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晨报》报道 重庆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在城市里务工并固定居住达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应允许其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居住保障。
审议中,市长王鸿举还特别要求将“不得将违章建筑物、危房和不具备条件的工棚提供给农民工居住,以保证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写进《办法》。
据了解,具体在城里务工并固定居住达多少年限,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还没有最后确定下来。
《办法》规定,农民工进城后,应在10日内到务工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农民工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每年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