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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是如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
2014-12-12 12:25:02 来源: 作者: 【 】 浏览:52次 评论:0

所谓社区公共事务,包括社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社区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在宏观上,凡是在国家治理范围之内,按照属地原则分担到社区,以社区为单位去组织、协调、运作的公共事务,就属于社区公共事务;在微观上,社区经济、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体育、社区文化五大方面的资源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是传统的社区公共事务。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独立出来的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等也属于社区公共事务。

 

国外社区公共事务的几种治理模式

 

   “社区自治”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主要表现为政府采取间接的方式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治理,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相对分离。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去规范社区内不同集团、组织、家庭和个人的行为,协调社区内各种利益关系,为社区成员的民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制定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指导政策的执行;监督、检查民间团体和私营机构;对各类服务机构内的人员培训、设备配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机构增加或削减下一年的财政拨款;对中央福利经费实行严格的宏观控制与管理等。在政府制定的社区治理规划下,社区接受政府的拨款,并完全自主治理社区内所辖公共事务。社区内的具体事务完全实行自主自治,与政府部门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实用主义”模式

 以英国为代表的“实用主义”模式,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实行市场化,政府把许多社区服务方面的事务都转移给民间团体和私营机构,社区服务出现政府出资,社区办事的局面。英国的社区组织体系包括政府兴办的服务机构、政府资助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兴办的非营利服务机构和私营的赢利性的服务机构其中非营利性的社区服务机构是社区服务的主体。政府把社区治理看作是一种社会动员的方式,试图通过动员社会的力量,效地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通过加大社会政策的实施力度,来弥补原来单靠经济手段的不足,走“政策发展社区”之路。“政府主导”模式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主要表现为把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政府在社区设有各种形式的派出机构在社区发展中行政性较强、官方色彩较浓政府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引导,掌控着整个社区发展的大局。政府还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对社区的领导人进行培训,以保障政府的方针政策在社区活动中得以贯彻。

  “混合”模式

以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代表的混合”模式,主要表现为在社区治理中官方色彩与民间自治相结合,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较为宽松,政府主要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如日本由自治省负责社区工作,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社区建设委员会和自治活动科等相应机构。这些都是带有行政色彩的自治组织。政府对社区发展基本上采用间接手段,其主要职能是对社区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和提供经费支持。在社区层面,日本设有町内会和联合会。町内会对社区的各项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能包括:环卫管理、青少年教育、社区治安、社会福利等。这种组织比西方的私人性社团更具有社区公共组织的性质。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了市政府专设负责社区的官方政策机构外,还有半官方的社区委员会和自治性的社区服务组织。前者由选出的市政府委员及6名有威望和信任的市民代表组成,权责仅限于选区内,主要维护当地利益,在政府和居民中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后者则受政府指导或委托,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并在具体实施各项服务工作中体现自治性。政府在促进社区发展和管理上,澳、新政府基本也采取了政府规划、资助,社区具体实施”的管理模式。

 

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特点

 

   政府、社区与社会资本互动

   国外社区治理经费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由政府拨款。也就是社区内部的公共设施的日常经费由政府提供。二是来源于个人和组织捐款。现代社会中,国外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主要通过契约方式向社区组织购买服务;通过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服务;通过拨款数额的增减,体现政府关注的重点,达到控制社团行为的目的。政府除对社区进行必要的资金资助外,还主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为社区治理服务。因此,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资金的筹集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社区动员,社会资本支持。

治理机制创新

    国外社区最突出的制度创新就是市场化和民营化。市场化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社区公共事务的提供者的市场化,二是社区公共产品消费的市场化,即公私部门所生产的公共物品都必须平等地接受市场或者公众的检验,并按照市场竞争规律进行优胜劣汰。民营化意在通过实现社区公共事务产权的社会化,打破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垄断,从而削弱政府既得利益集团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在多元化治理主体的经营下,自然形成科学的治理机制。

责任分担机制

在国外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模式中,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责任由原来政府单独负责,转为政府、社区、社会其他组织共同负责。这样,不仅扩大了社会责任的覆盖面而且大大激发了民间的创造性潜力和建设能量,开发利用了高品质的社区资源。不过,责任分担,并不表明政府减轻了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责任,更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责任。这要求政府必须以监察者和指导者身份,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目标、标准、原则去监督各个市场主体的承诺与运行状况,审视社区公共事务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社区公众权益和福利的扩大,并致力于发动一切力量,为社区提供有效的、经济的、高质量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给飞速发展变化的社区增添加新的生机和活力。

