的不确定性和未来的可能性;二是风险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风险。近代工业社会的发展,为人类创造了一系列实现自身活动目标的环境和规范性框架,例如各种激励性制度、保障性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本身也带来了另外一种风险,即运转失灵的风险,从而使风险的“制度化”转变成“制度化”风险。
就风险的特征而言,贝克曾经指出,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它指的是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失控;是在认知(再认知)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同时重组;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7] 其他学者也分别从预期、客观存在与非现实性、认知、来源、时空等方面就风险的特征进行了概括。
(1)风险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风险存在的现实创造了风险,带来了关于风险的争论。这并不是说没有客观风险。问题不在于存在着抽象意义上的风险,而是人们接受风险的事实……客观风险越大,其存在越依赖价值体系。”[8] 客观可能性的存在引发了主观认知,而认知的深入,有利于认识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的风险,并寻找更有效的应对风险的方法。
(2)风险具有双重来源。引发风险的因素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本身,而且后者已经成为风险的根本性来源。因为,人类发明的技术、制度安排,以及各种决策行为可能带来风险,同时,人类的行为加重了自然界本身具有的风险。
(3)风险具有二重性。一方面,风险被理解为危险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风险也是社会发展和创新的动力、机会。风险社会并不总意味着危险。吉登斯指出,风险具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它的本性决定了它导致危害性后果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它是经济活力和多数创新,包括科学或技术类创新的源泉”,[9] “风险是一个致力于变化的社会的推动力”。[10]
(4)风险具有可计算性和不可计算性。风险的可计算性体现为人类已经发展了一系列计算方法和测量工具来估算风险造成的损害及其相应的补偿。但可计算性是相对的,风险还具有发生后的不可逆性。随着风险规模和影响的扩大,其不可计算性更加突出。而承认风险的不可计算性有利于人类反思其所处的现代性景况。
(5)风险具有时空维度。当代社会出现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全球性以及不可扭转的。从社会的角度看,它们普遍存在,威胁了所有生命,从人类到动植物;从空间上看,它们是全球性的,超越了地理界限和限制,突破了政治边界,影响到微生物界以及大气层;在时间上,它们是不可逆转的,对人类和物种的后代产生了消极影响。[11]
2、风险社会的出现与全球风险社会
根据贝克的理解,我们正处在从古典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或者说,我们正处在从传统(工业)现代性向反思现代性的转型过程中。这种转型正在以全球规模悄悄地发生。因此,反思现代化意味着全球化,风险社会就意味着全球风险社会。
20世纪80年代,贝克作为对现代社会的最新表述,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构想。他将“风险”看成是现代以至于可预见的未来社会的核心,它将取代诸如财富、科学、理性等因素而主导个人及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贝克看来,现代工业社会所造成的安全不确定性、生态灾难已无法再用旧的社会观点、制度来解决。风险社会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就是对工业社会现代化的批判,通过扬弃线性的、简单的“第一现代性”(或“现代工业社会”),而发展出自我批判的“第二现代性”(或“反思现代性”)。[12]
产生于晚期现代性的风险,会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风险如生态灾难和核泄漏是没有国家边界限制的。即使是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也在所难免。它们不仅是对健康的威胁,而且是对合法性、财产和利益的威胁。与对现代化风险的认知相联系的,是生态的贬值和剥夺,它们经常而系统地与推动工业化进程的利益和财产权利相矛盾。同时,风险产生了新的国际不平等,首先是第三世界和工业化国家的不平等;其次是工业化国家间的不平等。它逐渐破坏了国家司法的秩序。以污染流通的普遍性和超国家的观点来看,巴伐利亚森林一片草叶的生命,最终将依赖于国际协议的制定和遵守。风险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是世界性的风险社会。[13]
