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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社会资本"与发展
2014-12-13 21:38:48 来源: 作者: 【 】 浏览:36次 评论:0

     在20世纪90年代,关于发展的话语在学术界和政界出现了一次明显的重新定位。30多年来,关于发展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一个国家希望取得进步是以国家还是以经济力量为基础。对于60年代的现代化理论家来说,对于70年代和80年代的几代新马克思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思想家来说,情况确实如此。然而,90年代出现了新的学术倾向,因为关于发展的话语集中到一般所指的"政治文化"上了。这一倾向不同于早期结构主义理论,因为它认为人类能动性具有与众不同的作用。同时,它也不同于"新自由主义"的"理性选择"理论,因为它认为人类选择是由制度来决定的。
       更具体地说,最近几年来,发展话语已经渐渐地集中于民主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上。一个日益共享的前提是"民主有利于发展";民主可能是发展的促进因素。就是在这种观点中,"社会资本"和"公民社会"的概念逐渐产生了关联。前者是指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持有的规范价值观和信念,也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心智习惯"(habits of the herat and the mind)。这些习惯为各种规则的存在与制定提供了理由和标准。我们很难想象,宪法、法律和规范在没有深深地嵌入并且反映出构成一个既定社会的团体和社群所持有的价值观和规范的情况下,会起到什么应有的作用。因此,"公民社会"被认为是心智习惯得以滋养和发展的温床。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资本"和"公民社会"本身都是分析性的范畴,独立于民主。然而,对"社会资本"和"公民社会"的投入仍然被认为是达到民主继而取得发展所必需的。

