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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出台政策助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4-12-12 19:17:50 来源: 作者: 【 】 浏览:91次 评论:0

近日,浙江平湖市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建立健全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四大目标任务。这是该市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浙江省平湖市十分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2009年度政府实事项目,在全市51个城市(城镇)社区中全面推开了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补助。新建具备生活服务等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市财政给予每个不少于1万元的补助;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市财政给予2万元设备购置补助;镇(街道)敬老院转型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市财政给予3万元补助;市财政给予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年3万元的日常工作经费补助。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加大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优先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对其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必要的培训。三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用房自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的,给予每个床位4000元补助;对租赁用房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的,分5年给予每个床位每年500元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人员的,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等补助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不足部分,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按每人每月最高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认真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落实已有的对养老服务机构在税费、用水、用电、用气(燃料)、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dfxx/200905/200905000307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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