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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关于 “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4-12-12 10:58:14 来源: 作者: 【 】 浏览:39次 评论:0

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关于 “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减灾宣传教育,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包括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活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增强社区群众减灾意识,普及减灾知识,提高社区群众避灾自救能力,避免或减轻灾害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创建一批减灾示范社区,提高基层减灾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减灾宣传教育

1.编制减灾科普读物、张贴画或音像制品。根据我国频发灾害的不同类型,结合我国各地的区域特点,针对公众避灾的基本常识和技能技巧,编制减灾科普读物、张贴画或音像制品,向社区群众发放。内容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2.推广地方减灾经验、宣传成功减灾案例。对各地在社区减灾、农业减灾、工程减灾以及简单实用减灾技术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应进行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和推广。

3.举办减灾知识竞赛。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减灾知识竞赛。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将适时举办全国性的减灾知识竞赛。

4.举办减灾摄影作品展。通过征集减灾摄影作品,提高公众对的忧患意识,透过图片使公众认识到灾害带给人们的巨大损失。

5.开展主题活动。利用10月份第二个星期三即“国际减灾日”和明年728日唐山大地震30周年纪念日,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

(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

1.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区应抓紧修订、制定本区域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特别要制定社区一级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宣传、解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各地要加大对自然灾害预案的宣传力度,通过编辑预案读本、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公众认识到预案的启动、响应等基本程序,对其中的条文认真解读,使公众能够理解、读懂预案。

3.开展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各地演练要小型化、有针对性、讲究实效,重点放在易发灾害的城市居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操作性,让社区群众真正掌握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技能,提高社区的救灾应急能力。

(三)灾害应急管理及紧急救援培训

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培训。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与国家行政学院将于今年12月份在北京共同举办地(市)级领导干部应急预案专题培训班。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培训。

对社会公益机构、社会团体、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志愿者、救援队伍等,各地要结合培训人员特点,开展多种类型的培训。

(四)创建减灾示范社区

1.制定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将制定全国减灾示范社区评选标准,主要包括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减灾基础设施和装备、减灾知识普及率、志愿者队伍建设、减灾宣传栏的设置和使用等。

2.评选减灾示范区。在各地创建减灾示范社区活动的基础上,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将通过专家评审、各省推荐、社区自荐等方式在全国评选100个左右的减灾示范社区。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将成立领导小组,由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承担具体工作,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提供活动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各地活动的组织开展。

(二)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指导;要积极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并取得支持;要向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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