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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老人之家”的服务谁来做?
2014-12-12 14:51:57 来源: 作者: 【 】 浏览:44次 评论:0

社会福利“社区化”带来了什么问题?

一个每月领取800元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老人,当他(她)不能做饭、打理自己日常居家卫生时,就需要有人帮忙,而经济上他又不能承担市场价格的服务——雇保姆那么谁来为老人帮忙呢?2001年,“星光计划”的实施,使社区直接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的服务,具备了一定的硬件条件。

然而谁来完成服务?谁来支付服务的费用?谁来评估服务?这些又令居委会产生了巨大困惑:老年活动中心怎样运作?日间照料室”服务由谁来做?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资源由谁提供?“社区照顾”使社区服务功能的问题凸显出来。

在北京,以至于全国的各个城市,“星光老年之家”建成后,“日间照料室”由于没有后续的资金实施服务,而普遍出现了空置现象,使一些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不将“日间照料室”服务改弦更张。对街道和社区来说,一种立足于社区居委会的社会服务体系的框架如何搭建,其资源怎样整合,怎样运作,是问题的核心。

社区能承载“星光老人之家”的服务功能吗?

从体制因袭的传统上看,街道办事处的责任是社会管理和政务的下达,而社区居委会多半是在做大量的政务落实工作。因此,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都不必具备专业服务的功能。我们可以看到:“星光计划”实施后,“老年之家”及“日间照料室”服务的缺失造成对社区现有功能——“有管理、缺服务”的一种挑战:要求社区在体制上对原来“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办事处)、四级落实(居委会)”的管理功能作出突破。

社区现有的条件能否承载“社会化养老”这个功能呢?在目前,许多社区在养老服务问题上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主要原因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没有专人负责落实养老服务不行。今天,众多的社区居委会将老年人的“日间照料室”搞成同“老年人活动中心”类似的形式——让老人自己在里面“自娱自乐”,而缺乏主动提供的、带有真正“照顾”性质的服务。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在现有的居委会组织框架内做文章。如果要求社区居委会通过“日间照料室”的平台真正为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照顾服务,那么社区就要有相应的部门与人员来承担服务的职能。这在组织上要突破社区现有的职能架构。许多实例证明,仅仅依赖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和社区的志愿服务,“社区照顾”即便能开展起来,也是不能长久坚持的。

其次,没有政策和资金的长期支持也不行。目前,我国城市街道一级的“社区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基本上是自收自支的性质,没有来自政府的财力支持;而立足于社区居委会一级的“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是一个没有后续服务资金的工程。包含上述两级服务的“社区照顾”在实施上都需要来自地方财政的支持,否则,社区照顾难以到位,也不能持续。

“星光老人之家”的出路何在?

社区要突破现在“有管理、缺服务”的现状,在尚未形成中央财政对福利服务的承担(即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情况下,社区福利服务就需要整合各类可以运用于服务的资源;同时,在服务的组织与架构上要能够把条(老龄工作委员会、共青团)上的问题,与块(地方政府和街道)上的管理结合起来。“以问题为本”,开拓社区老年照顾的专业服务。

目前,基层社区可以被整合的服务资源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服务中的潜在资源,包括:服务对象的家庭成员与亲属提供的服务、社区志愿者的服务。前者是我们始终倡导的家庭养老。在城市中,有条件的家庭既可以通过市场上去购买个人化的养老服务,也可以通过子女的帮助实现家庭养老。而后者——志愿者服务,则是目前基层社区需要在居民中积极开拓的服务资源。过去,我们将志愿者服务广泛运用于公益性活动,而缺乏在社区邻里之间倡导针对老年人的志愿者服务。因此,社区需要在各类活动中,慢慢地建构起对居民彼此之间志愿行为的普遍接受与认同,这是一种社区文化的构建。社区居民对所在社区的归属感,是建立在邻里之间的信任与深度沟通基础之上的;社区居民邻里之间的守望相助,完全是在彼此信任与友情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的,这样守望相助,就是社区未来将要发展的志愿者服务。这种志愿者服务不是被指派的服务,而是居民之间自觉自愿地为邻舍提供帮助与服务。

另一类可以直接用于服务的资源包括:街办或居办营利性社区服务组织的税收,社区营利性服务组织的利润,和服务对象能支付的最基本的服务费用。按照政府有关的社会政策规定,街办或居办营利性社区服务组织的税收是不上交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该项税收原则上要返回社区,用于社区服务。这类资源有其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地区差极大,资源本身就不均衡。资源少的地方甚至根本不能支持社区福利服务,这就需要发展营利性服务,同时还需要来自地方财政的补贴;资源多的地方,就可以形成区域性的社区福利。长期以来,这部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掌管的资源,在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就是缺乏对使用这笔钱的必要的交代和问责,在许多地方,这部分资源成了管理部门的机动开支。因此,行政部门要对街办或居办营利性社区服务组织税收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管,要责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检查该项税收的使用与落实,向社区管理部门问责。显然,在制度上要求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检查该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来保证这类资源能够完全用于社区福利服务,是地方政府的责任。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社区福利服务的资源不是完全缺位的。“星光老人之家”作为社会福利社区化的一个平台,街道办事处可以聘请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建立街道一级对服务的管理与监督的架构。基层社区可以配一名专业社会工作人员,或聘请一个半日制的下岗人员来做服务,还可以组织健康的中老年人志愿服务队伍做服务方面的支持。“星光老人之家”的服务实施,可以根据老年人具体的服务需求,利用现有的资源,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手法实施“日间照料”等,对老年人的“社区照顾”服务,使专业的服务与社区需求更好地结合,以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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