    当代关于"公民社会"的争论

    当代关于"公民社会"的争论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学派:
    1."社团"学派
       这个学派强调社团自立和活跃的重要性,"公民社会"被他们定义为处于个人与代议制政治之间的有组织的社会生活领域。尽管有关公民社会的这种社团取向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的发展作为民主形成的条件并不充分,但是,倡导这种观点的人对公民社会在日益形成的民主中所起的作用抱有很高的期望。总体上来说,社团学派的学者对公民社会有可能给民主和发展带来重要影响持乐观态度。
    2."政体"学派
       在目前进行的争论中,这一学派主要是从洛克的观点中得到灵感的,它主要集中于政体的性质以及如何制定更民主的规则。它认为,民主的形成可能需要国家和公民社会都做出改变。因此,"政体"学派倾向于明确地涉及到如何设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促进民主这个宪政问题。
       社团学派和政体学派都对公民社会及其影响发展的能力持较为乐观的态度。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忽视社会结构的作用,从而为人的能动性留下了很大空间。在这一点上,这两个学派与另外两个学派有很大不同,另外两个学派对公民社会本身所能达到的目标持更为谨慎的态度。
    3."新自由主义"学派
       "新自由主义"学派的灵感主要来自潘恩,特别强调结构改革对加强私人所有权的重要性。新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经济为独立于国家的公民社会社团的繁荣创造了条件,但是,有人曲解了他们这种观点,认为,除非经济自由受到政治自由的支持,否则只依靠经济自由所起的作用恐怕会很小。
    4."后马克思主义"学派
       除了葛兰西以外,马克思主义者过去很少谈及公民社会这个主题。只是在最近,政治左翼才认可了公民社会的重要性。他们超越了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教义,因此成为"后马克思主义"者。与其对手"新自由主义"流派一样,这个流派认识到了由主导经济形成的社会结构的重要性。然而,相比较之下,后马克思主义流派对结构改革带来的影响持更为乐观的态度。那种结构改革可能是可行的,但是,它所带来的影响是将加强社会的层级分化,并因此增进精英利益。这一流派所持的观点是,组织能力和参与能力是与社会经济地位相关的,因此,政策制定通常是拥有充足资源的被挑选出来的少数人的事。有些学者对正在进行的经济和政治改革过程持怀疑态度。对他们来说,民主变迁只代表小的调整而不是激进的变革。权力和特权之间的基本关系仍然是固定的。一般而言,这些学者坚持认为,只有出现能够向现存权力结构挑战的强大的社会运动才有希望带来一种更为根本的变革。
       上述四个流派实质上体现了公民社会在民主化和发展中倾向于起两种截然不同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公民社会有助于以国家不能做到的方式动员资源。发展得益于公民社会提供的自由,因为在公民社会中,人们可以发挥他们在其他情况下不能发挥出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二个作用就是可以使个人按照民主的方向进行社会化。公民社会组织着眼于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因此,他们倾向于灌输一种参与式哲学原则,这种哲学原则特别注重考察权力滥用的特征。活跃的公民社会尽管不是民主存在的充分条件,却是必要条件。为了充分理解通过公民社会建立社会资本所面临的挑战,人们还必须从各种层次上考察公民社会、社会资本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对公民社会进行分析的不同层次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分析家依然倾向于认为,公民社会属于处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有组织的社会生活领域。因此他们主要倾向于将公民社会放在某个单一的国家范围内进行分析。这成了最通常的分析层次。然而,至少还有两个其他的分析层次,一个是社团层次,另外一个就是全球和跨国层次,下面,我将对这三个不同分析层次的每一个层次出现的某些具体问题进行考察。
    1.国家层次
       建立社会资本的任务总是以现存社会结构为中介的。在没有首先注意到构成社会的制度的情况下,要引导个人相互合作或相互尊重是不可能的。纯粹的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都不能解释社会资本的形成以及为什么公民社会会繁荣。在关于发展的文献中,引起人们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传统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基础。有些学者认为,公民社会不可能自上而下地产生。它必定是有机地从下面产生。发展现存的制度同时使他们适应于新任务并努力使之更加民主似乎是首选的方法。然而,也有其他人坚持认为,传统结构阻碍了强大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演化。
       在从国家层次对公民社会进行分析的文献中突出出来的第二个问题是,社团应该在多大程度上采取或不采取对抗国家的取向。这个问题具体出现在人权组织的文献中。因为这种组织最关心个人对抗国家的自由,他们几乎都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与权力和权威的对抗关系。在这些问题上不存在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个人要么享有这些权利要么就不享有这些权利。
       然而,也有人认为,对国家采取一种强硬的取向削弱了建立社会资本并加强公民社会这个整体目标。由于与权威和国家就政策问题进行讨价还价的余地越来越大,因此,持这种观点的人居多。尽管这种观点有时遭到人们的批判,被人们说成是懦弱的表现,但是,对于不发达和正在民主化的国家中的非政府组织来说,这是常有的事,因为这种"懦弱"已经帮助他们免遭被取缔的厄运。因此,当社团空间受到限制、公民社会受到威胁的时候,该做什么就成了一个得失攸关的问题。最通常的答案就是,在不触怒当权者的情况下,最好慢慢地试着扩大可资利用的空间。然而,那种观点本身也是充满了风险。如果允许国家影响社团应优先考虑的事项,那么,国家与社团之间的这种关系可能会削弱社团的独立性。而且,公民社会的领导人也可能受到诱惑而加入到"国家的人员"的行列。这一讨论所要强调的是,公民社会社团在处理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时,可能对相应的策略和计谋有着种种不同的理解。
       在从国家层次建立公民社会的过程中,第三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使国家放松对社会的控制。已经有两个重要的策略被提出来。第一个就是打破国家动员和配置资源的垄断地位。加强市场经济是一种向国家范围之外的个人和组织授权的方式之一。
       另外一个策略就是划分地方自治机构的发展职责。然而,这一策略也必然要求下放政治权力给地方政府机构,以便这些自治的基层组织有机会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许多基层社团在地理范围上受到相当的限制)。然而,分权并不是一剂万能药。分权有时候就变成了国家通过庇护制的方式强化中央政府的另外一种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社会不仅没有得到培育,反而被窒息了。
    2.社团层次
       从社团这个层次进行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组成公民社会的机构是什么以及为了促进民主化社团必须具有什么特性。针对第一个问题做出的答案可以被区分为最低纲领派和最高纲领派的主张。最低纲领派倾向于将公民社会社团限制在那些从培育民主规范意义上明显是政治社团或公民社团的范围内。这种观点倾向于排斥那些从事经济或生产活动的组织。对现代社会进行批判的目的是要使那些主体从非自然的技术统治中解脱出来,他们坚决将这种技术统治与劳动联系在一起。从一种更实际的层面上来说,这表明了明确的政治或公民社团具有一种塑造政治领域的自主能力,这种能力是其他社团所缺乏的。
       另一方面,最高纲领派没有对政治社团和其他类型的社团作任何区分。因此,其范围很广,小到专门的地方社团,大到具有国家取向和具有国家成员资格的社团。这些团体可以组织任何活动,从主要具有社会或文化性质的活动,如戏剧团体和运动俱乐部,到以营利为目的的或提供服务的活动,如生产者协会、工会和私立医院。
       第二个问题集中在公民社会社团的性质上。并不是所有这些社团一定促进了内部民主。公民社会社团也许是满足自我追求的场所,或是独裁主义价值观得以滋养的地方。总之,如果公民社会社团追求的是与宽容和尊重他人等相反的价值观,那么,它就可能削弱民主。与上述最高纲领派的观点相一致,尽管可以认为无论社团自身内部特征如何,这些社团都属于公民社会的一部分,但是,还是有这样一种倾向认为,为了取得公民或公民社会的资格,这些社团必须具有一些独特的特性。
       简而言之,人们可以认为,公民社会简直就是其社团的总和。公民社会之所以形成,正是这些社团的作用。除非构成公民社会的社团在自己内部的治理中尊重和重视民主价值观,否则社会资本对于民主将不会起什么作用。从微观社团层次上制度化了的价值和规范很可能最有力地抵制民主的敌人的进攻。我们从许多国家的历史经验中得知,合作性协会、工会和基层运动已经发挥了构建民主的先锋作用。就是在那种社团环境下,民主所需的社会资本正在形成。
    3.全球层次
       近年来,最引起关注的发展之一就是在跨国基础上运作的独立组织的迅速发展。为加强公民的和民主的规范而进行的社会资本建设不再只停留在国家水平上。民主规范的全球化过程有两个方面尤其重要。第一个就是特定政策问题的普遍化以及倡导全球行动的组织的演化。90年代,双边和多边援助机构越来越多地宣称,发展援助将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乐意接受民主治理规范的程度。因此,通过加强公民社会而建立社会资本的想法就非常重要。公民社会话语的全球化的结果就是民主化的压力不再只来源于某个国家内部而且也来自于外界。民主说客不只是仅有本国的也有国际的。这一发展对于分析公民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主规范的全球化过程的另外一方面是,双边和多边援助机构起了重要作用,它们坚持在给予援助时必须附加民主作为限制条件--它们的援助通常是通过国际非政府组织来实现的--它们认为这种民主条件有助于促进全球治理新形式的演化,尽管它侵犯了先前曾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主权信条。这些援助机构将资金承包给各种非政府组织,这样,与民族国家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相比,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权力就增强了,而且这有助于他们获得政治空间,使得这些组织不仅可以影响政府还可以影响这些国家的公民社会。实际上,我们可以认为,大多数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更多地倾向于在公民社会层次上而不是在国家层次上。

