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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制”的社会功能对社区建设的负影响
2014-12-13 21:39: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45次 评论:0

       对具有复杂任务的社区建设的本质的认识,由于实际工作部门所处地位不同,认识并不一致。这在人们对社区建设包含的内容的看法上有所表现。如有的认为社区建设包括社区政治、社区管理、社区卫生、社区规范,有的认为社区建设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经济、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治安等等。在一些国家,社区建设(communitybuilding)指的是强化社区要素、发展社区组织、增强社区活力、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活动。社区建设与社区规划、社区内外资源发掘、社区力量的凝聚等相联系,是社区工作和发展的主要内容。

       单位作为建国以来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采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是计划经济时代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基础。基于此,单位制度对社会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到社区及其建设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由于单位制与其配套的整个社会制度的安排,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配置,为体制内的人们设置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生存空间,使人们的全部生活内容与单位紧密相联,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乃至思想意识都受制于单位制度。以下就单位制度及其社会功能对社区建设的负面影响作初步分析和研究。

一、与计划体制相配套的单位制和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之间的矛盾

       随着新中国成立逐渐形成的单位制,与战争年代军事共产主义的组织经验有关,更和中国传统所洋溢着的“父爱主义”的家族制度有关。但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当初中国现代化所面临的特殊压力。经过近百年内忧外患的痛苦和建国前内战的混乱,在原有政治制度的分崩离析和旧政府政治、经济彻底失败的状况下,要恢复秩序、重建经济,政治稳定是首要任务。作为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要大搞经济建设,要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必须在动员机制和资源配置体制上创新。单位制度的建立,使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状态下,实现了整个社会生活高度的组织化,克服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总体性危机。借助于单位这一新型的特殊组织,几乎全体人民都不同程度地纳入了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而单位制度建立起的这种高效的动员机制,使党和政府能够运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有效地组织动员群众,以应付建国之初政治和经济的内外压力。另外单位制使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加配套于计划经济体制,可以非常便利地通过各类单位组织,使国家相对贫乏的资源投入到关键领域。正因如此,才使我国建国不到二十年综合国力有了巨大变化,科技等诸多领域的成果使对手不敢小视,也奠定了中国较高的国际地位。由此可见,单位制度正是中国建国初期实行计划经济所采用的配套制度。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也是不得不采用的一种制度。

       社区建设是当前我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社会组织方式的需要。基于同单位制历史背景及产生原因的根本不同,它们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从社区建设中的政治、经济等主要指标能较为清楚地反映出单位制对其负面影响。首先,社区建设作为一种公共活动,当然也是政治发挥作用的领域。历史上居民委员会实际上在行使着政府赋予的管理社区的职能。现在社区建设任务也是通过对原有的居民委员会进行改革、提高和整合的途径来实现的。政府通过积极主动推动社区建设,以适应企业改革后大量“单位人”成为“社区人”的变化。而计划经济下单位制的强有力影响与当前社区组织的弱小反差很大。虽然各级政府逐渐改变单位制下借助于高度行政化和受各级党组织严密控制的单位组织直接干预社区事务,但对社会发展稳定的期望值并没有降低。这就出现了对社区管理和社区稳定负总责的机构并不具有这种实际能力的情况。这也正是国家与社会的复杂关系在社区中的具体表现。其次,社区建设同样需要经济支持。没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社区建设无从谈起。虽然政府增加了对社区建设的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也在强调以社区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即用社区服务所获收入支持社区建设,但从挖掘社区内部资源角度来看,目前驻地企事业单位的支持也相当重要。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不许对企业乱摊派,但对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建设非常支持,即使如此,多年来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结果已使他们感到此类参与纯属重复投资。而社区服务在服务于福利化的企事业单位人的收益更是微乎其微。根本矛盾的存在不容忽视,正视这类问题,使企事业单位认识到参与社区建设不但惠及社区,也是建设企事业单位外部环境的主要内容,而这种环境同样也会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只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才能使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使社区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单位人意识”决定了社会成员对社区建设的认识水平