“从总体上考虑,风险社会指的是世界风险社会。就其轴心原则而言,它的挑战是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无法从社会的角度进行界定的现代文明制造的危险。”[14] “风险是预测和控制人类活动的未来结果,即激进现代化的各种各样、不可预料的后果的现代手段,是一种拓殖未来(制度化)的企图,一种认识的图谱。当然,每个社会都经历过危险,但风险社会制度是一种新秩序的功能:它不是一国的,而是全球性的。”[15] 也就是说,风险的确已经没有地域限制了,它是世界性的,一种风险甚至与另外一种风险同出一源。
3、风险社会的认知“图式”。
风险整体转型的主要影响是产生了新的危机:贯穿发展过程当中的民意、认识论基础上的科学权威与社会制度体现与维护的权威都不断地受到削弱。综合现实主义的、文化的、制度主义的研究视角,以及各种主客观的认知取向,我们可以大致描绘出对风险社会认知的不同侧面。
第一,风险社会意味着一种新的现代性,即贝克所说的,“第二现代性”。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工业的)“风险社会”。这种情形需要对现存于现代性内部的连续性与断裂之间的矛盾做出一种细致的权衡,此种矛盾也反映在现代性和工业社会之间、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之间的对抗状态中。[16] 正如现代性消解了19世纪封建社会的结构并产生了工业社会一样,今天的现代性正在消解工业社会,而另一种现代性正在形成之中。因此,“我们见证的不是现代性的终结,而是现代性的开端——这是一种超越了古典工业设计的现代性。”[17]
在风险社会理论看来,当前的社会与以往现代性存在着相当的差异。第二现代性与第一现代性一样,均重视人的理性;但第二现代性更注重现代性的解构问题,且更强调多元性与不确定性。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现代(第一现代性)的社会整合机制濒临崩解:阶级社会的终结;劳动就业社会的终结(就业市场的萎缩);传统的婚姻、家庭体制的(进一步)解体;宗教信仰与教会组织的(进一步)衰落;民族、国家及政权体制的不断的式微。”针对这一自然解构,贝克提出了第二现代性的解决方案,“如市民工作(为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人由政府提供劳动报酬,这样可以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家庭民主分工;两性互助关系;强化市民民主意识;以“跨国家”模式补充民族国家的架构。”[18]
第二,从关注平等转向关注安全。
如果将工业社会看成是以阶级划分的社会,那么,在从阶级社会到风险社会的转变中,人类的价值认知、取向也开始发生变化。概括地说,这两种类型的现代社会表达着两种完全不同的价值体系。阶级社会在它的发展动力上仍旧与平等的理念相联系。风险社会就不一样。它通常的对应方案——这既是它的基础又是它的动力——是安全。“不平等的”社会价值体系被“不安全的”社会价值体系所取代。平等的乌托邦包括很多实质的和积极的社会变迁目标,而风险社会的乌托邦仍旧是特别消极的和防御性的。基本上,人们不再关心获得“好的”东西,而是关心如何预防更坏的东西。[19] 工业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财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与合法化。而在风险社会,危机、伤害、损害的缓解与分配作为核心问题。在古典现代性中,财富和权力是其标志性概念,而风险和不确定性则是反思现代性的概念。
虽然风险社会在价值诉求上,倾向于安全,但它并没有消除对平等的追求。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相应地,与短缺社会的分配相关的问题和冲突,同科技发展所产生的风险的生产、界定和分配所引起的问题和冲突相重叠。[20] 在新的风险社会范式中,解决如何避免、减弱、改造或者疏导发达的现代性中系统地产生的风险和威胁的同时,也同时关注社会财富的分配。
第三,风险预期与风险社会地位。
我们知道,风险是人类对于未来伤害可能性的认知。与财富的具体可感相比,风险具有某种非现实性。但从根本的意义上讲,风险既是现实的又是非现实的。从某种视角来看,经验到的风险意味着安全感丧失的现实。例如,有很多危险和破坏今天已经发生了:水体的污染和减少,森林的破坏,新的疾病等等,这是风险的现实。而另一方面,风险的实际意义在于未来的预期。 “风险意识的核心不在于现在,而在于未来。在风险社会中,过去失去了它决定现在的权力。它的位置被未来取代了,因而,不存在的、想象的和虚拟的东西成为现在的经验和行动的‘原因’。我们在今天变得积极是为了避免、缓解或者预防明天或者后天的问题和危机——或者什么也不干。[21] 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着一旦发生就意味着规模大到以至于在其后不可能采取任何行动的破坏的风险。因而,即使作为猜测,作为对未来的威胁和诊断,风险也拥有并发展出一种与预防性行为的实践联系。
在风险社会中,相应地存在着社会风险地位。“由于风险的分配和增长,某些人比其他人受到更多的影响,这就是说,社会风险地位应运而生了。在某些方面,这些现象伴随着阶级和基层地位的不平等,但它们带来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分配逻辑。或早或晚,现代化的风险同样会冲击那些生产它们和得益于它们的人。”[22] 在风险社会中,第一现代性中的阶级不平等依然存在,也带来了风险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但从最终的意义上,风险在其范围内以及它所影响的那些人中间,表现为平等影响,风险将影响所有的人,其非同寻常的政治力量恰恰就在于此。“在这种意义上,风险社会确实不是阶级社会;其风险地位或者冲突不能理解为阶级地位或冲突。”[23]