    结 论

      "公民社会"的含义仍然因人而异。上述四个流派提出了它们自己对公民社会的独特看法。尽管它们不是相互排斥的,但是每一个流派仍然有使用自己话语的趋势。在公民社会的研究中出现的一个有趣的发展趋势就是将公民社会放在国家以外的层次上进行考察。人们对一些分析家所称的全球公民社会的形成也产生了兴趣,在这里,全球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是指,非政府组织不再局限于单个国家,而是跨越国界运作,不仅对政府间组织或各国政府产生影响,而且有助于建立政治议事日程。将来,似乎有更充分的理由不仅从一个层次上来研究公民社会,而且要在不同的层次上对现象之间的互动进行考察。能够抓住这一事实是非常重要的:公民社会既是各个社团为获取影响而竞争的场所,也是社团与国家或政府间组织进行互动的中介。
       公民社会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就是在公民社会里,使得国家受到控制,政策受到影响。但是,作为公民价值观的潜在储备库,公民社会必须保持活跃,为那些不被国家所容纳的思想和利益提供空间。因此,公民社会必须迎合那些在国家中没有保留其位置的人的需要。同样,它鼓励人们自主行动获取他们的目标,这有助于社会资本的建立。尽管我们还不能确切知道公民社会如何有益于发展,但是,已经发表的材料中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表明,公民社会确实促进了发展。然而,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促进作用,我们所需要知道的是,不同政体如何为公民社会发挥这种作用创造不同的条件。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的组织方式有效地影响到公民社会的作用。如果将政体看作是一个原因变量,我们对公民社会的理解就会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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