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彩丽实习生杨婧通讯员胡太荣报道:武汉市欲废止现行的《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新的《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问世,与原《办法》相比,在具体条款制定上凸现出三亮点。
据悉,意见稿将让城市规划更科学透明,让市民有机会参与决策。草案要求,武汉市政府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各类规划,并以此作为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在审批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将规划草案公开展示,并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经批准后,还应当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需要修改的规划,也应听取公众意见。
另外,意见稿还要求山体、湖泊水域内,除按规划建设园林小品及相关市政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意见稿对违法建筑有更直接的处罚方法。其中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后仍继续施工的,城管和规划部门可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违法建设施工用电、用水,有关单位应当协同实施。
目前,意见稿已在武汉政府法制网\(http//www.whfzb.gov.cn\上公布,在8月5日前征集市民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