第四,风险打破了科学对理性的垄断。
由于现代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显现的时间滞后性、发作的突发性和超常规性,使专家在面临新科学技术时,往往多注重科技的贡献性而忽略其副作用,或故意隐瞒其副作用,以至于人们在开始使用科技时,就已经为风险埋下了发作的种子。随着科技的普及,风险也相应地随之普及,甚至超过科技普及的范围。最终当风险发作的时候,人们在它面前想当然地处于慌乱无措的状态。因此,在对风险的关注中,自然科学家不知不觉地以某种方式使自己失去了权力。“在风险的界定中,科学对理性的垄断被打破了。总是存在各种现代性主体和受影响群体的竞争和冲突的要求、利益和观点,它们共同被推动,以原因和结果、策动者和受害者的方式去界定风险。关于风险,不存在什么专家。” [24]
风险的出现,打破了科学家的知识垄断,打破了科学对理性的垄断。应对风险,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利益、观点的表达,以及共同决定。
第五,民族国家与国家中心治理模式的式微。
全球化的历史转型就是现代性的转型。由于共识的超越性、价值的整合性、利益的同一性及对制度的依赖性,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民族、国家、意识的解体,从而引发了众多问题。全球化的核心问题是民族国家的式微,当市场处于全球网络化阶段,而政治仍然局限于民族国家范畴时,国家中心的治理模式就无法规范全球市场,从而不可避免地形成政治失灵。如何解决政治失灵问题是每个民族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而只有通过国家间的合作,实现跨国界模式,实现全球治理,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与此相关的是,全球化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多元文化和少数族群的问题。如何消除族群间的分歧,容纳少数族群,从而避免因为族群冲突的风险,也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这里的关键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通过相互尊重、相互谅解、求同存异得到改善,从而减少分歧、避免冲突。所以,现实社会应该寻求一个新的社会整合方式,即“反思性整合”:“后传统社会只能在其自我解释、自我观察、自我开放、自我发现、自我创造的现实实践中完成整合。非传统社会的未来走向、未来发展能力、未来体现的形式是其整合的标准。因此,新社会整合必须在高度的自我反思基础上建立起来,而且必须有很强的未来的价值取向,亦即可以不断自我修正。”[25]
二、风险冲突、风险责任与风险管理
1、风险冲突
贝克曾经指出,“必须看到,风险绝不是具体的物;它是一种‘构想’,是一种社会定义,只有当人们相信它时,它才会因此而真实有效。各种不同的合理性要求共同促成了它的形成和实现。”[26] 因为风险是对未来可能性的认知,所以,当个人、组织、国家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风险,以及应对风险,并因此出现分歧的时候,就产生了风险冲突。这种冲突可以是因为对未来伤害的不同认知取向,也可以是对当下所受损害的判断和态度,因为风险既表达了一种可能性,同时也意味着现实的某种伤害状态。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个人或社会组织来说,当他们遭遇风险或受到风险伤害时,他们的期望就是公共机构为此提供保障,消除危机,减少灾难。而对于公共机构来说,它们的责任是支持一切公理。如果无法清楚明确地判断因果关系,那它就会认为不存在风险。由于制度的缘故,科学规则和法律规定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有关的风险制造单位,或者只能模糊地断定这些风险制造单位。所有,世界上的风险会越来越多,潜在的总的威胁力就会增大。
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受害者的期望只能被否认风险的各种完备的制度所抵制,当他们注意到这种潜在的威胁,他们就会在社会运动中组织起来,与否认风险的制度相抗衡,于是就产生了风险冲突。对于政治制度来说,风险冲突的重大影响在于:这些风险冲突将会使公共机构非合法化。因为,风险冲突“引起政治影响的不是危险的大小,而是在以下两方面之间存在的这种矛盾:一方面是国家提供的保障和公民对此的期望,另一方面是这一期望所遭受的全面破坏。”“问题又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在于各种风险本身,而在于行动和国家机构的合法性核心在第一次现代化中遭受了这么大的损害。信任危机又加强了风险意识,因为当人人都不愿再相信这样一些宣布安全公告的公共机构时,它们反复发誓说,一切都完全处于控制之中,而种种相反的情景都预示着灾难即将来临。”[27]
风险冲突将会导致一种十分矛盾的、奇特的复杂情况。一方面,无人愿意遇到风险,而另一方面,风险也总是遭到否认。另外,与财富冲突围绕着共同生产的蛋糕如何分配不同的是,风险冲突借助文明的推动力变得普遍化即全球化,不仅健康会受到侵害,而且资本也会因此而贬值。再则,风险冲突将会引起非自愿的政治化。虽然还没有形成某种新的制度,但是,那些难以界定、难以控制的风险冲突,将会在政治上从内部强行打开表面上看来已经固定化的领域,从而推动政治变革。