 

国外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模式对我国社区治理的启示

 

明确政府角色:避免政府越位、缺位与错位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社区公共资源的主要占有者,政府具有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社区治理责任。但是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并不一定非要政府的全方位干预不可,政府要明确其在社区治理中的责任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与不错位。我国各级政府对社区治理基本上应采用间接手段,其主要职能是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提供经费支持。政府一方面要按照公平性原则,通过一定的手段合理配置资源创建“能力型的服务政府”,以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经济、社区卫生、社区服务社区医疗,社区治安等多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则需要从国家政治角度出发,提升政府道德水平,以自身道德责任对社会形成普遍的示范效应,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参与,让全社会都来关注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确保社区居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得到落实。

倡导自主治理:实现社区管理的自治化与公众化

政府基层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下的社区自主治理是社区管理的核心。为此,我国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社   区自治组织建设,使之真正成为社区民众参与社区事务的自治组织,成为社区民众力量的组织者和利益代表者,将自主权交还给公民社会,通过激发社区的积极性来实现社区复兴,减少社区组织的“行政化倾向”;另一方面应通过增强社区民众利益保障和实际诉求的动力来提升社区参与的积极性、持久性和广泛性,使社区参与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社区民众真正实现当家作主。有关部门如果未按规定程序保证公民的参与权,就将被视为违法。

    创新治理机制:社会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治理机制。一方面,社区公共事务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社区治理必须以社会机制作为主导性的配置方式;另一方面,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又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协调化的特点,引入市场机制是解决社区公共物品供需矛盾,谋求社区治理更快、更好、更高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此,我国在强调社区治理社会机制的同时,提倡社区公共事务的市场化和民营化,实现社区公共事务产权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社区非营利组织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润滑剂作用,从而降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当然,在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健全相应的规范与规则,建立强有力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并规定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者或经营者的义务与权益,明确社区公共事务使用和服务的方向和内容,防止把利润最大化作为社区治理的根本目标。

    完善治理模式:实现社区治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

    未来的社区治理模式是依法治理的模式。而我国立法工作滞后、法制教育不力执法监督不严等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健康有序的社区治理。因此,社区治理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形成覆盖社区治理各个领域的法律体系。而且要特别注意这些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做到尽可能详细、明确又便于操作,让社区管理者和每个成员都清楚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不可为的,触犯法律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等,不断提高社区治理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开放性,最终实现社区治理的规范化。

   调整治理战略:从应急性管理逐步转向可持续的社区治理

   我国社区发展刚刚起步,大多数社区管理者都只是把社区组织看成是解决社区现实困难的应急性机构。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可持续发展观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普遍接受,在社区治理中也得到了相应的体现。我国的社区治理也将从应急性管理逐步转变为协调的、可持续的社区治理,从而有效地保障社会发展走上“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

 

   重建社会资本:积极培养社区信任网络与公共精神

   社区社会资本是在社区社会关系网络中互相认同的共享信念、共享信息、互相信任和彼此互惠,社区社会资本对于社区民众的生活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市场经济无情的竞争和快节奏的社会生活加剧了人们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降低了人们交往的热情。人际关系的冷漠使人产生归属、合群、认同、亲和等多样化的社会心理需求。这些心理需求客观上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载体加以满足。距离近、往来方便的居住社区就自然成了满足人们交际和心理需求的主要选择。所以,有效地恢复和发挥社区公共组织的服务功能,建立良好的社区信任网络和体系,是对社区民众进行社会资本补缺的重要途径。

   与此同时,我国更应该高度关注和积极培养社区公共精神。社区公共精神表现为公正、公平、责任、道德等一系列价值规范,具体包括助人为乐、尊老爱幼、乐善好施等利他思想。如果公共精神没有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良好的作用,那么牵涉到社区公共利益问题时的不负责任、不关心他人、不遵守公共道德的现象就会屡禁不止。因此,我国应针对社区社会资本缺失的具体问题,利用各种可能的途径在全社会加以宣传,教育社区民众理解和运用   信任、公正、平等、合作、勤劳、创新和博爱等理念,形成良好的氛围,唤起公众对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的关注,弘扬社会资源共享和互助互爱的传统美德,消除公共事务无人关注现象,从而更好地治理社区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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