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入旧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泰国的选举及其民主化进程
2014-12-12 12:25:18 来源: 作者: 【 】 浏览:63次 评论:0

体现民主政治及实施民主政治机制的确立,绝不意味着民主已经实现。代议制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制度,而选举则是能否体现代议制初衷的关键。

    亨廷顿总结了学者们对选举问题的倾向性意见:“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1]例如,约瑟夫(Joseph)认为,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如果它的多数最有影响的决策者是经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在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竞选,并且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这个国家即可视为具备了民主政体。[2]但是,从东亚国家、拉美乃至欧美已经冠以“民主化国家”的历史进程来看,问题并不那幺简单。就议会而言,且不论议员中有多少议员来自民选,多少来自任命,即使是全部议员由选举产生,也不可能因此得出一个“民主”或是“非民主”的简单结论。“民主制质量”问题,即能否实行真正体现公平、诚实,体现民意的选举,能否在民主机制的操作过程中真正体现民主制度的内涵,其重要性不亚于选举制度的确立。

    从1933年颁宪后举行的第一次选举至今,泰国一共举行了21次大选(包括2次补选)。①选民参选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以全国平均比例计算为46  5%。投票比例最高的一次为63  56%(1988年7月24日),最低则仅为26  54%(1948年1月28日)。如以地区计算,差距则非常明显。最高的可达93%(1957年2月26日,北标府),而最低则仅仅为12  02%(1949年6月5日,乌隆他尼府,此次为部分地区补选,全国大选的最低比例为13  40%,1946年1月6日,素攀武里府)。

    详见下表:

    泰国1933-1996年大选投票情况统计

    

次序选举时间议员人数合法选举人数投票人数%最高地区%最低地区%次序
11933—11—15784,278,2311,773,53240.45碧武里78.82夜丰颂17.71
21937—11—07916,123,2392,462,53540.22那空那育80.50夜丰颂22.24
31938—11—12916,310,1322,200,33235.03那空那育67.36董里16.28
41946—01—06966,431,8272,091,78832.52武里南54.85素攀13.40
1946—08—05825,819,6622,026,82334.92沙功那空57.49陶公16.62
51948—01—28997,076,8912,007,46426.54拉廊58.69北榄15.68
1949—06—05213,518,276870,20824.72沙功那空45.12乌隆12.02
61952—02—261237,602,5912,961,29138.76北标77.78大城23.30
71957—02—262607,859,0395,668,56657.40北标93.00碧武里42.46
81957—12—151609,911,1184,370,58940.10拉廊73.00乌隆29.92
91969—02—1021914,820,1807,285,83249.16拉廊73.95大城34.66
101975—01—2626918,343,4869,473,32047.00普吉67.87碧差汶32.18
11976—04—0427920,623,4309,072,62943.99那空帕侬63.53碧差汶26.64
121979—04—2230120,927,9659,328,41544.57益梭通77.11曼谷19.45
131983—04—1832424,224,47012,295,33950.76益梭通79.62曼谷32.57
141986—07—2734726,160,11016,079,94961.43猜也蓬85.15曼谷38.13
151988—07—2435726,658,63816,944,93163.56益梭通90.42夜功35.92
161992—03—2236032,436,17019,216,67059.24莫拉限87.11曼谷42.57
171992—09—1336031,855,15619,760,37762.02莫拉限90.41曼谷47.39
181995—07—0239137,817,98323,462,74662.04莫拉限83.80曼谷49.82
191996—11—1739338,564,59324,070,75062.42沙缴87.71曼谷48.97

    资料来源:(泰)朝瓦纳·德莱玛:《泰国66年民主基本资料》P印务社,1998,12,第122页。

    按照通常的理论及实践,在经济发达、教育程度较高的地区,选民的参与意识也应当比较高。曼谷是泰国惟一的一个大都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人口占全国的近十分之一,第二大城市清迈无论从哪个方面都与之相去甚远,其它府、市的差距就更大了。然而曼谷的投票比例竟有7次处于最低水平,其中1979年4月的投票率仅为19  45%。尤其是最近的4次大选(1992年两次,1995年及1996年各1次),全国平均比例连续处于较高水平(与过去的比例相比较),有3次在62%以上,而曼谷反而连续4次最低,均在50%以下,这个令人费解的现象也引起了泰国学者的关注。

    朱拉隆功大学政治学院院长素吉教授和宝萨教授指出,外府投票比例较高的原因并不是农民更关心选举,而是较容易动员。说服或雇佣他们前去投票,比说服或雇佣曼谷人更加容易。“农村的投票率比曼谷高的原因,是农民比曼谷人缺少自主性”。[3]

    与很多威权政治国家相同,选举是当代威权政权取得合法性的必要途径,因此,选举这个最民主的形式总是伴随着操纵、金钱、暴力等行为。从一定程度上说,上述投票情况的统计反映了泰国大选中的真实情况。