从本质上讲,风险冲突是一种政治冲突。其中,对民族智慧和常识的诉求以及对历史优先性的考虑,比技术专家确定政治争论语言的方法以及规范这种方法的技术统治程序更有可能使广大民众感到满意。这种对待风险和公共政策的方法将封闭的规制环境转变为更为开放和有责任心的环境。应对风险冲突,应该诉诸哈贝马斯的构想。哈贝马斯提出这么一种可能性,即通过适当的“交往行为”——运用国民投票决策代替技术专家决策以及政治的科学化——实现一种普遍的理性。[28]
2、风险责任:“有组织地不负责任”
正如贝克所说,风险一旦出现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责任问题,而人们在处理这些风险的过程中总是想法设法回避责任。“迷宫式的公共机构都是这样安排的,即恰恰是那些必须承担责任的人可以获准离职以逃避责任。我认为,这是这种风险判断中最引人注意的方面之一,即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其含义在于,第一次现代化所提出的用以明确责任和分摊费用的一切方法手段,如今在风险全球化的情况将会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即人们可以向一个又一个主管机构求助并要求它们负责,而这些机构则会为自己开脱,并说‘我们与此毫无关系’;或者说‘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一个次要的参与者’。在这种过程中,是根本无法查明谁该负责的。”[29]
“‘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概念有助于解释现代社会制度怎样和为什么必须不可避免地承认灾难的真实存在,同时又否认其存在,掩藏其起源并排除补偿或控制。换一种方式说,风险社会的特征是愈来愈多的环境退化的矛盾——被感知到的和可能的——伴随着关于环境的法律和法规的扩张。然而同时,没有一个人或一个机构似乎明确地为任何事负责。”[30]
贝克认为,‘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概念有助于解释如何以及为什么现代社会机构在肯定了解灾祸的真实性的同时,却否认其发生、隐藏其根源、阻止赔偿或管理。换一种说法就是,风险社会被越来越多的环境退化难题所困扰,使人想到必须加强环境法规和管理;但同时,没有人或组织对这些事承担特定的责任。
阿赫特贝格认为,针对这种有组织地不负责任,贝克自己也提出了解决路径。即“经验的与规范的答案。如果成功的话,二者都将走向增强民主风险管理的道路。经验性答案的核心是他所谓的亚政治分析,即正常政治体制和议会民主政治渠道以外的政治。亚政治不一定是民主政治。规范性的答案仅仅偶然与经验性的答案相连,涉及到激进的民主政治或者甚至生态民主政治。”[31] 贝克在《解药》(1988)一书中指出,在风险社会当中,应当增加安全性策略,提醒人们在行为过程中要增强对损害可能性的警惕度,不要盲目地崇拜科技专家,而应提高安全标准,建立决策机制和安全举证机制,以此来明确具体的责任人,从而使决策者—责任者透明化、具体化。[32]
3、风险管理
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现实。风险“包含着一种特殊的政治爆炸力:那些迄今为止还被认为是非政治性的东西,变得具有政治性。” [33] 风险不只是涉及到自然和人类健康,它们还会带来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后果,如市场崩溃、资本贬值、对工业决策的官僚化审查、新市场的开辟、巨额浪费、法律程序和威信的丧失等。风险社会中出现的是一种灾难的政治可能性,风险社会是一个灾难社会,人类必须避免和管理这些风险,而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包含着对权力和权威的再认识。
首先,我们必须对风险的来源有清楚的认识。风险来自科技的发展。科技发展成为自发的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在现代化的后期,无情地导致人们所谓的受压抑者的反弹:前工业的冒险,自然灾难的危险,容易失去它们的外部特征,转换成内部的、人为的、大规模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我们科技的自然转型。“作为政治冲突的结果,风险社会不是一种可以选择或被拒绝的选择,它产生于不考虑其后果的自发性现代化的残酷情感之中。”[34] 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
与工业社会相比,风险社会的突出特征是,“风险取决于决策;它们以工业方式被生产,并在这个意义上具有政治上的反思性。所有早先的文化和社会发展阶段以各种方式面对着危险,今天的社会则通过它处置风险的方式而面对它自身。风险是人类活动和疏忽的反映,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表现。这意味着危险的来源不再是无知而是知识;不再是因为对自然缺乏控制而是控制太完善了;不是那些脱离了人的把握的东西,而是工业时代建立起来的规范和体系。”[35]
其次,风险社会带来了新的不平等与社会不公。贝克指出,风险社会的转型意味着新的矛盾与分配模式的转换。“然而,在旧工业社会,财富分配的原则与风险分配的原则是相一致的;而在工业风险社会中,这些分配的原则并不相同。一方面,统治者继续控制着财富,而却将风险留给了社会底层。贫穷仍旧继续发挥着对肮脏、毁坏、毒品、噪音等坏作用的引力——它是全国性的,尤其是国际性的——贫穷不是划时代意义变革的原因。另一方面,迄今为止,工业体制正在承受着来自那些享受其成果后的报复。”[36] 在阶级社会中旧的冲突并没有消失的时候,风险社会中又产生了新的不平等,在社会阶级之间、社会阶级当中、民族国家内、民族国家之间、全球的穷人和富人之间,产生了新的不平等。
