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26户申请住房解困的家庭,6月10日起在他们居住的社区张榜公示。若15天内无异议,他们将按照规定享受市政府给予的每月每户最少6.8元、最多4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
为了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市政府于年初制定了《城区最低收家庭住房解困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凡具有城区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可向市房管局申请租金补贴或配租廉租公房。
用于住房解困的资金,主要由市政府划拨的住房解困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中提留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以及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城区廉租公房的来源,包括公有住房承租人腾退的、政府出资购买的以及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取得市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二、住房使用面积低于人均12平方米;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要求配租廉租公房的家庭,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无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私有住房的;二列属、无赡养人的老人或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