    选举中最常见的是设法操纵控制选民,一般是通过控制村长、地方势力人物等“票头”或是在地方有影响的寺庙住持。粟才博士这样描述地方势力操纵选举的状况:“竞选时要分区负责,要找到那些有影响的村长、区长、住持。其中住持最重要,学校的老师也很重要。要能跟住持及僧人拉上关系最有把握。比如住持可以召集寺庙管理委员会开会,他只要说某某要来帮助翻修寺庙的屋顶,为了寺庙的事,拜托各位了。如此这般,委员们便会分头为其拉选票。”[4]操纵选举中恐吓、强制甚至流血的命案时有发生。“一个校级警官为某大党拉票,他就在投票现场监控,看谁投哪个人的票。他要直接查看投票人的选票,有个选民没有投他支持的那个党,是个妇女,她正从画票的隔间往投票箱走,警官走过去把选票抢过来,随即撕碎扔掉,选举委员都看见了,但没人敢上前阻拦。”[4]

    不管是哪一级选举,贿选是最普遍的痼疾。粟才博士在90年代初对民众参与选举的情况作了一个详尽的调查。为了使调查具有科学、客观性,他首先按照司克斯和高菲(ScaseandGoffee)提出的参与者的分类方法,将被调查者分为4种类型:1.自谋职业者(self employed);2.小雇主(smallemployers);3.业主(owner controllers);4.实业

    家(owner directors)。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实施了他的田野调查研究。在他的地区选举调查中列举了地区选举中贿选的一些例子:“现在的选举,买选票成了传染病,连选村长都和选议员一样。”“虽不能说只要花钱就能取胜,但是看来要参选不花钱是不可能获选。”“竞选时能力和金钱缺一不可,但要是没有金钱支持,那就根本不可能当选。”[4]

    1992年以后,选举已经是产生政府的必由之路,但却未见有接近“公正和诚实”的迹象。相反,“贿选”这一大顽症,不论是金钱的数量还是贿选的范围,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

    综合泰国学者有关的研究及笔者对此问题的思考,“贿选”的蔓延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民众的参与和行使民主权力的意识淡薄。这是因为,“政府在这方面没有认真做过什幺深入持久的工作。人们觉得,参与的全部意义就是去投一张票。而政府只是鼓励人们去投票,其它则全然不提。选民大多数认为民主只有一件事,就是选举议员,选完就算尽了义务”。[5]既然如此,选谁不选谁并无区别,行贿买选票者自然占了上风。

    (2)选民亲身所能感受到的民主政治与其理论和候选人及当选议员的实际行为相去甚远。议员当选后,更多关心的是自己以及其核心利益集团的政治及经济利益。即使能为所在选区办一点事,其意图也在于更多地积累政治资本。而选民作为分散的个体,谁也无力改变这种状况。与其去投毫无意义的一票,还不如得到一点眼前的实惠。

    (3)虽然泰国的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分配不均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特别是东北干旱地区,区区几百铢对选民仍有相当的吸引力。随着贿选金额的增加,有的地方已经出价到上千铢甚至几千铢,因此,受贿的范围也在随之扩大。

    (4)候选人通过地方势力集团控制选票。这些人一般是区长或村长,有的地区则是“教父”一类的地方恶势力介入,俗称“票头”。每次操纵选举,他们都可以从中获利,甚至成为一笔颇具规模的生意。

    (5)贿选成风,使得候选人相信,不用钱就根本没有希望当选,使选举进入恶性循环状态。从泰国的社会现状来看,只要这些刺激贿选的因素没有根本的改变,贿选之风就不可能有效地制止,而由此产生的选举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选举本身最直接的目标当然是能否产生真正代表民意的议员,但选举过程同时又是一次最广泛的民主动员,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参选是其行使权力、参与政治的主要途径(如果不是惟一的话)。

    但是如果选举非但没有让选民们看到他们所预期的民主,没有给他们带来所预期的利益,反而让他们有机会目睹了光天化日之下的一幕幕贿选、争斗甚至是暴力的阴暗面,选民自然会产生“政治疲劳症”,其选举质量可想而知。这种选举不仅没有培育出应有的民主意识,反而培育了与民主对立的负面意识。

    从泰国威权政治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沙立并非一步登天,他是在第二次政变后,非常体面地以收拾残局、稳定国家的救世主的形象出任总理的,赋予总理绝对权力的“宪法第7条”的出现,正是长期低质量的民主所致,其直接原因则是臭名昭著的披汶政府的贿选。

    一种政治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西方的民主制度,特别是其中有决定性意义的选举,发展至今用了多长时间?走了一条什幺样的路程?以史为鉴,我们不妨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从世界民主发展的进程来看,可以说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在确立了民主制度以后,即可以说实现了所谓的“民主”。民主从理念到制度,从制度到实践,从实践到落实,又到较为巩固,都有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

    我们先以英国为例。

    英国是民主的发祥地之一,她的光荣革命奠定了议会制的基石。而在此后长达近150年的时间里,在实施这个民主机制的过程中的种种手段却是毫无民主可言,使得选举过程和议会等成为贵族们操纵的政治工具。控制选举权是操纵选举的最有效手段。英格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着五花八门的规定,各市镇、乡村的选举人资格不同,如选举权与产业挂钩、与某些税种联系等等,花样多达几十种甚至上百种。选举权如此繁杂,惟一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选民的数量,以便使“选举”这个民主的形式能最大限度地体现贵族们的利益。1715年,英国有选举权的选民只占4  7%,然而100多年后的1831年,1300万人口中只有35万人有选举权,仅占人口总数的2  6%,比100年前还要少!