而从社会正义角度来看,在风险社会中,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那些人处境会更糟,后代人甚至面临比我们更多的危险。由于我们对环境的使用,我们把风险与危害强加给了未来的一代。一般来说,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所能做到的是,尽量避免强加给他们一些不公平的负担。由于我们的行为,最终使他们的生命与身体处于危险境地。
第三,克服风险,需要保持传统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现实,为了克服这些普遍存在的风险,民主社会不得不保持某些基本的价值观,如公民了解和参与决策过程的权利。没有公共参与的决策不仅会使政府机构为商业利益所掣肘,而且也常常使公众对科学采取不加批判地接受的态度。[37]
第四,应对风险,需要革命性的变革。有证据表明,最可怕的危险来自于自然环境质量的持续下降。人类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肆意开发,对空气和水造成的污染,对影响生物物种生存的自然环境的草率管理,核废料的处理,以及臭氧层变薄问题等等,都清楚地表明环境问题蕴含着风险。环境风险不仅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带来了生态危机。这些生态危机要求采取政治行动予以解决。[38]
同时,伴随着危险的增长,在风险社会中产生了完全新型的对民主的挑战。它包含了一种使预防危险的极权主义合法化的倾向,这种极权拥有预防最坏情况的权利,但以一种非常熟悉的方式产生了某些更坏的情况。文明的“副作用”在政治上的“副作用”威胁着民主政治体制的持续存在。这一体制陷于难堪的困境:或者在面对系统产生的危险的时候失败,或者通过极权和压迫性的“支持力量”的增加去怀疑根本的民主原则。在已经明显的风险生活的未来,突破这两难选择是民主制的中心任务之一。(《风险社会》乌尔里希.贝克,译林出版社2004年7月p97)
最后,应对风险,需要建立起替代性政治模式。在风险社会中,应对风险,需要建立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而这些制度必须关注责任的均衡和分摊。这些制度本身是政治冲突和政治协商的结果。阿赫特贝格认为,风险社会的政治改革预示了社会传统民主体制已经失去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如果风险社会将要成功地迎接其自身带来的道义上的和其他方面的挑战的话,就急需沿着生态民主政治的方向发展。“基本上讲,风险社会的转型为我们提供了拓宽和加强民主政治的机会,超越古典工业社会中其‘断章取义’的版本,其中‘社会科技变化的问题仍旧超越议会政治决策的范围。’”[39] 就风险的民主控制而言,我们需要建设性对话的制度空间,需要对与后工业社会相关的灾害与风险的不同观点支持者的理性评议。
三、建构替代性治理模式:协商民主
我们知道,风险不同于常规意义上的战争所造成的破坏与毁灭,也不同于通过战争而获取的和平与安宁。通过规避风险而获取的和平与安宁,应该诉诸人们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所做出的理性决策,保证法律和秩序正常发挥作用。那么,采取怎样的治理形式,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呢?
在风险理论家看来,既有的自由民主政治已经无法承担这样的任务,风险社会的政治改革预示了其常规体制的不足。如果风险社会将要成功地迎接其自身带来的道义及其他挑战的话,就急需沿着生态民主政治的方向发展。而这种民主治理形式,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建立在公民广泛参与基础之上的协商民主政治。荷兰的沃特·阿赫特贝格认为,“实践的结果只有一种类型的民主,那就是沿着协商民主的方向拓展和加强自由民主,只有它才能使风险社会从容应对生态灾难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40] 协商民主与生态民主具有某种亲和性。协商民主政治倾向于把共同利益放在核心地位,而且它还能够充分容纳乌尔里希·贝克所说的有责任的现代性。
所谓协商民主,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治理形式,平等、自由的公民借助对话、讨论、审议和协商,提出各种相关理由,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偏好,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理性指导协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所以,当风险社会成为人类的认知现实,作为一种治理形式,协商民主有助于人类从容应对风险社会。
1、因为鼓励公民参与,尊重各种不同的偏好、利益和观点,以及理性反思,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合法决策。与早期工业社会相比,风险社会的基本特征在于灾害的外在分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风险源于决策,它们随工业化而大量产生,同时也是政治行为的折射。为了应对风险,政策合法性的基础必须建立在平等自由公民的广泛参与基础之上。“政府政策必须对那些受此政策制约的公民意愿负责,如果它们想成为合法的话。”[41]
