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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区救助无家可归者
2014-12-12 12:25:06 来源: 作者: 【 】 浏览:64次 评论:0

乞丐:大都市的一道风景

    尽管在国内早被灌输美国“贫富差别大”的说法,但我到了纽约,对一边钟鸣鼎食、另一边冻死街头的强烈反差还是会感到震撼。乞丐就像长在路边的电线杆,在纽约市随处可见:有的醉卧街头,有的独行公园,有的见人乞讨,有的自得其乐……

    在美国,我见过形形色色的乞丐,有年老、残疾的乞丐,也有靠劳动谋生的乞丐——他们无非是想过“另一种生活”。比如装扮成“雕塑”人的乞丐、颇有水准的街头艺术家,甚至见过一位会吹“义勇军进行曲”的小号演奏者。当然也有“强行要饭的”。纽约市警察局曾经在一些场合逮捕“强行要饭的”,不听劝阻者将以“四处游荡罪”惩处。可这个行动却被纽约州最高法院判为“违宪”。联邦上诉法院还在另一项裁决中说:“乞丐就像宗教团体一样拥有在街头向路人乞讨的权利。禁止在公共场所乞讨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保障。”

    当然“强行要饭的”也别高兴得太早,在社区乞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不能对他人构成威胁、侵犯,否则警察还是有权逮他。这些法律条款是:

    一、在社区禁止侵略性乞讨。侵略性乞讨指乞讨者让被乞讨者感到如果不施舍就会遭到报复。遇到这种情况,乞讨者最高可被判3个月监禁和500美元罚款。

    二、禁止长时间坐在商业区走廊上妨碍店家生意。允许社区商店在营业时间里将门口列为乞讨禁区;饭馆里更不允许乞讨,初犯罚款50美元,无力交付者以10小时社区服务代替。如再犯,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三、禁止在公共场所大小便。如不遵守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四、地铁内禁止乞讨,如向乘客乞讨属人身攻击。一旦发现,警察有权逮捕。

“无家可归者”缘何流落街头

    我住的公寓门前也有一位“常驻代表”。此人年纪一把、头发全白。外交公寓常有重要人物进出,有这位“门神”把守真是大煞风景!但你对他无可奈何,因为纽约市警方是无权驱逐“无家可归者”的。时间一长,大家只能默认了这位“街坊”。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中午,我见他用面包喂鸽子,就与他攀谈起来。闲谈中了解到他是20世纪70年代从海地来的移民,老婆孩子至今还在海地。来美国后他也打过工,挣过钱,他将这  些钱都寄回家盖大房子。说到“房子”两字,他专门重复一句,并用手比划强调那是一所“大房子”。至于他是否真有老婆、孩子、热炕头就不得而知了。我问他靠什么生活?他说靠美国政府救济金,每月约300美金,以“食品券”的形式发给他。他用它在商店换回食品──他指指手中喂鸽子的面包。

   听了他的叙述,我知道他“无家可归”的原因了。他手中的食品券不能兑换现金,即便可以,用这300元钱在曼哈顿连房子的一只角都租不下来。从他的经历可以判断,无家可归者”中固然有好吃懒做依靠政府救济的、酗酒沉沦无力自拔之徒,其中也不乏因突然失业还不起房贷、或因年老薪低付不起房租被房东赶出来的人。我眼前的老人大概就属后一种情况。

  美国《基督教箴言报》曾有一篇文章说,“老年无家可归者”大约占所有流浪者总数的10-15%。这些老人流落街头的原因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有钱人在城里大炒房地产、导致房产价格火箭般攀升,一些黑心房东为多挣房租,在合同到期后逼迫原房客搬走。还有,自里根政府执政起,联邦政府对公房建设的投入大大减少,给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也大为削减,使靠微薄养老金生活的老人不堪重负,流落街头。

   实际上我住的社区里就有一处政府办的收容所。我问这位老人:“为什么不去那儿投宿?”他不置可否。很多天后,我去英语老师那里学习,我顺便问到:为什么“无家可归者”宁愿露宿街头也不愿意去收容所?老师告诉我,有的收容所里环境并不好,一些老实的、年纪大的流浪汉经常受到收容所里的“恶棍”欺负、骚扰,抢走他们仅存的衣物、钱财。因此许多年老体迈者宁愿挣扎在街头,也不愿进收容所。