       封闭化的生活空间,催生出单位人特有的封闭化的单位归属意识。由于单位级别、性质及控制资源的权力,同单位成员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以及获得各种机会的可能性紧密相关,人们归属的单位组织的好坏(行政级别以及其控制社会资源的权力),实际上成了他(她)的社会身份与社会地位的标识。一个人从学校步入社会,能不能进一个好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个人一生的生活水准和生活方式。基于这种情况,人们对社区生活和社区建设的不重视成为非常自然的认识。西方国家最初形成社区现象的一个社会原因就是行政力量弱小,覆盖面有限,使社区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社区中的问题。这种情况在我国始终没有出现过。而多年计划经济所形成的强有力的单位行政体制构架,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们的单位意识,这就造成了人们的单位归属意识远远超过其阶层归属意识的社会现象。在社会交往中,人们关注的首先是他们的单位归属。社区成员的单位人意识与社区建设要求的社区人概念形成明显的冲突。

       现阶段,社区组织的薄弱尚不能向计划体制下的单位那样有效地管理其成员。而对社区建设的认识决定着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责任感和承担力。同时,对社区建设的认识也决定着社区成员的参与状况。而社区成员的参与状况最终决定着社区建设的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讲,只有“大院社区”和“单位社区”业已形成的社会成员较为密切关系通过合理的整合,才有可能最终对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否则认识上的不足必将成为社区建设的阻碍。

三、“福利化单位”对社区建设的制约

       单位在存在之初就被赋予了全面管理单位成员的职能和全面负责单位成员生活的义务。从而形成“大而全,小而全”的单位组织体系。在计划经济年代,单位人不可能用较低的薪酬购买生活所需要商品和社会所有的服务。由单位来解决一切问题,既符合当时国家制度的要求,也是现实的必然选择。这就造成单位制度下之单位不仅提供基本福利保障,而且还提供社区应提供的各种生活福利设施,如幼儿园、中小学、职工大学、医院、商店、招待所、食堂、浴室、理发室等等。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如仅从基本生存角度看,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不必走出这个大门。所以有人戏言,除火葬场没有都齐了。由此可见,单位的社会功能之完善与单位外社会生活服务行业之贫乏形成鲜明的对照。对城市居民而言,单位外的社会化生活服务远没有单位内的福利生活来得实惠和富有人情味。单位内应有尽有,单位外别无所求。这种情形就其影响而言,可直接导致对社区建设认识的偏差和社区个人经济生活的“不经济”感觉。

       对相对具有复杂任务的社区建设来说,社区服务所积累的支持经费十分有限,要实施较大规模的社区建设项目必须有另外的经济支持。从控制社区内部资源的角度来看,目前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支持相当重要。中央虽一直要求全社会给企业“减负”,但对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则另当别论。虽有政策支持,但如上所述之企事业单位过分“福利化”倾向,严重制约着企事业单位对社区建设精力和财力投入的热心。当然,这种投入不仅惠及社区,也是企事业单位自我受惠的活动。清醒的企事业单位也意识到社区是企业的微观外部环境。社区的优劣对其形象甚至生存和发展有直接影响。但这种本应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外部环境投资,在单位制的“制度后果”影响下,其兴趣大打折扣。在此情况下,仅靠政策上的要求,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动力显然不够。如此一来,这块社区建设的最大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社区建设的步伐势必延缓。

       单位制的形成具有历史的原因,它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我们也将在更长的时期内感到它的影响。而社区建设是我们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只有正确认识二者的矛盾和单位制对社区建设的负面影响,才能正确处理社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进而也才能推动社区建设。在基层社区组织承接一部分原来由企事业单位担负的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功能的情况下,使企事业单位能在渐进的社区建设过程中逐渐受益,提高认识,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排除负面影响,形成良性互动,加快社区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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