而“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在政治上平等参与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42] 首先,所有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决策过程,政治讨论包容所有的人,没有人具有超越任何其他人的优先性。协商民主政治的程序自由和平等价值,意味着公民不仅应该有平等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也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政治影响的权利。其次,决策是在公民及其代表的公共讨论和争论过程中形成的,理性具有超越个体自我利益与局限的优势。协商过程的实质性特征应该是以理性为基础。再则,形成决策的过程是将说服而非强制看作是政治的核心。参与者应该可以在获得最具说服力信息的基础上修改自己的建议,并接受对其建议的批判性审视。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的过程达到一致,而不是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
2、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文化多元主义的事实,协商民主能够充分考虑少数族群和边缘群体。斯科特·拉什认为,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多,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被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是这些风险,而是它们被那些边缘化群体所认知。这些群体大多数来自社会的边缘,既有制度未能将他们融入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的主流。[43] 如何将这些边缘化的群体、以至少数族群纳入现存体制,是应对风险的关键环节。我们知道,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具有文化独特性的少数民族和种族群体、不同的宗教信仰群体、原住民群体、弱势群体等等,因为差异而产生了普遍的冲突和分歧。这些冲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利益,而且还涉及到道德、原则等方面。因此,传统的代议制或其他政治设计已经不再是充分的解决冲突的路径。如何处理普遍文化冲突造成的挑战变成了现代政治生活的关键问题。“在这些条件下,民主协商是合理的,如果其特征是民主公民理性指导下的动态应用多元公共理性。各种解决多元道德冲突的路径源自这种协商,包括合作、制度分化和道德妥协。”[44]
3、通过参与,协商民主能够明确责任,从而有利于防止“有组织地不负责任”。“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实际上反映了现代治理形态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这种“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现代社会的制度高度发达,但是它们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责任;二是就人类环境来说,无法准确界定几个世纪以来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各种治理主体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学作为辩护。而协商过程的参与,使行为主体能够在对话过程中,明确自身与他人的责任,明确促进公共利益的政策建议来自各方的共识。因此,公民有责任维护并促进公共利益,更好地确定支持特定政策的机构、政党和组织。参与协商过程的公民承担着一系列的特定责任。1)提供理由说服协商过程中所有其他参与者的责任;2)对其他作为理由和观点的理由与观点做出回应的责任;3)根据协商过程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修正各种建议以实现共同接受的建议的责任。[45]
因此,科技时代所引发的任何危机,都可以把责任归结给个人、团体、政府及其他的相关组织。他们都应该为其所作所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责任需要成为普遍性的伦理原则。在“责任原则”之下,没有人能够逃避彼此休戚相关的责任要求。
4、协商民主通过对公开讨论、对话、协商而打破了专家等对知识的垄断,将技术置于民主控制之下。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应对风险必须告别这样的错误观念:即行政机构和专家能够准确地了解对每个人来说什么是正确的和有益的,要破除专门知识的垄断。对此,贝克认为,“民主的未来取决于这样几个关键问题:在事关生死存亡的所有具体细节上,我们能否独立于专家,甚至独立于持不同意见的专家,而作出自己的判断?或者说,我们能否通过一种从文化层面产生的对危险的理解,来重新赢得我们进行自主判断所应具备的能力?难道唯一的选择依然仅仅是专断独裁的技术统治或富有批判性的技术统治?”[46] 那么,怎样才能独立于专家、打破知识垄断呢?贝克提出了两个原则,即实行权力分配和营造一种公共领域。而后者尤其重要,“只有一种激烈的有说服力的以科学论战武装起来的公共领域,才能够将科学的精华从糟粕中分离出来,并且允许对技术进行指导的制度——政治与法律——得以实施,从而争取到其自身应该拥有的作出判断与裁决的权力。”[47] 正是在这一点上,协商民主提供了恰当的路径。“公共协商结果的政治合法性不仅基于考虑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而且还建立在利用公开审视过的理性指导协商这一事实基础之上。”[48]