   美国“无家可归者联盟”2000年公布的《无家可归者年度报告》中说:纽约市“无家可归者”的生存状况令人寒心。随着联邦政府对“贫民支付得起的政府补贴住宅”投资减少,流落街头与收容所里的“无家可归者”越来越多。该联盟的资深政策分析师马基指出:政府补贴住宅的减少只会让市政府的开支增加,因为让“无家可归者”住在收容所里的开支更大。一个单元住宅的政府补贴每年只花费12500美元,而收容所里一个床位却要花费23000美元。

政府收容所为谁提供庇护

    纽约市1993年就成立了“无家可归者服务部”统筹“无家可归者”救助工作。它归市长直接领导,下设两个分部:成人服务部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暂时庇护所;家庭服务部为给有孩子的家庭和怀孕妇女提供住宿。2001年纽约市平均每晚在收容所过夜人数达7187人。

    收容所为“无家可归者”提供24小时接待服务,内容包括:热饭、洗衣设备、医疗服务、洗澡和健身空间,还有就业指导(如园艺、保安等)。家庭服务部下属收容所还为“无家可归者”家庭提供公寓式居住单元,提供预防性侵犯、独立生存技能培养和儿童照料等服务,它还与教育局合作,提供夜校课程。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服务项目,这些项目均由专业医生、精神病学专家和护士参加。

    收容所的工作人员经常上街劝说“无家可归者”搬到庇护所住宿,他们称之为“扫街”服务。这项服务光靠政府部门努力远远不够,纽约市社区非赢利组织与政府签订了合同,组成六个工作组:曼哈顿区两个,其余每个区一个,负责“扫街”工作记得有一天气象预报说要大风降温,夜里有大雪。我出门经过第五大道边的中央公园空地,看到许多义工在搭帐篷。原来市政府有规定,当气温下降到一定程度,政府必须立即搭建临时收容所,警察将街上的“无家可归者”强制性劝到临时收容所里。那天一大早,社区非赢利组织和教会慈善团体的人就在那里协助政府收容所搭白色帐篷供“无家可归者”当晚栖身,并向他们提供免费食品。

曾经也有人担心游手好闲者会利用政府兴办的收容所骗吃、骗喝。这种担心虽有一定根据,但在2000年,纽约州高等法院对收容所如何鉴别“无家可归者”的确切身份做出过一项判决:纽约市政府下属的收容所没有理由拒绝任何单身的“无家可归者”进入庇护所寻求帮助。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纽约市政府颁布了一份“收容所管理条例”,允许收容所门卫自行做出判断,有权拒绝那些身强力壮的单身男子进入收容所。“无家可归者联盟”遂聘请律师上诉纽约州高等法院,理由是纽约市政府的这项管理条例违反了1981年纽约州高等法院曾做出的一项被称为“考勒汉条款”的判决:“任何人不得拒绝单身男人、女人和带有孩子的家庭进入收容庇护所寻求床位”。

   1981年一位名叫罗伯特·考勒汉的“无家可归者”(他曾是一名失业厨师,同时是一名醉汉)因被拒绝进入纽约市某收容所在纽约东下城大街上毙命。在他屡次被拒绝进入收容所后,“无家可归者联盟”雇律师帮他与政府打官司。可惜在他即将赢得这场官司的前夜,死在了纽约的华灯下。该案例以他的名字命名,以后曾被多次引用来保护“无家可归者”的权益。

   代表政府的律师说:市政府出台这个管理条例实属无奈。曾有一些身强力壮者不去市政府提供的“以工代赈”职位工作整天赖在收容所骗吃、骗喝,甚至欺负年老体弱者。因此收容所门卫有理由拒绝那些身体、精神都没疾病的单身汉进入收容所。