    其它欧洲国家也有相似的历史。例如,在挪威,1814年时,只有一半的男子享有投票权;1867年,西班牙只有2  38%的人享有投票权;葡萄牙在1864年有投票权的人也只有11  1%。[6]

    在东亚国家,如日本,在开始选举的最初阶段,也经历了类似的历史。日本首次选举时规定,只有赋税在15日元以上者才有选举权,当时全国人口约400万,按照这个规定,有投票权者只占人口的1  25%。[7]

    在民主政治发展巩固的漫长历史中,“贿选”,这个在很多东亚威权政治国家长期蔓延的顽疾,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伴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花钱买选票,并不是东亚后发展国家或其它民主化程度不高的国家所特有的现象,也不是现代才有的事。17-18世纪,在民主的发祥地英国,就已经是司空见惯。选票和议席都可以待价而沽,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易。

    这个简单的回顾所能给我们的提示是,民主政治,即使在她的发祥地都磕磕绊绊走过了相当长的历程,更何况在本来就水土不服的亚洲国家。尽管西方国家的很多政治家,甚至是学者,在评论亚洲一些后发展国家的民主进程时,常常忘记了他们自己并不太久远的民主进程的历史,对东亚国家动辄冠以“不民主”或“实现了民主”,但是,作为东亚人自己,我们应当对自己的历史与文化有着更深切的洞察和理解。因为我们本能地对威权政治所赖以产生和赖以延续的土壤有着深切的察知,我们更应当对其顽强的生命力有足够的认识。

    广泛的、长期低质量的民主实践,也促使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思考问题:西方的民主,虽然在很多人眼里视为同人参一样的“大补药”,但并非虚弱者都适用,“虚不受补”者大有人在。从我们述及的泰国的情况乃至东亚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历史可以看出,西方的民主理念和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及文化背景下,在不同社会发展条件的东亚国家中,大多数都与鼓吹者所许之愿和民众的期盼相去甚远。而威权政治的产生在这里却显而易见有其必然性,有其生存和发展亦肥沃的土壤,更何况执政者还通过发展经济加强了自己的社会合法性。

    西方的一批有识之士实际上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以约瑟夫(Joseph Gusfield)、瑞哈得(Rein hardbendix)等为代表的“现代化修正论”的学者们认为:“传统性和现代性并非此消彼长的两个对立物,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面的,传统性不但具有顽固性,而且会吸收现代性的某些成分或层面从而获得新的生命力,譬如等级制度、种姓制度、家族因袭、裙带关系和门阀政治等就是如此。这些传统的东西实际上构成了相当多数新兴国家的特定国情。”[8]

    民主制质量与威权政治是一对相互依存、此消彼长的联体胎。我们从民主的诞生地欧洲国家的历史,如前述英国的历史及东亚国家,如菲律宾的历史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因此,威权政治的产生和生存,从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是由民主制质量的低下所导致出现的真空,成为威权政治生存和发展的舞台,低质量的民主强化了威权政治。这将对我们考察泰国的威权政治是否在“转型”,是否已经“进入了民主化阶段”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此处的统计包括19次全国大选及2次补选(1946年8月5日在47个府及1949年在19个府中进行的补选)。参考文献: [1] Samuel,P. Huntingt on.After Twenty Years:The Futureof the Third Wave[J].Journal of Democracy,8.4(1997):3-12. [2]Joseph,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and Democracy [M].New York: Harperand Row,1976. [3](泰)素吉·彬朋甘,宝萨·蓬骄.泰国人行使投票权行为研究[M].曼谷:朱拉隆功大学出版社,1984.231. [4](泰)粟才·德里拉.选民、官员及民主制的巩固[J].(曼谷)社会学学报,1991,12(7):60-70. [5](泰)塔内·佳隆盟.查猜政府的政绩与教训[J].(泰国)社会学学报,1991,(12)6-7:35. [6]Payne,S.G.Spainsnd Portugal[A].in R.Grew(ed).Crisesof Political Developmentin Europeand the United States[C].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1978.206-209. [7]Beasley, W.G.The Moden History of Japan[M].NewYork:Praeger,1974.132. [8]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译本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2. (责任编辑梁利) 收稿日期:2001-08-30 作者简介:任一雄(1953-),男,山西文水人,北京大学东方学研究院副教授、副院长、泰国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哈佛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亚太政治与经济。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美国警察印象 下一篇英国选举制度及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