5、在国际层面上,协商民主是解决国家间分歧、冲突和协调的恰当路径。贝克认为,“风险社会时代的政治问题,不再被理解为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问题,而只能被理解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问题。因为在全球处于存在巨大风险和灾难之可能性的状态下,其社会运作机制不会去过多地考虑国家或州郡层面上的问题,也不会过多地去考虑国家或州郡内部的经济和军事集团的联盟机制问题。” [49] 因此,替代性治理形式必须能够恰当解决全球层面的国家间协调问题。在协商民主论者看来,全球化的发展、欧盟的合法性危机及其治理实践为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充分的经验材料。就妇女政策、环境政策、安全政策等鼓励更多公民的参与、促进决策透明度,以及实现共识是欧盟面临的重大问题,协商民主则是其恰当地选择和安排。正是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和程序才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欧盟面临的当前问题。在既有成员国忠诚于自身民主实践和价值的基础上,协商民主能够解决当前的参与问题,并包容差异性观点。[50]
贝克认为,“从政治层面和路线设计层面上说,我们既要接纳和包容正常的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各种或积极或消极的后果;又要同时将工业革命带来的各种后果进行分类和甄别,进而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目前,欧洲在经过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式的反复比较与取舍之后,刚刚踏上位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而这一过程正意味着,欧洲社会的各个方面或各种政治派别正围绕工业革命后果之接纳包容和分类甄别等各个环节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的过程。”[51]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全球化的拓展,风险社会占据了议事日程的优先性。人类应对风险的方式导致新的民主治理形式出现。风险社会的出现赋予人类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机会,即构建基于公民参与、理性审视、公开讨论基础上的协商民主。风险社会中的政治转型需要尊重参与、合法性等基本原则,但从实践的角度看,民主政治不能局限于自由民主的常规政治体制之中,而要在由更广泛的社会民主所搭建的协商讨论之中开放。
[1] M. Douglas and A. Wildavsky, Risk and Cultur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2,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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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47-48页。
[6] 乌尔里希·贝克等著,《自由与资本主义》,路国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9页。
[7] Barbara Adam, Ulrich Beck and Joost van Loon edited, The Risk Society and Beyond, Sage Publications Ltd. 2000, pp211-229
[8] B. Massumi, ed. The Politics of Everyday Fear.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3,p225.
[9] 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孙相东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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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iet Strydom, 2002, Risk, Environment and Society, 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p83.
[12] 薛晓源 刘国良,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
[13]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1页。
[14] 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24页。
[15] 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页。