大法官对判决的解释是:导致人们流落街头的原因很多,有因身体的疾病,有因精神的疾病;也有既没有体能上、也没脑力上的毛病,但由于“社会机能失调”才使他们沦落街头的。正是这一条决定了我的判决倾向于“无家可归者”。将这些人推到大街上去,他们中的一些人会因暴力而死亡会因严寒死亡,还会因各种“忽视”而死亡……所有这些因素都足以证明不能在他们请求帮助的时候拒绝援助。总部位于纽约市的“无家可归者联盟”发言人在听到这项判决后说:“最高法院判决维护了这座城市的尊严。”

    如果说纽约注重的是无家可归者的临时救助的话,那么在佛罗里达州的劳德代尔市,他们更关注的则是对受助者们重新融入社会的培训工作。

社区、企业共筑“康复安全网”

   佛罗里达劳德代尔市政厅对面原有一座“帐篷城”,那是“无家可归者”的定居点。曾经有一个时期,350名“无家可归者在此露宿,弄得那里臭气熏天、犯罪猖獗如今这座“帐篷城”被一座整洁的社区“无家可归者援助中心”替代。

劳德代尔市政府首次把救助流浪汉的重点放在恢复他们的自立能力上,而不单是解决他们夜里睡觉的问题。在“援助中心”里,失业的母亲受到职业培训;酗酒者得到心理医疗;孩子们在院子里玩耍;大人们在楼里准备简历,查询招聘网页……每个人都与社会工作者结成“对子”,一起制订康复计划:他们在90天后将搬出这座“庇护所”,住进政府或非营利机构提供的过渡性住房中,重新过上独立生活。据统计,在援助中心”帮助下过上独立生活的人大约为50%——这是个不低的数字。

原来这个城市约有5000名“无家可归者”。政府管理流浪者的主要办法是派警察去公园抓人。1999年末,有了来自私营部门的持续不断的资金资助,使政府终于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与社区合作,把紧急庇护所、过渡性住房和租得起的住房等项目的建设和服   务合起来,组成一个连贯性的“康复安全网”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持续关怀”。

近年美国联邦政府“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在对地方政府的拨款中也强调“持续性”地解决“无家可归者”问题的新思路,最需解决的是提供临时性床位问题。在对美国最大的50座城市的一项调查中发现,多数城市中的“无家可归者”依然是两人拥有一张床。劳德代尔市最急需解决的也是“无家可归者”床位问题。随着流浪汉的增多,市容问题日益突出。1999年市政府开始考虑为“无家可归者”建设一所永久性住处的计划。但在哪里建造呢?一时间反对声浪雀起,没有一个社区愿意接受流浪汉成为社区的永久居民。但“帐篷城”终于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亿万富商韦恩·休依也注意到了,他主动提出:如果政府能够提供合适场所,社区又能够大度接纳,他愿出资200万美元,加上已从企业界募到的300万美元,为“无家可归者”建一所永久性救助中心。同年12月,两所永久性庇护所终于在两个社区里建成了,在“帐篷城”居住多年的流浪汉终于在一夜间消失了。

   有一家社区“援助中心”订出了这样的规章制度:进入“援助中心”的人和提袋都要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中心”内严禁出现酒和非法毒品——违规者将被扫地出门;居住者必须每天淋浴,个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锁柜里;“中心”内不容许发生性行为;这里的居民必须对自立有兴趣,不鼓励“无家可归者”将这里只作为“旅馆”和“饭店”。作为遵守规章制度的交换条件,在这里居住的人将免费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托儿服务,还可参加生活技能培训班。

   市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上街劝说流浪汉接受“继续关怀计划”,即使知道他们中的许多人仍会回到街上,也尽力动员他们去中心接受培训。与此同时,市政府改变了以往向在街头向流浪者提供救济餐的办法,改在“援助中心”发放,目的是让那些想要填饱肚子的人也来参加中心举办的康复计划。警察们则对流浪汉说:请你选择监狱或是援助中心。大多数“无家可归者”会选择在援助中心接受培训,在该市中心的商业街上几乎见不到流浪汉了。

   劳德代尔市的“持续关怀”计划并不是没有任何缺陷。目前,市政府缺乏提供过渡性住宅和支付房租。尤其是那些带着孩子的流浪汉在离开“中心”后更难找到临时性住处,这将是市政府今后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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