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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过程中的“企业社区”
2014-12-13 21:38:53 来源: 作者: 【 】 浏览:28次 评论:0

    我国有2亿多人生活在企业中。企业员工在过去的岁月里习惯了“企业办社会”带来的“恩惠”,虽然由于企业的效益不同,每个“企业大院”的生活水平也有差异,但是,身在其中的“企业人”却都能做到安贫乐道。体质改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企业民营化使原来企业应尽的“义务”,一夜之间变成了企业的“包袱”,所有的企业都选择了“丢掉包袱,轻装前进。”这就使社会失去了原本的资源来源,使企业社区往何处去的问题凸现出来

企业的与转制后企业社区的现状

“企业办社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服务体系的不健全而造成的中国式公有制企业的一大特征。从政府职能的分工来看,企业是政府的附庸物,它担负起大部分的社会管理职能,“企业大院”里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甚至还有法院、检察院、土地管理、户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派出机构,从职工的角度来讲,几乎是完全的人身依附关系,生老病死一切托付给企业,他们希望世世代代与企业同生死、共命运。

企业民营化后国有、集体资本退出了竞争的根本变化性市场领域的,由此带来了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体系的基本解体。职工身份的转变意味着从“企业人”变成了“社会人”,民营企业不可能承担为其职工以外的社会群体提供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格服务的义务。企业转变意味着一系列的变化。从职工及其家属的心态来讲,包括企业干部在内几十年来固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变成社会居民有一个难以适应的过程,企业员工的职级、工资待遇、政治地位,在“买断身份”后将不复存在;从生活的社会化组织来讲,企业福利提供的:廉价住房、水电供应、物业管理,医疗、子女教育也将消逝。企业转制造成了一定时间内社会管理的无序。有的企业转制后,生活区垃圾无人管,上下水、电路不通,危房无人修,党团组织瘫痪,养老金与低保补助发放、应征青年的政审工作、计划生育管理均受到很大影响,而邻近的城镇居委会也由于职能划分、经费、人员的限制难以接续企业社区的管理,因此引发的群众上访、阻扰企业生产、堵塞交通、干扰政府机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由城市社区,由社区承接企业转制后剥离的社会服务职能,成为了转制企业居民的根本利益要求,也是政府转变职能,保持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

企业社区建设的困难与经验

企业社区有其特殊性,在地域和管理方面都是比较封闭的,往往是作为企业的一部分而存在,大多甚至不依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从几十户到成百上千户,大企业的转制由于其原有的社区管理已近似于城市社区,可以比较容易地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对中小型企业,其民营化过程时间短,所处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转制后的社区建设面临的难题较多:

一是资金短缺。民营化过程中企业资产质量差,负债多,用于职工的基本安置费用很低,而地方政府确无能力负担移交到社会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开支,如需要与生产企业分开的水电基础设施投入、外部道路的修建、职工住房整修问题等;

二是体制转换难度大。一方面企业原有对社区的管理是作为后勤行政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一般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市场化的服务机制也很陌生,脱离企业建立自治的居民社区组织要克服观念上和传统管理模式的障碍;另一方面,城市社区建设对地方政府来讲是新的探索,原有的街道居委会难以承接企业社区所需要的服务功能。中小企业转制后的社区建设由于其规模小,大多只能采用融入式,即打开围墙,融入社区,这个过程是一场挑战;

三是原有社区基础设施较差。在有限的空间内,企业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尽量多建房,住宅楼与生产车间相混杂的情况也很普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没有,或者是复合型多功能建筑,一般很少结合外部城市规划考虑企业社区的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欠债多;

四是社区管理人才缺乏。转制后的企业部分精干人员继续上岗或另谋职业,社区管理人员待遇较低,面对的情况复杂而居民所希望解决的问题很多,熟悉社区管理的人才难选难留;

五是遗留问题多,解决问题的手段少。主要是公房改革不彻底,还有一些职工住房未参加房改,物业管理收费难,困难群体的生活困难救助渠道不畅。就业指导、社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社区服务组织、多年来形成的企业文化的保持和发扬都迫切需要尽快完善社区建设,在企业不负担,政府负担不了,又不能靠收费解决问题的窘境下,想解决这些问题也无能为力。

一些地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方法得当,在改制的同时完成了企业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换过渡,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其主要做法包括:引入城市社区管理理念,以适应企业转制需要、保持和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依靠企业社区居民,挖掘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实现企业社区的社会化。在改制方案中周密考虑解决社区问题所需资源,同步重建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明确职能和责任范围,迅速划转居民的党团组织关系和户籍管理属地,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鼓励社区居委会开展有偿社区服务,政府保障居委会的基本运转经费,选派有关部门得力人员指导社区工作等等,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使社区管理较快地走上了正轨。受到国家民政部表彰的湖北省宜城市鲤鱼湖社区居委会,是在原市化肥厂等6家破产企业的生活区基础上组建的新型城市社区,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了社区居委会,迅速接收了原由各企业自办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理顺了党团组织与户口人事关系,在各破产清算组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实现了社区基础设施与生产企业的分离,帮助1300多名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实现了就业,积极寻求政府支持,修缮了3公里社区道路,兴建服务网点5处,动员居民开展义务劳动,改善居住环境,社区居民真正体会到了公共家园的感觉。

           企业社区社会化建设的建议与思考

   企业社区的社会化是必然的趋势,社会化建设问题需要当地党政领导、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达到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的目的。

1)、企业社区的社会化建设是经济民营化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基于这个认识前提,地方政府在设计实施企业体制转换方案时,不能只把眼光盯在企业自身的产权制度改革上,对从企业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曾经是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职工、家属及其生活设施,要有切实可行的承接机制和管理服务体系,结合当地社区建设的实际制定落实转换方案;

2)、尊重企业社区的形成历史,依法保障社区的正当权益。对企业投资兴建的生活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应当把这些设施视作职工福利或职工公共财产,而不能与企业资产一起评定处置,包括生活区的土地使用权。有的地方在改制时将职工房改房也作为资产出售,把公共健身、文化娱乐设施作价卖给新业主,强行剥离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引起职工强烈不满,在企业剩余资产分割时,应考虑企业社区的正当需求;

3)、同步建立完善社区组织是关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社区的转化首先应重组社区居委会,在政府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

4)、建立政府补助、社会援助和社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居委会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决定着其能否正常运转,社区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应由政府负担费用开支,对社区公共财产的收益,包括组织开办有偿服务项目可作为社区经费来源,必须注意的是不能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这样可能导致其服务与自治功能减退。对公益设施建设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与社会援助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居委会的社会化问题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要求,其一是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定位,目前虽然国家民政部门有加强社区建设管理的意见,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尚未修订,只是将居委会换名为社区居委会,其功能设置和法律地位需要转变和明确;其二是企业社区的特殊性决定了社区共有财产很少,一般中小城市的居委会多由村组转化而成,有相当雄厚的财力支撑,企业社区融入这类社区时对原有居民的集体福利会带来影响,新组建的社区如何形成并积累公共资产,是社区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其三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尚在探索中进行,“单位人”的概念和管理方式仍然存在,对企业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有一定负面影响;第四是城镇居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社区志愿者的规模小,作用有限,如果借鉴有些地方实行的自愿劳务时间储蓄制管理,激励社区居民在体能、时间许可的时候多付出,在他需要自愿服务时候可得到保障,比如住院陪护,家务劳动等,单位人可由企业派人照顾帮助,社会人由于家庭成员可能不在同一城市,社区居委会人手有限而有偿劳务又无力负担的情况下,这种互助制度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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