[16]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页。
[17]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3页。
[18] 薛晓源 刘国良,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
[19]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56页。
[20]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5页。
[21]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35页。
[22]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0-21页。
[23]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38页。
[24]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8-29页
[25] 薛晓源 刘国良,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
[26]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2页。
[27]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4-15页。
[28]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68页。
[29]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3页。
[30]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7月,第191页。
[31]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28页。
[32] 薛晓源 刘国良,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
[33]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7月,第22页。
[34]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19页。
[35]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7月,第225页。
[36]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24-325页。
[37]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57页。
[38]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56页。
[39]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29页。
[40]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17。
[41]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59-260页。
[42] Jorge M. Valadez,Deliberative Democracy,Political Legitimacy,and Self-Determination in Multicultural Societies,USA Westview Press, 2001, p32.
[43]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51页。
[44] James Bohman,Public Deliberation: Pluralism, Complexity and Democracy,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London, England, 1996.p104.
[45] Maurizio Passerin D’entrèves ed., Democracy as Public Deliberation: New Perspective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02.p90-92.
[46]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33页。
[47]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2005年,第131页。
[48] 瓦德拉斯文,“协商民主”,何莉编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49]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16页。
[50] Paper for the Political Studies Association-UK 50th Annual Conference 10-13 April 2000, London
[51] 薛晓源 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